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重申禁止假實習之名行僱用之實,以確保學生權益

2011/08/04

有關報載,宏達電招收暑期實習生,以致實習生權益受損情事,勞委會表示:有關學生寒暑假至事業單位實習,其與事業單位間是否具勞雇關係,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事業單位若有假實習之名,行僱用或建教合作之實,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以保障該等人員之權益。惟學生至事業單位實習係為教育學程的一部分,目前尚無勞動基準法適用。

勞委會呼籲,寒暑假期間學生若至事業單位從事工讀,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以「實習」之名逕行降低工資給付水準,變更勞動契約約定,工讀的學生如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委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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