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合併不得裁員?金管會:併購增變數 將與勞委會溝通

2010/01/11

2010/01/11 20:03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勞委會將修勞基法,未來金融業合併將不得裁員,對此,金管會表示,併購不只發生在金融產業,科技、傳產也都會發生,勞基法不應特別針對金融或特定產業,出現兩套標準,將與勞委會再溝通。

勞基法修正草案保障非公司類(如財團法人)及金控、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合併時勞工勞動條件不受影響,且全數留任,期約可達2-3年,此修正案正在徵詢各界意見,這項強制性的要求,雖保障了勞工,但將加重金控合併過程的成本。

對此,金管會表示,當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範時,因為尚無企業併購法,因此比照勞基法辦理,如今勞基法卻要修訂,金管會表示尚未看到勞基法修法內容,但金管會認為,企業併購過程中,即便以勞基法規範不得裁員,但公司仍可利用組織調整方式,達到裁員效果。

金管會強調,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採兩套標準,否則可能增加金融業併購的變數,金管會正在進一步瞭解勞委會對勞基法的修正內容,將與勞委會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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