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100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十點
-
地點:華航台北票櫃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1號1樓-近捷運板南線南京東路站)
-
新聞聯絡人: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秘書長 姚光祖 0952-127-020
秘 書 王琳琇 0987-962-214
本會於去年九月份開始,即陸續接到華航子公司─華夏勞工向本會申訴:華夏公司雖然每年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但依勞基法第九條規定這群勞工應該為不定期契約工。這群勞工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但公司卻沒有依法給付。
|
勞基法 |
華夏契約工 |
|
身分 |
第九條: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
|
|
特休假 |
第三十八條:一~三年:7日; 三~五年:10日。 |
完全沒給! |
|
加班費 |
第二十四條:前兩小時1.33倍,後兩小時1.66倍 |
前兩小時「+10元」, 後兩小時「+20元」 |
|
年休假日數 |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110天。 |
做六休一,僅60天 |
|
這群受害的機場勞工背後,其實有一個根本性的結構性問題:
華夏公司在機場負責飛機的機艙清潔等業務,屬於華航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華航對於華夏擁有人事任命權,可以派任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重要管理階層,而且華夏每年盈餘必須高額上繳回華航,這樣造成了華夏公司為了降低公司營運成本,進而壓榨人事支出,導致華夏公司知法犯法,一個華航子公司不該有使用超過三分之一契約工的現象,這並不是一個正派經營企業該有的作為!
1979年國際機場在桃園落地發展,2010年機場公司成立,號稱可以提供國人更多就業機會;華航公司早期屬於特許行業,因此能夠在航空產業佔有一席之地,但是我們可以看到華航企業並沒有把這些國家賦予的優勢,帶來回饋給地方基層的勞動就業者!
桃縣產總認為華航身為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華夏的人事任命權,應該要出面解決這些層出不窮的勞動條件問題,我們的訴求如下:
-
要求華航責成華夏董事長、總經理,立即改善華夏廠內定期契約工各項違反勞基法部分。
-
減少華夏上繳華航,增加華夏勞工可分配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