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勞委會解釋 不理訴願會決議
北市勞工局還在拗

2009/12/31
苦勞網特約記者

12月24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台北市議員林奕華共同舉辦記者會,譴責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違法濫權,強行否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會決議,並取消對停車管理處停職工會幹部的補助。

「沒看過這麼誇張的勞工局長。」林奕華議員不禁於現場高呼。2009年3月31日,北市產總召開會員大會,並選出理事長與會員代表,竟遭北市勞工局以「該會議主席洪連佐已經遭解職,並非並非工會會員,身份不合」為由,片面認定選舉無效,並要求北市產總重新辦理選舉。自此之後,北市勞工局與北市產總間的衝突就不斷浮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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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資格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1月17日做出解釋,如工會會員遭解僱,於勞資爭議調解其間,或訴訟判決確定前,工會得於工會章程規定,或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保留勞工會員資格,並自即日起生效。就勞委會的解釋相當清楚,停管工會亦早已開會確認遭開除的幹部的會員資格。因此,洪連佐的會員身份應無疑問。

然而北市勞工局竟於12月1日發公文在「自即日起生效」一句上大做文章。北市勞工局認為,因勞委會解釋自頒佈日起方才生效,固停管工會需重開大會確認洪連佐之會員資格。且因此,北市產總3月之選舉,仍為無效,亦需重選。然而勞委會則於12月23日回函表示,之前曾召開過 會員大會決議保留資格者,無須重開大會。

律師詹文凱表示,勞工局身為勞工主管機關,不思如何照顧勞工,竟然一再採取對勞工最不利的法令解釋,令人難以理解。「當政府成為資方時,勞工局是否也站在資方那邊?」


(圖片提供:北市產總)

勞工權益基金問題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小組,曾於7月22日會議中決議,補助遭台北市政府停管處解僱的工會幹部朱嘉英、韋秀蓮、黃淑美三人律師費、裁判費與生活費。然而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拒絕執行該委員會決議,僅處分補助三人生活費。經三人向台北市訴願委員會申訴後,11月26日,訴願會認為勞工局無權決定補助與否,決定撤銷勞工局處分。但蘇盈貴竟不理會訴願會決議,並於12月17日再度召開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小組會議,討論此補助案。

訴願會決議可參考: 給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的一封信

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委員之一,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韓仕賢表示,蘇盈貴不理會過半委員要求維持補助原議的意見,強行要求各委員同意由局長「裁示」處理本案。當場許多委員憤而離席,不願意為蘇盈貴行為背書。勞工局隨後表示,審查小組「僅為諮詢性質」,但韓仕賢指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第7條內容明確寫著,「應」設立審查小組「決議」是否給予補助,審查小組絕非僅具諮詢性質。

韓仕賢表示,12月17日會議中,離席的委員數目過半,該場會議應視為流會。但勞工局目前遲未公布會議記錄,不卻定蘇盈貴是否會捏造審查小組開會結論。韓仕賢強調,勞工局長是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小組召集人,自2003年5月他開始擔任委員以來,每任局長都是全程參與,親力親為。反而蘇盈貴自上任以來,每次開會蘇都是簽到後就走,交由委員們自行討論各補助案。詹文凱也質疑,勞工局從來沒有管過是否補助特定案件,不知為何蘇獨獨對此一補助案這麼關心?

對於北市勞工局一再恣意曲解法令,並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市政府訴願會代表許先生表示,依照《訴願法》第95條,行政機關應遵守並執行訴願會的決議。訴願結果出來的50日內,行政單位應另為處分。北市產總總幹事周佳君當場質問,「如果勞工局不理訴願該怎麼辦?」許先生表示,「可以再訴願。」現場眾人只能回以苦澀的一笑。

林奕華指出,蘇盈貴曾於議會質詢時表示,如果再訴願的結果還是維持撤銷勞工局的原議,郝龍斌市長將會接受此決定,而蘇本人將下台以示負責。北市產總理事長蔣萬金呼籲,蘇盈貴應勇於任事,不要一錯再錯。


(圖片提供:北市產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