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球踢不夠 戶籍有沒有
菲僑要求立即修法獲身分

2011/09/20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1950年代國共冷戰,兩岸分別以各種方式吸引戰時流亡海外的僑民入籍。在這個「搶僑」的背景下,有一群菲律賓華僑領取了中華民國護照、來臺入籍,卻從此淪為「無戶籍國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持護照,卻沒有戶籍、無法獲得身分證,更難以擁有健保、社福等公民權利的保障。

兩年前(2009),菲僑們成立「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CAFC)」,開始組織性的抗爭,要求政府返還他們應有的權利。昨天(9/19)上午,數十名CAFC的成員聚集在立法院大門口,要求將立法委員鄭麗文所提出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排入立院本會期的議程中並盡速通過。

CAFC在立法院前演出行動劇,批評現行制度迫使「無戶籍國民」形同國際人球,在臺灣被剝奪各項公民權利。(攝影:王顥中)

淪為國際人球的次等國民

CAFC顧問龔尤倩表示,現有《移民法》規定無戶籍國民必須連續住滿7年(每年必須達183天),才得申請合法居留,並在取得居留證後一年才能申請身分證。然而,在這漫長7年的過程裡,還必須每半年出境一次,龐大的機票、簽證費等財務負擔,讓多數從事基層清潔與勞動工作的人,根本吃不消,最後只好逾期停留,被迫成為「黑戶」。

龔尤倩強調,這些菲僑並不是擁有多重國籍的「貴族華僑」,而僅有單一中華民國國籍、棲身臺灣社會底層辛苦生活的「底層華僑」。沒有菲律賓護照,就算去到菲律賓,也是被當做外國人,既不能工作、也不能進行財產登記。但在臺灣,雖有國籍,卻因沒有戶籍、身分證而被剝奪諸多的公民權利,形同次等國民。

行動現場,聲援團體拿著黃榮德的照片,他是一位來臺14年的無戶籍國民,長期患有高血壓並在今年5月因腦中風送醫,成為植物人。然而,這個悲劇的發生並非偶然,正因為黃榮德和所有的無戶籍國民一樣, 在臺的14年間都沒有健保,平時根本難以負擔任何看病、或者手術的醫療費用。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凡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且居留滿4個月(今年1月修法為6個月,施行日期未定)、或者有受僱於雇主事實,皆應成為健保的保險對象,但在施行細則中所定義的「居留證明文件」,卻不包含無戶籍國民所領取的「臨時停留登記證」,因此,無論如何,在現有法規解釋下,無戶籍國民都不可能享有健保的保障。

黃榮德,51歲,無戶籍國民,來臺14年了,沒有健保,5月19日腦中風送醫時,已經量不到血壓。護士說,他高血壓應該已經很久。他成為了植物人。(攝影:王顥中)

《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

今年(2011)4月28日,內政部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針對無戶籍國民的規定作出修正,將連續居住換取合法居留的年限從7年比照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的年限,修正為5年。而立法委員鄭麗文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則是修正為3年;同時另列無戶籍國民入境免簽證的規定。

另外,在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中,針對泰緬難民及藏人,規定了印度、尼泊爾地區的無國籍人民,可透過專案經主管機關認定申請居留。鄭麗文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則是比照辦理,增列對菲律賓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可依法申請居留的保障。然而,回到健保的問題上,依照現行的《全民健康保險法》,即便順利取得合法居留,仍須居留滿4個月,才能受保。對此,CAFC的立場是,凡是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專案取得居留權者,都應該免除居留滿4個月才能投保的限制。

主權、公民與政治

記者會上,前來聲援的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王芳萍表示,在總統選舉期間,兩黨候選人都不斷強調自己是臺灣人,但是無戶籍國民卻是想當臺灣人卻無法如願的一群。而「臺灣共識」如果是只照顧「有選票的人」的共識,無戶籍國民自然就會被直接排除,因此更需要團結行動奪回自己的政治權利。

「主權」是臺灣政壇長年以來爭論不休的話題,從官員出訪的稱謂,到電影的出品國、運動選手扛的旗幟、代表隊伍的名稱等等,在極為寬廣的範圍內都會出現。然而,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無戶籍國民,卻有別於一般政治談論中經常碰上的主權爭議,這裡,在沒有遭受任何外部強大壓力的情況下,反而是我國政府自己踐踏了「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因為這些國民沒有戶籍,就合法地剝奪其一切權利。假使國民政治權利的行使也是國家主權的彰顯, 我國國籍所能夠帶來的保障不僅遠不如戶籍、還可能劣於為部分外籍人士所提供的,但這個「主權問題」,卻大異其趣地被多數藍、綠政治人物給忽略。

這一群人,連投保健保的權利都沒有,當然更遑論要參與選舉或被選舉,然而,在既有「公民社會」所施捨出的政治權利之外,包含無戶籍國民在內,連同無國籍者、跨國移工、黑戶家庭等,若干「不合格公民」在長期的組織及抗爭之下,不只是推動修法,更是實際地把自己重新放進政治場域之中,讓臺灣社會不得不看見。

回應

"1950年代國共冷戰,兩岸分別以各種方式吸引戰時流亡海外的僑民入籍。在這個「搶僑」的背景下,有一群菲律賓華僑領取了中華民國護照、來臺入籍,卻從此淪為「無戶籍國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持護照,卻沒有戶籍、無法獲得身分證,更難以擁有健保、社福等公民權利的保障。"

記得護照似乎是X開頭...與一般國民護照不同...

一個小疑問:菲律賓華僑沒有菲律賓護照,所以歷史上當初在菲原本就是黑戶?

這一群人當初在菲只擁有 resident permit (像是台灣的外僑居留證) ,每一年必須展延,
也沒有機會因為長期居留而擁有菲律賓護照,所以在菲律賓也無法置產,沒有任公職資格........;
因為他們的父或母親是來自福建的華人, 他們須取得華人證明書, 經過台灣外交部駐外館審核後, 發給中華民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