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毒害工人,受害者司法第一戰!
罹癌工人首度出庭作證,要回我們的尊嚴!
記者會暨開庭時間:2009年11月11日上午10點整
記者會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發起單位:RCA員工關懷協會、工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連絡人:工傷協會黃小陵0932187765 RCA員工關懷協會劉孟芬0921-735684
全台灣第一件公害職災之集體訴訟案件──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美國無線電公司)訴訟案,自2001首次提告後,經歷資方在台脫產、
美國RCA公司於七○年代來台設廠二十餘年,期間任意挖井傾倒有
正當中科開發的光電廢水問題延燒,此時RCA開庭,正是提醒了台灣社會:高科技產業對人與土地的無聲殺伐,
RCA職業災害--大事記
1970年 |
美國無線電(RCA)公司在桃園及竹北設廠。 |
1986年 |
桃園及竹北廠被美國奇異公司合併。 |
1988年 |
湯姆笙公司併購桃園及竹北廠。 |
1992年 |
湯姆笙出售桃園廠給宏德、竹北廠給中國電器優志旺公司。RCA正式關廠。 |
1994年6月 |
環保署長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檢舉此污染事件。污染案首度被揭發。 |
1998年6月 |
RCA廠區受污染之地下水證實無法整治。 |
1998年 |
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正式成立(以下簡稱「自救會」)。 |
2001年1月 |
行政院專案小組解散。自救會在工傷協會成員陪同下,至行政院抗議、至立法院陳情、 |
2002年2月 |
義務律師團取得勞委會之保證書後,向法院聲請對RCA公司之資產為假扣押。但經查詢RCA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後,得知RCA公司已於民國87年間將公司近二十八億元之存款資產匯出海外。RCA公司於台灣形同脫產。 |
2004年4月 |
自救會委任張靜怡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
2005年3月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自救會尚未為法人登記,不具有法人格,以程序理由駁回訴訟。 |
2005年4月 |
自救會聲明上訴。 |
2005年8月 |
台灣高等法院仍以自救會未依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為由,以程序理由駁回上訴。 |
2005年9月 |
自救會上訴最高法院。 |
2005年12月 |
最高法院以原審僅以程序理由駁回自救會之訴,且該程序要件在法律上可為補正, |
2006年3月 |
台灣高等法院亦以台北地方法院94年以程序判決駁回自救會之訴不當,將案件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
2007年1月至12月。 |
自救會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協助後, |
2007年12月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完成訴訟程序爭議之辯論,開始調查並審理RCA公司是否違法使用、傾倒有機溶劑之事實。 |
2009年11月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傳訊自救會首位證人「黃春窕」到庭作證,以向法院說明RCA確有違法之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