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實施五一勞動檢查

今年五一勞動節適逢星期假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最近接獲多起勞工申訴,指事業單位聲稱週休二日所以不補假,勞工局強調,勞動節須依勞基法規定放假,將於下週起(5月16日)展開五一勞動檢查,針對大型企業或連鎖店、有勞工申訴的事業單位,優先調查勞動節是否依規定補假,一旦查獲具體違法事證將立即裁處,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放假。」若事業單位比照公務機關,約定的例假為星期日,則勞動節隔天應補假,或由勞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或加發一日工資;若勞工的例假非星期日,僅需依規定於五月一日放假或擇日補假。

勞工局表示,惟公務機關部分適用勞基法之人員,因五一勞動節適逢例假日,均應予補休或加發一日加班費。如果民營事業單位比照公務機關週休二日,則今年勞動節須讓勞工安排補休或加發一日工資,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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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總算知道政府應該站在弱勢一方,因為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法令,所以依法行政中立就是要有利勞工立場的認定與適用法令,而勞動條件檢查與工安檢查是最佳武器,最好是預先檢察使勞工權益不被侵犯,至於事後檢察則是只能裁罰,又不一定能使勞工討回被損害的利益,資方寧可被罰,也不改善,也不肯償付已經剝削搜括多年的既得不法利得,勞工局又能如何呢?

其實勞工局還有其他手段可以用,就看陳菊讀了大學後,有沒有長智慧而已啦!如果只是長知識,陳菊的前途將不可能攀上行政院長以上的啦!

陳菊辜負過勞工,何時才要懺悔補償呢?

還或是要再陳久一點。

還有失業的人政府官員也訂出國民失業逞罰金...管你有沒有收入...反正就是預設你有收入就對了...每個月還是會要你繳錢...不繳你就別結婚阿...結婚就罰你的配偶...且還加計利息呢

我是就啟的員工!雖然因為這樣找到了工作,可是這份工作卻不如預期。之前跟朋友聊到想離職,可是被問了會不會因此被公司捅了一刀而列入就啟的黑名單!後來去就服站詢問,意外發現原來每個月作滿30天公司才能請領補助。而我近日簽下了離職單,但就因為如此我的悲慘命運開始了....每天(莫名其妙)被雇主壓榨,我想大概因為這個月沒滿30天 要離職才會這樣!如果這樣我是不是就不算是就啟的一份子,所以被雇主虐待也不能去投訴了呢?希望身為就啟員工們,或是對就啟有意見的話大家可以一起來想想改善的方法,像是.... 1. 限制公司一年(或是某段日子)只能啟用一名或二名就啟人員之類的!還有同一時段,公司不能同時聘用二名就啟員工。因為據我所知,我們公司有30%都被簽上就啟,而且聽同事說之前公司也有很多就啟的員工,這樣感覺公司賺太大了,也該把一些機會讓給其他的公司!才不會變成很多公司想要就啟人員,可是就啟人員卻又都集中在某間公司,同時也造成很多人因為不符就啟而失業半年,然後再來用就啟方式找到工作。而且多了一些限制,我相信也能刷掉一些不符合申請就啟的企業,這樣也會有多一些的職缺留給一般的求職者。 2. 再來我覺得每當公司申請就啟時,就服站會派人到公司請員工簽名,這點為了確認真的有此員工是很好!可是.....其實那時來找我簽名時,我就有點不想待了,問題是.....老闆就在你面前,你敢不簽嗎?!是不是可以改成派人單獨約見員工,來討論一下工作是否適應或是符合期望之類的!或許也可以改成問卷方式,寄到員工的家裡,由員工填寫資料再回寄,不然派人到公司請員工簽名還是會有壓力的。 3. 可能的話,在就啟員工離職時,是否能增加評估公司的問卷,好讓下一個符合就啟的人有更好的環境。像是覺得公司的工作氣氛是否不錯呢?或是在這間公司的期間讓你學到了一些東西之類的。因為也許有些公司只聘用就啟人員一年,但至少在這一年內,不會讓人有明明失業很久了,還住進了大火坑之類的想法!而且即使一年後公司不繼續聘用,可是學到了一些技能,之後找工作時就能有多一點的競爭力。還有就是之前有人提過用簽到的方式,讓公司可以交差,說有準時上下班,這情況我們公司也一樣。公司幫就啟員工準備二張出勤表,一張是我們員工自已打的卡(真實的出勤表);另一張是雇主他們幫就啟員工打的卡,雇主總是很準時的幫我們下班(騙人的出勤表)。可是我們這些就啟的員工明明就有加班到很晚,這種欺騙的行為,真的很讓人生氣!像這種不但學不到東西,還一直壓榨員工,又欺騙世人的公司,我覺得實在沒有必要給予他們這種優惠!政府不用太好心花錢請人讓他們欺負吧!所以我想可以在就啟員工離職時,作一些問卷調查,來評估公司,好讓下一個也身為就啟的人有更好的環境。可行的話,希望問卷可以從去年開始,因為大部分的員工在職期間都不敢有過多的動作,所以我想都要等離職之後再有勇氣給公司最真實的評價。 4. 還有,像我們公司也是有很多就啟的人,可是公司流動率還是很大!這樣就啟的人失業那麼久進去了,作沒幾個月又離開了,再找下一份工作時難度也會增加!會使就啟員工找下一份工作時,面試官認為我們不能吃苦,可是又失去了就啟資格,再度創造新失業人口,也使用就啟員工顯得更沒有競爭力!所以再評估公司申請就啟時,是否能多加入考慮該公司人事流動率的問題呢? 5. 最重要的就是薪資的問題了!面試時,雇主明明說試用期是2w1,試用後依個人能力調整。結果結果!根本沒有!這樣可以嗎?這樣對嗎?明明加班那麼多,卻還只能領到就啟的補助!像遇到這種問題的話,是雇主只要支付就啟規定的最低限額,當初面試所說的雇主就可以不用負責了嗎?就如之前說的,學不到東西,加班到死,一直壓榨員工,又欺騙世人的公司!政府真的有必要補助他們嗎?!希望能夠盡快改善,我真的真的很想給我們公司一個大大大大大負評!!! 雖然對這個就啟有諸多不滿,而我提出的意見只是以員工單方的角度來論述。但希望官方能正視這方面的問題,並且以多方角度來作改善。畢竟是新出的方案,希望在未來能看到這項補助計畫有所改進!希望是真的能幫助到弱勢族群的方案,而不是肥了企業主還不斷創造失業率的惡性循環方案!

經應徵過學徒工作,根本不會教你一技之長的技術,阿葉說的是事實,只會教自己人(確實有這種事)

學功夫...別傻了...現在很多都嘛會(蓋歨)(台)...讓你學的太利害那又要再騙一個人來當廉價勞工那多費事阿...2萬出頭?...很多都給幾千塊而已好不好...連交通費及吃飯都不夠嘞...每個月都嘛倒貼狀態...而且又沒什麼勞健保或就業保險...然後騙你說會教你技術...然後一天操你10幾個小時...幹了一陣子你就會發現...你都只是被當雜工及跑腿的而已...然後成天都只叫你幹一些簡單的事而已.....人家重要的都是傳給自己人啦...外人只是被騙來當雜工及佣人的而已...1個月給幾千塊然後成天叫他掃地.倒垃圾.洗廁所.跑腿買東西.簡單的事及吃力不討好的只會叫你去幹而已...南部多的是這種嚴重違反勞基法的事...藉口說訓練學徒...實際是想用幾千塊徵個每天工作10幾個小時的雜工而已...更惡劣的還會連錢都不給嘞...我就遇過了...更可恶的是...去勞工局牠們也不會幫勞工啦...只會要你開協調會和解然後牠們就能多一個績效...政府單位有對惡劣的老闆開罰嗎?...沒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