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天災而來的財政土石流

2010/11/04

人口密集加上極端天候日增,2008年地震、洪水、颶風等天然災害帶給全球的經濟損失達6兆元。包括台灣在內,天災損失若無保險給付,就得由國家認賠。近十年來,天災加諸政府的財政負擔已超過4,000億元,且高達八成由舉債支應,顯示政府應付天災的財政選項僵化。當2011年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GNP比重達37.5%、舉債空間只剩3,200億元之際,已可預見「借債救災」不再是應變天災最可靠的財務援手。政府必須思考,將防災觸角擴及財政對策;否則,隨天災滾滾而來的,不僅是山崩路毀橋塌,還將有引爆國庫潰堤的財政土石流。

今年襲台的颱風不多,但從凡那比到梅姬,都帶來嚴重的災害。統計兩次風災損失,凡那比帶給南台灣的災損約30億元;梅姬肆虐北台灣,蘇花公路發生80年來最大坍方,花蓮需不需要一條聯外快速道路之議再起。不管是蘇花高還是蘇花改,二者興建經費少則500億、多則逾千億,能否順利動工,除了環評難關,還有財政難關要過。

由於巨災重建經費動輒上百億,不管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都是沉重負擔。以近十年為例,1999年921大地震後,政府每每以編列特別預算,籌措重大天災所需財源,迄今累計與災後重建或防災相關的特別預算多達七個,規模達4,268億元,其中有3,246億元靠舉債,占災後重建經費的76%。換言之,台灣每遭逢重大天災,政府每100元的救災花費中,就有76元是借來的,其他則由公務預算支應。

天災年年有,但政府為天災準備的安全財源薄弱。以去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為例,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的災害準備金僅20億元,其雖是用於緊急機動應變之用,但顯現出政府面對天災意外的僥倖心理。再看去年8月的莫拉克風災,政府估列的重建經費高達1,200億元,並全數以四年期特別預算舉債編列,平均每年需支應300億元,卻足足是災害準備金的15倍。

天災不能預期,但可防患於未然。面對天災,政府必須做好兩大功課:提高基礎建設因應天災的能力,以及要有因應災害重建的財務機制。政府應教育人民,防災如同作戰,縱使不必人定勝天,但絕不能與天為敵。因此,落實建築法規如防洪、耐震設計,做好水土保持,並對危險區域執行限建等減災計畫,都是降低人民財產損失、國家財政損失的可行作法。

增加救災財源對策的選項,是另一重點工作。舉債救災已到極限,政府應研究仿照國外導入天災保險機制,分散天災損失僅由國庫一力承擔的巨大財政風險。鄰國韓國自2002年起,政府即為公共工程投保,將公共建設的天災損失與保險公司共同分攤;經常面臨洪患的印尼政府,則為特定地區民眾提供微型保險,當水患嚴重達一定程度,受災民眾即可獲得理賠,不僅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也為弱勢族群分散天災風險。

國際間藉助金融、保險工具,將天災風險財務化的作法極多。2009年全球天災損失中,有四成擁有保險保障,但台灣缺乏這樣的風險概念。921大地震後,政府雖在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至今投保率只有20%,風災水患的投保率更低於萬分之2。不管是政府或民間,運用保險工具降低財務損失的觀念與做法都有待加強。

台灣平均每年要面對約五個颱風與一次洪患等天災侵襲,巨災帶來國庫財務吃緊的噩夢日漸逼近,政府沒有時間猶疑,人民的生命財產、政府的救災財源,都亟需注入更先進的防災意識。抵禦天災沒有別的保障,只有多一分準備,才能少一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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