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受害者司法第一戰!罹癌工人首度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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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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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毒害工人,受害者司法第一戰!

罹癌工人首度出庭作證,要回我們的尊嚴!

 

記者會暨開庭時間:20091111日上午10點整

記者會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發起單位:RCA員工關懷協會、工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權會
連絡人:工傷協會黃小陵0932187765 RCA員工關懷協會劉孟芬0921-735684

 

全台灣第一件公害職災之集體訴訟案件──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美國無線電公司)訴訟案,自2001首次提告後,經歷資方在台脫產、 又以程序理由一再阻擋,終於將在1111日首度傳訊昔日受害工 人阿窕,到場說明資方違法事實。就在社會即將遺忘這場沉痛荒謬的陳年傷痛時,罹癌工人與家屬們走了八年,第一次站上法庭,親手打司法的第一戰!

 

美國RCA公司於七○年代來台設廠二十餘年,期間任意挖井傾倒有 機溶劑,廠區附近地下水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仍高於飲用標準的千倍,累計罹患癌症的員工高達上千人,罹癌死亡也超過四百人,對附近居民造成的健康危害, 更是難以估計。原RCA工人組成自救會已逾十年,每年都有會員病故的消息傳來──然而RCA公司砸錢聘請的律師, 正是要以拖延程序作為訴訟策略,一來為律師賺進大筆鐘點費,二來讓工人潰散敗訴。訴訟延宕至今,RCA工人們擔心鬥不過病痛,只怕這次不說, 就等不到下次開庭了!昔日的RCA線上女工、 罹患鼻咽癌的阿窕姊,正是本次出庭的證人。阿窕說:「我們抗議了十年,年輕就進入RCA工作,喝了這麼多年被污染的地下水。公司跑了,我病了,我在RCA最要好的同事也罹癌過世,我要為她討回一個公道,也為我自己討一個尊嚴!」

 

正當中科開發的光電廢水問題延燒,此時RCA開庭,正是提醒了台灣社會:高科技產業對人與土地的無聲殺伐, 對今日的政府仍然起不了教訓!我們敬邀關心RCA職災案件與環境 公害的各界人士,鬥陣聲援旁聽,追討遲來的正義!

 

 

 

RCA職業災害--大事記

1970

美國無線電(RCA)公司在桃園及竹北設廠。

1986

桃園及竹北廠被美國奇異公司合併。

1988

湯姆笙公司併購桃園及竹北廠。

1992

湯姆笙出售桃園廠給宏德、竹北廠給中國電器優志旺公司。RCA正式關廠。

19946

環保署長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檢舉此污染事件。污染案首度被揭發。

19986

RCA廠區受污染之地下水證實無法整治。

1998

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正式成立(以下簡稱「自救會」)。
行政院成立「RCA跨部會專案小組」。

20011

行政院專案小組解散。自救會在工傷協會成員陪同下,至行政院抗議、至立法院陳情、至外交部陳情。第一次代理律師會議,義務律師團正式成立。

20022

義務律師團取得勞委會之保證書後,向法院聲請對RCA公司之資產為假扣押。但經查詢RCA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後,得知RCA公司已於民國87年間將公司近二十八億元之存款資產匯出海外。RCA公司於台灣形同脫產。

20044

自救會委任張靜怡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0053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自救會尚未為法人登記,不具有法人格,以程序理由駁回訴訟。

20054

自救會聲明上訴。

20058

台灣高等法院仍以自救會未依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為由,以程序理由駁回上訴。

20059

自救會上訴最高法院。

200512

最高法院以原審僅以程序理由駁回自救會之訴,且該程序要件在法律上可為補正,因而認定原審判決不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20063

台灣高等法院亦以台北地方法院94年以程序判決駁回自救會之訴不當,將案件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20071月至12月。

自救會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協助後, 法律扶助基金會即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自救會進行本件集體訴訟。並經調查證據後,追加美商奇異公司及湯姆遜集團為本案被告。

200712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完成訴訟程序爭議之辯論,開始調查並審理RCA公司是否違法使用、傾倒有機溶劑之事實。

200911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傳訊自救會首位證人「黃春窕」到庭作證,以向法院說明RCA確有違法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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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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