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重罰並公佈黑心雇主
醫改會盼終結血汗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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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資料來源: 

    醫改會今年 4 月 20 日召開血汗醫院記者會,點出許多醫院通過評鑑卻公然違反勞基法的荒謬矛盾,要求公開違法醫院名單,並全力支持加重血汗雇主罰則之修法提案。(點看新聞稿一新聞稿二

過勞與血汗醫院議題持續發酵  觸動修法改革浪潮

    在各界關切下,立法院已於 100 年6 月 13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後如果醫院老闆讓白袍勞工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強迫勞動、違反休假規定,罰金提高為五倍,最高可罰三十萬元。若被罰之後,醫院還不在期限內改善,就會被連續處罰以確保醫護人員工作權益。

    除了加重罰則,三讀通過增訂「公布姓名條款」: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讓正宗血汗醫院、黑心醫院老闆無所遁形。(點看

附帶決議  要求特別檢討醫護過勞問題

    此外,立法院也以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一個月內與衛生署研擬醫護人員疲勞管理對策、五個月內檢討勞基法第 84-1 條(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之業種適用性目前醫療保健服務業中,規定適用第 84-1 條的手術室、恢復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等(參考延伸閱讀),可望重新檢討、廢止,並訂定工時審核參考指引。

新法上路後  期待白袍勞工勇於檢舉、政府硬起來執法

    對於這次修法的結果,醫改會欣表支持與肯定,也呼籲全國所有辛勤工作的白袍勞工站出來,向勞工局、勞委會、衛生署勇於舉發血汗醫院的惡行。

    醫改會也將密切監督行政機關是否積極作為,並持續要求: 

- 勞委會除了公開違規醫院名單,也應將違規名單與違規情事,轉知各地衛生局,以便共同監督。 

- 支持將醫謢人員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積極推動「醫療保健服務業勞動安全衛生規則」草案。 

- 將醫師合理工作量與待遇、護理時數、加護病房人力列為評鑑必要項目;公開各醫院醫師人力、工作量、合理待遇之評鑑結果,並將勞動檢查結果列入評鑑參考。 

 

 

醫改大事紀 

時間  事件 / 發展 
99.12.29 醫改會新聞稿:新版醫院評鑑之醫事人力標準 避重就輕、明升暗降!22家地區醫院僅聘雇1名藥師,59家開放有呼吸照護床醫院也只請1名呼吸治療師、5家連一名呼吸治療師都沒有。

(醫改投書:新版醫院評鑑放水 犧牲醫事勞動權益與病人安全,刊登於 2011/01/04 蘋果論壇)

→ 衛生署 99 年 12 月 29 日晚間公開於官網回應本會,其說詞刻意混淆視聽,漏洞百出(請看)。

100.01.03 醫改會函請健保局、衛生署調查對照醫藥人員班表,查明這些「全年一人撐場」的藥師或治療師未上班時,是否涉及A健保,以捍衛醫療品質,杜絕健保弊端。 

(醫改電子報:沒有專職呼吸治療師的健保呼吸照護病房,您敢住嗎?

→ 衛生署卻避重就輕,函請衛生局查明上述人力是否符合近 25 年未曾修訂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結果幾乎全數合格。 

100.03.17 醫改會檢送健保局:縣市衛生局調查發現「一人藥師」的醫院由櫃檯人員調劑、醫院未登錄聘用專(兼)任呼吸治療師等違法資料。 

→ 健保局將上述違法資料轉發給各區分局,要求稽查,但至今音訊全無,不了了之。 

100.03.20 醫改會檢送涉嫌違反勞基法之醫療院所名單,供各級勞工主管機關調查。 

→ 陸續收到各地勞工局、勞檢所之稽查結果,大多數未查獲違反勞基法之情形。經電話詢問承辦人,發現各主管機關稽查方式差異極大,有些過於草率,僅訪談醫院主管、未調閱班表或打卡紀錄。 

100.04.11 針對護理人員被迫違法代驗血型,造成醫療錯誤之新聞事件,醫改會發表「省思護理工作內容專業價值 確保民眾就醫品質與安全」,呼應醫檢師全聯會、護理師全聯會 100.04.01 發表之聲明。

(醫改電子報:驗孕、驗血等檢驗 應由醫檢師親自執行

100.04.20 醫改會召開記者會,揭露血汗醫院慘況。 

(新聞稿:醫改會公佈血汗醫院評鑑結果 長庚護士北榮藥師全國醫師最辛酸衛生署評鑑合格的醫院 竟通不過勞委會的勞檢

→ 引發社會各界關切,截至 5 月 19 日,報導、社論、投書、專題共 120 則以上。醫改會收到來自全國各地醫護人員之匿名爆料,多達數十則,遍及醫師、護理人員、藥師、營養師、醫檢師、呼吸治療師…等。 

相關主管機關回應如下

一、退輔會:退輔會主委曾金陵表示,已召開會議,要求各榮民醫就此進行研究,在維護醫療品質與健全工作時數間做取捨。

二、勞委會:加強醫療院所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也將與衛生署針對醫事人員的工作時間安排、排班與輪班、休息和休假等問題進行研議,並擬修法公佈不良的雇主。

三、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承諾於三個月內完成住院醫師工時調查。在年底前把「三班比」列入評鑑修法(過去評鑑只看白班),並針對護病比做調整,也會將勞動檢查列入醫院評鑑。新制年底前出爐,預計明年上路。

四、總統:要求從公立醫院做起,請衛生署、退輔會、國防部、教育部全面檢討所屬醫院的勞僱契約。

五、立法院:衛環會要求衛生署與勞委會,限期三至四個月內訂定工時規範。

100.04.21 醫改會再次公開呼籲醫師、護理師公會 共同支持納入勞基法、時數及 ICU 人力列評鑑必要項目
100.04.22 針對護理人員被迫從事業外工作,醫改會再次發函,籲請衛生署釐清呼吸治療相關業務之內容與各專業主責範圍。 

→ 衛生署籠統回答,完全看不出管理的決心和依據。 

(醫改議題:護士可以幫忙調整呼吸器嗎?

100.05.17 醫改會副董事長劉梅君教授投書《醫護不健康 何來國民健康》,刊登於蘋果日報。
100.06.01 勞委會邀集七大醫院協會、三大醫師公會等團體,研商討論醫事人力保障措施,醫改會副董事長劉梅君教授受邀與會。 

醫改會並於網站號召白袍勞工,監督各自所屬公會是否為會員發聲。

→ 達成訂定醫師工時規範之共識,但衛生署、勞委會仍不敢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100.06.14 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內容包括提高雇主罰則,以及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一個月內與衛生署研擬醫護人員疲勞管理對策、五個月內檢討勞基法第 84-1 條(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之業種適用性。

參考網址:

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1400

延伸閱讀:

一、醫改會公佈血汗醫院評鑑結果 長庚護士北榮藥師全國醫師最辛酸

二、衛生署評鑑合格的醫院 竟通不過勞委會的勞檢

三、勞委會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罰則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四、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場所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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