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對教育部、洋華光電公司、九大高職校方的強烈呼籲
懸崖勒馬、改革洋華! 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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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2

自主工聯、洋華光電工會0412針對教育部訪查洋華案新聞稿


工會對教育部、洋華光電公司、九大高職校方的強烈呼籲

懸崖勒馬、改革洋華!

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工作權

新聞聯絡人: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0981-238732、洋華工會秘書杜光宇0922-635756


自主工聯、洋華光電產業工會於3/173/294/8向桃園縣政府、教育部、勞委會、行政院等單位陳情洋華光電公司及其合作之學校,剝削建教生之勞動權益,要求教育部立即停辦洋華公司的建教合作案,並追究承辦相關業務之官員、校方人員之責任。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業於今日(4/12)下午02:00至洋華公司訪查,工會除重申原先訴求外,並檢附桃園縣政府勞動檢查結果公函及建教生薪資單相關資料,工會強烈要求:「洋華公司應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及恢復解僱員工工作權,還給建教生合法完善的勞動權益與工作機會!」;「另外,工會持續關注建教生權益,協助爭取建教生各種勞動待遇及學校內權益,別再踐踏建教生淪為用過即丟的衛生筷!」


依據工會調查、教育部統計及桃園縣政府勞檢等資料,洋華違法事項如下:


違法一:僅大成/治平兩校合法申請,其餘七校共300多人違法僱用!


洋華光電公司僱用建教生之人數高達300-400人左右,分別來自九家高中職學校,工作契約從一個月到九個月都有。但依據教育部統計,僅大成工商、治平高中依法取得核准僱用約40人,其餘包括高鳳工專申請卻遭高雄市政府駁回,六家學校清華、大德、育德、高苑、高英、協志則連依法申請也沒有!洋華違法僱用建教生人數達300餘人!


洋華公司於4/9得知教育部將於4/12訪查洋華建教合作案,遂於4/9晚上及4/10上午將大批建教生退廠送回家。甚至有公司與校方人員告知建教生:「先回去避避風頭,等到五月後再回來!」。另外,還有建教生向工會反應,回校後校方也未安排正常上課。


工會相當擔心建教生處境,並強烈要求洋華公司與各校校方應懸崖勒馬,別再恫嚇年輕弱勢的建教生們。我們更要求洋華公司應徹底改善勞動條件,還給建教生合法完善的勞動權益與工作機會,別把建教生當作用完即丟的衛生筷!


違法二:違法剝削建教生與童工,桃縣府將洋華公司移送地檢署!


經工會調查,廠方涉及許多違反勞動法令的事項(如表一),情節重大。並業經桃園縣政府勞動檢查查證屬實在案。

依據桃園縣政府於99330日派員抽查結果:僱用童工超時加班、連續工作沒有休假、加班費給付不足、勞保低報及勞退金未足額提撥等違法事項,並依違反勞基法第32條、36條、第24條等規定各開罰6,000元。另將童工超時部分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我們要求桃園縣政府千萬不要為德不卒,別只是開開罰單罰個6,000元而已,更應持續監督徹底改善洋華的勞動條件,回復員工工作權,還給洋華勞工應有權益!


教育部勿再縱容:持續改革洋華,還給建教生應有權益!


教育部承諾邀請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參與專案小組,一同入廠調查洋華建教合作計畫。卻在洋華公司阻擋下而未能成行,工會僅能在公司大門口提供相關資料參考。再加上洋華公司先行將數百名建教生退廠,在沒有工會陪同及公司可能湮滅證據的情況下,我們極擔心教育部的訪查會雷聲大雨點小,白走一趟。

此外建教生與校方屬特別權利關係,建教生一方面承受著來自廠方每月考績打差、退廠(意即廠方不收該學生,等同解僱)的威脅,另一方面,承受著部份校方記大小過(可能導致退學)、轉普通班(對清寒家庭出身之學生來說意即失去賺生活費之機會)等威脅,因此經常被迫加班,遇有損權益之情事,亦多不敢吭聲。這種雙重壓迫是一般勞工沒有的。教育部不應再以修法/立法中為藉口卸責,而應以洋華案為警惕,持續改革洋華,還給建教生應有權益!

我們強烈呼籲教育部應公開並將檢查結果函覆工會,立即停辦洋華建教合作直到洋華改善勞動條件、還給員工工作權為止。我們並要求教育部應與工會站在一起,持續關心回校後的建教生權益,別讓學校恫嚇或打壓建教生權益!


我們對洋華、校方與教育部的強烈要求


針對洋華公司訴求】:


  1. 非法解雇無效,還給員工工作權!
  2. 改善勞動條件,還給員工加班費!
  3. 停止打壓工會,共創勞資雙贏!
  4. 還給建教生合法完善的勞動權益!


針對九大高職校方訴求】:


  1. 與工會站在一起,共同監督改善洋華勞動條件!
  2. 依法辦理建教合作計畫,勿與違法黑心企業合作!
  3. 勿以記過、退學、轉普通班等手段恫嚇或打壓建教生權益!


針對教育部訴求】:


  1. 4/12檢查結果公開並函覆工會!公布洋華光電公司僱用之建教生人數是否合乎勞基法第68條規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之比例!
  2. <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12條之規定,立即停辦該建教合作案!並協助有迫切經濟需求的建教生轉往其他優良合法企業工作!
  3. 追究承辦洋華光電公司建教合作案之相關官員、校方人員之責任!立即清查與洋華光電合作之學校,其與其他建教合作之公司有無違反勞工法令等相關情形!
  4. 持續關注回校後的建教生權益,別讓校方以記過、退學、轉普通班等手段恫嚇或打壓建教生權益!

 

 

表一:洋華光電公司僱用建教生之違法情形

 

違法事項

具體情形

違反法令


夜間工作

公司實行兩班制,建教生隨正式員工輪早、夜班,早班早上八時上班,晚上八時下班,夜班反之。

第四十八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達十二小時

1.公司實行兩班制,建教生每日必須上滿十二小時。

2.建教生如不想加班,遭廠方要脅當月考績將打差,令其退廠。

第四十七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例假日工

1.在廠方要脅退廠、部份校方要脅記過、轉普通班的情形下,建教生被迫於星期六、日上班工作。

2.建教生假日不想加班,廠方通知校方,部份校方管理人員到宿舍抓學生上班。

第四十七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建教生與正式員工工作內容無異,工作現場會接觸到有機溶劑等特殊作業。

第四十四條:「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職災後不准請工傷假

1.曾有學生發生工傷,沒有即時送醫。

2.受工傷之建教生,無法請工傷假休息或就醫,廠方要求請病假。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加班費短少

加班費僅以底薪計算,未加計伙食津貼、績效獎金等。

勞基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四條


違法低報勞保

僅以17,280元投保,未以實際薪資級距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14條等相關規定


勞退新制提撥短少

僅以17,280元提撥,未以實際薪資級距辦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條文


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

僱用15歲之童工超時加班。

 


表二:洋華光電公司建教合作學校名單

 

學校名稱

地址

電話


治平高中

桃園縣楊梅鎮埔心中興路 137

03-4823636


清華高中

桃園縣新屋鄕中華路658

03-4771196


大德工商職業學校

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400

05-5970977


私立育德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台南縣新營市健康路211

06-6563275


高苑工商職業學校

高雄縣橋頭鄉東林村芋寮路1

07-6111101-7


高鳳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高雄市812小港區松崗路119

07-8023680


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高雄縣大寮鄉鳳林三路1944

07-7832991


大成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雲林縣虎尾鎮成平街21

05-6322534


協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28511 

05-226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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