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融社會學觀點看卡債風暴
《消債條例》三週年、法扶會公布委外研究報告及業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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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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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今年4月11日施行滿三週年。為更加了解債務問題的盤根錯節,長期關注消債問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先前即委託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的吳宗昇助理教授進行《消費者債務成因與生活狀況調查研究》,並選擇在消債條例施行屆滿三周年前夕進行發表,希望透過金融社會學角度對於卡債問題的觀察及解讀,能夠有助此一社會議題的釐清。此外,法扶會並公布條例施行三年來之針對消債類型案件之業務數據,以及發布有關去(99)年12月舉辦之「消債條例實務運作檢討暨修法展望研討會」內容,由台灣法學雜誌採專刊方式收錄刊載,期待呼應司法院於去年底刊印之《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究專輯》,讓消債問題相關處理能夠持續對話、聚焦議題,並讓實際執行成效更加妥善。

消債條例上路已屆三年,長期關心消債問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日前特以委外研究方式,委請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的吳宗昇助理教授針對消債條例施行現況分析、債務擴大制度主因之探究、債務人生活情境、法律扶助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機制關聯性進行研究,最後並具體提出債務清理法制之政策建議。

在這份《消費者債務成因與生活狀況調查研究》中,吳宗昇指出卡債問題在消債條例施行之前,其實已歷經5年的立法與政府介入過程,然而在這樣施行實證過程當中,可以發現其結果似乎與條例的立法目的有所出入,導致數十萬負債者至今尚未解決債務問題,他表示,相對於美國債務破產時對象包含雜貨商、醫院等多重債務對象,台灣的債務問題成因特色為「多重起因,單一債務」,台灣債務人的負債對象都是銀行,且台灣有所謂「養債」的特殊現象,所謂「養債」意即在過去辦卡蔚為風潮的階段,台灣的金融管理單位聽任銀行業者瘋狂發卡,近乎無審核的拉高民眾信用額度,並放任銀行發行代償卡等新信用商品,導致民眾以恢復的信用額度繼續養債,終至無力償還,而如此單一債務的狀況,也造成銀行體系是單一放款機構,債務人實際生活的負債過程遭到掩蓋,也導致社會觀感一面倒的批判債務人「奢侈、浪費、投機」。

吳宗昇提醒,卡債並非一次性的舉債或消費,大部分都經過2-3年累積,經過6個月繳交最低應繳金額的階段,原有信用額度被取消,然後經過擴大額度,借新債還舊債,最後法院看到債務人的「負債金額」其實是個總值。這個總值不完全是債務人「用掉的」,而是包含第一次債務的本金利息,以及以卡養卡(養債)歷程當中的本金和利息。而在債務問題轉變為鉅額不可解決狀況後,高達50.9%的卡債民眾會有輕生的念頭;38.5%的卡債民眾更因為卡債問題被迫換工作;36.6%罹患憂鬱症、32.3%與另一半分居/分手/離婚。

吳宗昇引述美國學者Calder(1999)的研究表示,像是美國的消費信貸問題,已經在法律體系和金融業界纏鬥上百年,一直在掠奪性貸款(predatory)和金融排除(financial exclusion)之間擺盪。掠奪性貸款指的是在不合理的過度借錢,金融排除則是完全不借錢給窮人以致窮人最後被排除。但目前在台灣可見的是,掠奪性貸款仍居於上風。他指出,如果司法體系擔任最後一道防線,提高更生方案認可,以及清算不免責之裁定的比例,自然會形成「司法體系」的對「金融體系」的適度回應,銀行會更放寬協商條件,更謹慎評估債務人的實際信用,從而形成秩序的良好互動。

法律扶助基金會四月甫上任的秘書長廖繼鋒律師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97年「消債條例」施行以來,便於各地設立一百多處的「卡債諮詢中心」,接受民眾申請債務諮詢,及協助民眾申請「更生」、「清算」及「協商」等法律程序。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近四萬人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消債案件法律扶助,其中有1萬3千多名民眾經本會指派扶助律師代理進行「更生」、「清算」等法律程序,1萬7千多位民眾獲得消債法律諮詢服務,除了期待整體司法體制在債清案件上更加凝聚共識,目前法扶會所著眼的是針對債清專案整體律師服務品質的監督及提升,盡可能給予債務民眾最大的幫助。

除了發表委外研究及消債專案業務數據外,在消債條例施行將滿三周年之際,法扶會同時宣告去(99)年12月舉辦之「消債條例實務運作檢討暨修法展望研討會」內容,已由台灣法學雜誌採專刊方式收錄刊載,期待呼應司法院於去年底刊印之《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究專輯》,讓消債問題相關處理能夠持續對話、聚焦議題,並讓實際執行更加妥善,並有助消費金融債務問題的解決。

新聞聯絡人:梁弘儒 0953-16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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