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球員擬納《勞基法》保障 勞委會擴大適用範圍 最快今年上路

2009/04/13

【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提供勞工權益最基本保障,但法令實施近二十五年來,還有約三十萬名勞工因工時難以用法令規範,被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外。勞委會近日研議將《勞基法》適用範圍再擴大,下月起將三萬名社會團體成員納入,職業球員最快也會在今年內納入適用。

勞委會指出,目前已確定約三萬名社會團體(如社福團體)受僱者將從下月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自由團體僱員(如律師或會計師公會的會務人員)和依法設立的基金會工作者則暫定分別從七月和九月起適用。勞工在適用《勞基法》後,將享有基本工資、最高工時、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保障,目前六百多萬名各行各業勞工幾乎都適用《勞基法》,但仍有看護工、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工作,因工時不固定等因素遭排除適用。

去年有職棒球團解散後,球員權益受影響卻求助無門,勞委會因此也研議要把職業運動球員、裁判和教練納入《勞基法》,近期將邀集勞資雙方協商,納入《勞基法》保障的時程未定,如達成共識,最快今年可適用。

積極推動社工適用《勞基法》的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認為,社會團體下月起適用《勞基法》是「遲來的正義」,但公部門、部分宗教機構、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仍然存在缺口。」

在社會團體工作的賴先生認為:「社會團體能適用《勞基法》是好事,但業界普遍存在加班不給加班費的陋習,恐怕短時間內不易改正,以後還是拿不到加班費。」

台北市職業球員工會執行秘書康文柔表示,職棒球員在勞資關係常處於弱勢,工會樂見職棒球員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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