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社團僱員 下月納勞基法

2009/04/13

《勞基法》適用範圍擴大,下月納入約3萬名社會團體僱員,如社福團體等,但公部門、部分宗教機構、學校社工仍未納入;自由團體僱員和基金會工作者分別從7月和9月起適用;最快今年內將職業運動的球員、裁判和教練納入。看護工、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因工時不固定,仍遭排除適用。 目前全國有600萬勞工適用《勞基法》,但仍有約30萬勞工被排除在外,無法享有基本工資、資遣費、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保障。 職棒球員工會樂見此新規定,讓球員工作權更有保障。在社會團體工作的賴先生則說,業界存在加班沒有加班費的陋習,就算適用《勞基法》,短期內仍不易修正。

《勞基法》擴大適用資訊 ◎近期納入對象 5/1:社會團體3萬人 7/1:自由職業團體1500人 9/1:基金會工作者700人 研議中:職業運動教練球員裁判300人、農民團體2萬人、私立學術研究人員3萬人 ◎保障 .基本工資月薪1萬7280元、時薪 95元 .可領加班費、有薪產假、資遣費 .享特休假和勞動節等假日 ◎未納入:攤販、藝文業、醫師、家事服務等近30萬人 諮詢: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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