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廢除死刑的新契機?

2009/06/01
苦勞網特約記者

死刑存廢的爭議在台灣已有一段時間,雖然在法務部所做的調查中,有約四分之三的民眾仍認為死刑不應廢除,但台灣從2006年開始,也已經4年沒有執行過死刑。在陳水扁主政時期,政策方向是逐步廢除;馬英九上台後,在3月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中第6條明定「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對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來說,這是一個新的開始,並於今(1)日邀請支持死刑廢除的專家學者,舉辦一場座談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在世界人權宣言的基礎上制定的,目前包括施行法在內都已在立法院通過,法務部應在兩年內檢討所有與公約相牴觸的法條。廢死盟執行長林欣怡指出,可能導致死刑的部分目前一共有52條,其中只有20條和侵害生命有關;法務部的檢討至少應做到,對殺人以外的罪行,不應判處死刑。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具體地建議,雖然台灣已經有4年沒有執行死刑,但這是一個政治力量的恐怖平衡,隨時有可能被打破,如果政府真的有心,應該是將不執行死刑法制化。他還補充,此項國際公約是1966年的文件,雖然有廢除死刑的傾向,但仍有所保留;在1989年的第二議定書中,已明定要廢除死刑,這是台灣政府該努力的方向。

對於沒有死刑後,要以什麼樣的處罰替代,或許最容易被台灣民眾接受的是「終生監禁,且不得假釋」,目前在英國就是這樣的方式,而在這樣的前提下,就有超過一半的台灣民眾同意廢除死刑。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認為,即使這看來是一條比較容易的道路,但他覺得不妥;他舉《監獄行刑法》開宗明義說「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終生監禁根本上否定了監禁的目的。

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李念祖則懷疑,死刑是一種戰爭的延續,它在思維上是對抗敵人、而非破壞社會秩序的公民;廢除死刑的更進一步就是消弭戰爭,因為當士兵拒絕上戰場時,不會面臨死刑的威脅。他也指出台灣社會長期缺乏討論,去年底的「應否廢除死刑」公民會議是一個很好的嘗試,雖然沒有得出共識,但一些原本支持保留死刑的人,在接受足夠的資訊下,會有新的想法。

不過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認為,死刑存廢在台灣,不需要辯論,也不用統計犯罪率會不會提高,而是「奇摩擠」的問題;台灣很奇怪,就算不執行死刑,法官還是在判,因為台灣社會需要死刑,死刑受刑人的存在,讓台灣人安心。他提出一個「以暴制暴」的方法,把死刑執行的過程完整公開,讓人眼見絞刑的人「吊著30公斤的沙袋,脖子在第一時間沒扭斷,脊椎因此從肉裡穿出,手腳蠕動著,因為還沒死全,有人必須去把他的脖子扭斷。」

廢死盟在去年11月,曾召開一場「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的研討會,並特別邀請德國的專家來交流。德國從1949年開始就廢除死刑,在社會安全、獄政、被害者保護方面都有許多經驗可供台灣思考;不過,台灣和德國的社會條件究竟不同,協辦研討會的德國在台協會副處長柯彼特(Pit Koehler)表示,德國當時有一個背景是,二戰時期死刑被大規模地濫用。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 研討會的論文收集在廢死盟的新書「死刑存廢的新思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