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作成第二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

2011/10/06

日期︰100年10月6日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勞委會網址:www.cla.gov.tw 主管姓名:劉處長傳名 新聞聯絡室:楊專員秀惠 電話:02-8590-2818 電話:02-85902-2935 手機:0910-234-505 手機:0910-234-533

為確實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以迅速排除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正常運作,本(100)年5月1日新修正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特增訂裁決章,對於資方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或勞資任一方有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當事人得向主管機關勞委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並由勞委會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其爭議。

勞委會表示,目前裁決委員會已受理15件裁決申請案,其中2件已作成裁決決定並送達當事人、1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作成和解方案、另有2件經申請人撤銷。勞委會指出,第2案裁決申請於6月2日提出,經裁決委員會召開4次調查會議後,已於9月2日作成裁決決定。

勞委會指出,第2件裁決案主要由於申請人任職於相對人22年,前18年考績中,僅3年考績乙等,惟自其於96年經選任為相對人工會常務理事以後,連續4年考績為乙等,並由企劃部副組長調為同職級研究員,申請人遂向裁決委員會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委會表示,裁決委員會認為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以勞工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為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者,無效。可見本法授予裁決委員會審查雇主人事權之權限,就此而言,應屬裁決救濟制度之特色,從而雇主對勞工所為降調減薪處分,如係出自於不當勞動行為(不利之待遇)之動機,即應認定為無效。因此,裁決委員會裁決主文內容包括「相對人應自收受本裁決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作成申請人96、97、98、99年度考績為甲等之意思表示並回復申請人11職等副組長職位」以及「相對人應自收受本裁決決定書之日給付申請人新台幣941,552元」二部分。

勞委會進一步指出,裁決委員會之裁決決定係依職權獨立審理申請案件之結果,勞委會完全尊重。惟本案因屬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8條規定,當事人如有不服,可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30日內,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倘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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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5自認是職場醬菜 只求安穩升遷加薪難
更新日期:2011/10/07 04:54 郭幸宜
  所謂「醬菜」就是醃漬過的青菜,保存期限長,平凡而不起眼,外表也不好看。在職場中暗指默默工作的一群人,雖然是同事間的「好人卡」,但升遷加薪卻怎麼也輪不到他。
<<<<<職場小人很會對主管拍馬屁。

  這群默默付出,不愛爭名奪利的「好人們」,自認身為「醬菜族。<<<很容易被職場小人陷害隨時有工作不保的職場鬥爭下犧牲品。

  

逼死人二代健保政策,賤保局財政赤支黑洞由失業人買單的不公不義政策,這種錢賤保局賺了不會良心不安嗎?事實上根本不會,因為良心被狗啃去了,如果失業人繳的健保費比有工作者健保費少的話,我沒有意見,事實上失業人繳的健保費是最高,也是逼死人二代健保政策。

健保費欺負單身失業人
二代健保被批懲罰單身貴族,那麼全民健保是否懲罰了弱勢族群?!
太多單親家庭以及失業者繳不出健保費,看看健保局是如何對待他們!

第一,當然是立即鎖卡!讓他們有病無法就醫!當然也包括了無辜的孩童!!!

沒錢繳健保,無法看病從小病拖成大病,弱勢族群病死後果由健保局承擔。

第二,追繳滯納金逾期息!
地下錢莊的政策。

第三,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土匪法律。

第四,被鎖卡後只得自行付費就醫,逾七日,健保局不會歸還他們繳交的醫療費,但健保費以及滯納金照樣要催繳!!! 吃定弱勢族群,太惡劣!!

就不要看病就好了,病死由健保局負責。

弱勢族群已經被逼到牆角都快跳樓去了,我們的健保局還要剝他們一層皮!!

等於是要他們去死!!!

藥價黑洞無力解決,年年鉅額虧損的低效率單位卻還有臉領"績效獎金"?

有錢支付健保局員工年終獎金,卻置之不理財政黑洞,訂定一些死要錢的逼死失業人政策

成天動歪腦筋想漲價掏空百姓?先管理好醫療資源修正自肥的不入流嘴臉再看看百姓賞不賞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