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放寬規定

2009/11/10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即時報導】

2009.11.10 07:49 pm

經建會10日表示,自本年10月起,「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貸款期限由原本最長五年,放寬為依各承貸銀行規定,視企業財務狀況及貸款用途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15年,以使服務業者更能靈活運用資金;此外,亦將寬限期由最長二年放寬為最長三年。

至於貸款利率,以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75個百分點(現為2.785%)。貸款額度最高以申請計畫實際需要之八成核貸,且每一申請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億元。必要時並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之規定,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八成之信用保證。

經建會說,本貸款適用範圍為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工程顧問服務業、其他經承貸銀行及經建會認可之服務業,並以依法登記之民營事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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