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如果妳被「安全監控」…

2010/10/08

【聯合報╱記者 梁玉芳】

2010.10.08 03:12 am

女性勞工在宿舍中的睡衣照、清涼照,竟透過監視器被列印、傳閱,成為公司男性主管品頭論足的對象,此事竟然還以「安全監控」為名辯護,真是匪夷所思。其實,只要思考:若拍攝對象是台灣女性員工,雇主還敢公然這樣做嗎?如果是你自己遭受這樣的「安全監控」,你還能覺得理所當然嗎?

數名菲籍女移工昨天控訴遭到監視器大廠以自家生產的高科技產品,全天候、高密度地「監看」生活細節,說到委屈還哭了。

但是,該羞愧哭泣的不是被拍攝、觀看的女性客體,而是那些肆意侵犯隱私、還品頭論足不以為意的輕薄者。不論被拍攝的女性,是台灣人、外國人,她們的人權須受尊重,普世皆然。

我們同意企業有管理之責,但這不該是侵犯勞工隱私的藉口。如同以「吃豬肉才有體力」為由,強逼穆斯林移工違反信仰,是台灣雇主對異文化的無知、對人權的踐踏;無怪此事件竟然成為國際新聞,惹來伊斯蘭國度的側目。

由於法令的缺陷,來台外勞無法自由轉換雇主、有一定居留年限、加上窳陋的仲介制度,移工在權力上必處於弱勢,若雇主又缺乏「尊重」觀念,各式古怪的處罰、使喚、糟蹋,讓人看見人性的黑暗面。例如孩子不乖,是外佣受過遭體罰;慢了幫雇主開車門,得罰寫「I'm sorry」一百遍。爭議發生,「外勞挾怨報復、故意滋事」則是資方常有藉口。

將心比心,監視器對隱私權的侵害,在台灣早有所聞,關鍵就在於拍了誰、誰有權觀看、誰有權處理攝得的影像?若未能樹立分際,台灣勞工一樣會遭到雇主以管理之名,收攝你不欲人知的私密。

這樣的道理是職場應有的基本分際,反對性騷擾的精神,也早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中寫下;對勞工人權、隱私的保障,不僅不該以「管理」之名,行「性騷擾」之實,更不該因為員工的國籍而打折扣。

【2010/10/08 聯合報】@ http://udn.com/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