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視記者:電視新聞置入 一則賣10萬

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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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01.11 楊宗興/台北報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上午在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座談會,邀請前新聞工作者黃哲斌、劉蕙苓、以及現任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張景為,針對置入性行銷發表自己的看法。曾在中國電視公司服務的劉蕙苓,向在場學生揭露電視新聞的價碼,一則90秒的電視新聞約10萬元,還可以買1送1、買1送2,讓現場學生感到驚訝。

在這次反置入浪潮中開了第一槍的前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表示,他的訴求很單純,就是「新聞歸新聞、廣告歸廣告」,兩者要有明確的區分。他也說,自己雖然是這場「業配人生」的男主角,不過由於公民團體的努力和輿論的支持,他覺得他的「業配人生」應該先下檔,他會以公民的角色繼續支持反業配的工作。

這陣子跑了16所大專院校演講宣傳理念的黃哲斌說,中國時報的置入性行銷雖然不是最嚴重,但是所造成內部的震盪與衝擊不可謂不大。他指出,以往業配的版面不會出現在頭5版的重點新聞中,但這幾年逐漸往前推進,而讀者卻渾然不覺自己在看得已經是廣告,而不是新聞。另外,記者因為置入的嚴重淪為業務員,黃哲斌說:「有些記者甚至在面對受訪對象時,不知該先拉廣告,還是先跑新聞」。

曾在中國電視公司服務的台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教授劉蕙苓表示,電視媒體最早開始業配的制度化,所謂的置入性行銷細分為專案和業配,專案就是業主直接付錢製作的新聞,其中80%來自政府單位的標案;有些標案會附帶一些配合條款,像是機動報導項目就是在該部會有臨時性的新聞需求時,電視台就必須配合派記者去採訪,讓機關有澄清、危機處理的機會。

劉蕙苓說,80%的業配來自商業廣告,新聞部是支援性質來配合業務部,所以產生三種等級的支援單:A單是必採必播,也就是說一定要派人去,而且記者一定要發稿;B單是必採不必播,對方可能是廣告大客戶,所以一定要派人去,但因為沒有直接付錢所以不一定要發稿;至於C單則是不採不播但要去,也就是說可以派攝影助理去意思一下,不需發稿。

劉蕙苓指出,在電子媒體的置入狂潮下,每條新聞都可以秤斤論兩賣,而且還有促銷方案。電視台一則新聞大約10萬元,還有買1送1、買1送2的優惠,就是買1則主要時段的新聞,附贈1則或2則冷門時段的新聞;一則10分鐘的專題報導則是15到20萬的價碼,有些還附贈一則90秒的新聞。至於SNG和畫面下方的跑馬字幕也都是贈品的選項。

劉蕙苓的說明讓在場學生大開眼界,原來新聞可以這樣賣。她對新聞淪為商品感到痛心,當她以中階主管的身分被賦予一定額度的業配量,而她自認居然配合的還不錯,羞愧的劉蕙苓毅然決定離開第一線的新聞工作,投身新聞教育的領域。

中國時報總執行副編輯張景為先為中時喊冤,他說雖然開第一槍的黃哲斌曾任中時,但黃哲斌也承認中時並非置入最嚴重的媒體,只是因為中時自由風格讓中時人以敢言著稱,往往讓人誤認為中時問題嚴重。張景為笑稱:「黃哲斌乘著噴射機離開,現在卻架著轟炸機回來」。

張景為不同意稱置入性行銷是在「掏你口袋、買你腦袋」的說法,他覺得業配不見得會達到洗腦的效果。他也試圖釐清,買新聞不等於買記者、買新聞不等於買媒體,但他也承認業配風氣長此以往確實有可能影響到媒體的自主。

不過張景為指出,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輿論開始關注置入性行銷的問題,所以現在也出現一些本末倒置的怪像;比如說有些並非置入的新聞由於會報導到企業,索性連企業名稱都不敢播出,就是怕被人當成置入新聞。

張景為同意應該要在業配這類「付費新聞」中,明確標示出他是付費的,與真正的新聞有所區別。不過張景為也強調,並非所有業配都是廣告、都不真實,有些資訊傳播、公益性質的新聞,它就是屬於這種付費報導的新聞,但這種新聞是無害的,並不會有洗腦的問題。

黃哲斌指出,雖然現在立法院已經在討論要將「反置入條款」列入《預算法》裡,但其實還有很多法規都應該配合列入「反置入條款」,像是《公務員服務法》、《廣播電視法》等。

黃哲斌認為,除了法律面,媒體自己的自律也是遏止業配的手段,他提到「白曉燕綁架案」時,各媒體就曾有過報導方針上的共識,所以這種自律其實是可行的。張景為也認為媒體的自律公約是可以先做的,他說如果媒體界能夠討論出一個「共信共守」的自律原則,他相信能有效改善置入性行銷的狀況。

卓新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當場建議,下次是否可以邀請各媒體主管來開一場圓桌論壇,討論一個大家都能夠遵守的自律守則,透過自律來阻止業配進一步侵蝕台灣的新聞專業。

影片為卓新論壇與台灣記協充電講座--置入性行銷對新聞工作的影響的座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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