全國產業總工會 20111103變形工時嚴重危害勞工權益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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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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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嚴重危害勞工權益

針對科技產業大老向馬總統建議擴大工時制度彈性,採用「工時帳戶」制度取代無薪假,以年度為單位結算總工時,以符合全年淡旺季的人力需求,全產總表示嚴正反對。

一年的變形工時對雇主當然有好處,但反觀勞工的勞動力不如其他生產要素能夠儲存,今日未使用其對價便消失。雇主欲彈性配合企業的淡旺季來調配人力,旺季就要員工加班加到過勞死,淡季就讓員工回家吃自己,根本是把人當機器來使用。

在過去縮短工時的爭論中,資方團體已經不斷提出擴大變形工時之議,在資方的強大施壓下,而有現在勞基法第30條及30條之1所規定的的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不但在當時引發極大爭議,由於變形工時使得勞工每日工時延長至10~12小時、三班制變二班制,造成無窮的後患。對勞工而言,不但加班費從此蒸發、每日工時反而從8小時延長為12小時並沒有縮短,不人性的輪班制度也對勞工的家庭生活造成過度干擾。

根據勞委會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結果指出,目前高達三成二以上的勞工加班的主要因素為工作太多,突顯出目前勞工被迫加班的情形已經相當嚴重,一年變形工時的實施,將迫使勞工生活作息不正常、難以安排休閒時間、更難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只為了讓企業節省成本,易於管理運用,有違社會正義。

短期間內長時及高密度的勞力付出下,除惡化勞動品質外,更提高勞工過勞及職災的發生率,根據美國鋼鐵工會公布的一項研究資料指出,平均每年工時超過2500小時的勞工,將比每年平均工時2000小時的勞工,更容易在工作中受傷。超時工作比起沒有超時工作者高出61%受傷的危險機率。美國哈佛醫學院的一項報告同樣也指出,超時工作比起沒有超時工作,發生職業相關的傷害或疾病高出61%。不論超時多久,平均都會增加工作相關的傷害或疾病38%,勞工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比起12小時以下,發生職業相關的傷害或疾病高出37%。

根據勞委會100年國際勞動統計報告,2010年台灣平均每年工時為2174小時,而德國只有1419小時,相差甚鉅。歐洲國家彈性工時的運用是建立在勞資協議的基礎上,就目前台灣60萬家企業僅有891家有企業工會的條件下,年彈性工時的運用,只使得各個勞工更加弱勢。

全產總認為,一年變形工時茲事體大,不只事涉工時的運用問題,更直接衝擊現行的加班制度,降低勞工的實質所得,使每個月的薪資收入不穩定,更影響到未來退休金的累積,相關社會保險的補助也將失去請領標準,等同變相運用責任制,以法律合理化無薪休假。

台灣的僱用規範已經是非常彈性,勞基法中有定期契約可供雇主運用,更多企業濫用派遣來作人力調配,事實上已經太過彈性。雇主要有營運調配的能力,不能遇到景氣低迷就從勞工身上開刀。旺季努力工作、配合加班到過勞的員工,不見得都能獲得調薪;到了淡季時,企業理當安排檢修保養或是訓練課程等等,讓員工可以提升技能,也適時放鬆、調養身心健康,這才是真正和諧的勞資關係!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 新聞聯絡人:祕書長謝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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