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騎士不要暴力的自行車道

2009/02/20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執行秘書,收復街道聯盟暨自行車友善環境倡議人

2月19日我們前往行政院門口聲援繼溪洲與三鶯部落又將被迫遷移原居住地的崁津部落與沙烏瓦知(河濱)部落。日前桃園縣政府為連接大溪武嶺橋、鶯歌到三鶯橋之自行車道,在沒有事前召開協調會或說明會,讓部落居民能夠表達意見的情況下,即張貼公告,將強制拆除這兩個阿美族部落的屋舍,警務人員甚至粗暴地闖入民宅。

作為推動千里步道運動的一份子,長期以來努力串聯全台灣環島的自行車與行人步道路網,希望強調環境保護、生態倫理與邁向低碳人本交通時代的綠道路網能分佈在全台各角落。然而,我們不只是要爭取單車路權,更要推動土地倫理的重建,而非大興土木的自行車道工程,或是以拆遷原住民家園所換來的自行車道。

土地倫理重視人與土地的關係,已被迫遷移多次的崁津部落與沙烏瓦知(河濱)部落,好不容易在武嶺橋下的河濱地找到安身立命之處,生活了二十餘年,延續祖先的精神,自給自足,族人生活緊密相連,不分彼此,也與河川共存共容,今日卻因自行車道工程的興建在即,面臨無處可住、遠離家園的命運,人與土地的關係被迫切斷,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權遭受剝奪。

原基法第28條明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地區以外的原住民,應保障及協助其安居的權力。」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亦指出,「原住民不應被強行遷離其土地或領域。未取得相關原住民自由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或未事先達成公平、公正的賠償協議,以及在可能遷回的情形下,未提供遷回原址之選擇前,不得逕行遷移(包含擁有、佔有、使用的土地)。」政府應對人民基本的生存居住權負有責任,我們呼籲桃園縣政府在解決原住民居住問題前,停止所有迫遷行為,並與部落原住民協商,提出原住民可接受、可負擔的居住方案,達成共識後,再談自行車道之興建。

自行車正夯,但那不代表自行車騎士的權益就可以成為凌駕一切,甚至「以自行車道之名」行「欺負弱小」之實;事實上,在還沒有自行車道之前,自行車騎士早已騎車上路,無論通勤或休閒,自行車象徵著另一種生活的態度與生命的高度。今天,我們需要的不是大興土木、開腸剖肚的工程,而是以重新調整道路空間或縮減快車道寬度、以及以串連既有道路為方式,打造出一個更友善的單車路網環境、更安全的停車空間、與大眾運輸系統更便捷的連結,而非強拆人民住所、以原民血淚換來的自行車道。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執行秘書 黃詩芳

收復街道聯盟暨自行車友善環境倡議人 何嘉文

回應

看了新聞很心痛,自己也騎單車,騎在這樣的單車道上,就好像踩踏在別人的傷口上,單車騎士們一起來反對吧。

愛騎單車是因為可以慢活、欣賞沿途美景,並不需要寬敞舒適的單車專用道路,更不希望這條道路是犧牲原住民的生活空間來換取,寧可走在崎嶇的山路沿途拜訪原住民們開朗的笑臉。

令人痛心!
單車道不需豪華
融入環境(自然以及人文)才是騎士們所想望的

憲法保障原住民權利
並不是要把原住民的所為都合法化吧
現實法源是水源地河床邊不得居住
拆除的建築實際上也是違建
看不出跟腳踏車有什麼特別的關係
請不要把車友當成罪
把自己的違規合理化

TO異議:

很顯然,這就是有反省跟沒反省的差別。

人家在談的是,不要那種把快樂建立在其他人苦難上的自行車道,
誰把所有的車友當成罪來了?

還有,我最瞧不起用法令、權勢來強化自己論理的說法,
是啊,那些部落都是中華民國法令定義下的違建啊;反過來講,
美荷市、新莊捷運、14、15號公園、自行車道,還有可能會出現的蘇花高,或是已經復工的核四廠,他媽的那個不是合法的建築物?

簡單跟你講啦,
很多時候,違法的往往是最友善且不傷人的;很多時候,最惡劣的且傷人的,往往也都是以合法的面貌行之。

如果用合法、違法來討論問題,那無疑是在限縮的思考的空間,更是在壓制別人。

誰才是違建?是中華民國法律還是原住民朋友?
老是講 law & order,你是不是嚮往希特勒?
早說了,現行的漢人典章制度整個就是在歧視原住民,還不懂嗎?

這種自行車車道
有點良心的人都不想要的
合不合法
根本是看立委諸公要不要給他合法
法律是保障有錢人跟有權人
不是保護弱勢團體的...

我也是個單車騎士,我一點都不想騎在破壞他人家園而換來的自行車道,單車騎士們因該要一起發聲*拒絕騎上這個由暴力及強權換來的自行車道*
我們的政府提倡著關懷弱勢,實質上卻是弱勢者的殺手

有沒有人問過崁津部落與沙烏瓦知部落的原住民是不是本來就想住在這裡的?
被迫遷移多次也不是假的,他們是閒著沒是想遷來遷去喔?還不是我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要求他們搬家的。甚至我們還定下了法律,把自己的私慾合理化。我真的不懂這到底哪裡合理了?在國民政府還沒搬到台灣之前,我就不懂他們哪裡違法了?在討論別人是否違法之前,是不是應該想一想這個法到底是不是合理的法,還是只是我們為了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而訂定的法?

建議何嘉文 黃詩芳兩位先生依其原則響應
"台灣住民不要暴力得來的居住土地",
兩位先生如果非原住民或血統不純, 應該認真考慮移民回大陸

占用河川地蓋違建, 會造成水源污染,防洪,景觀等影響自己及他人安全及美觀的情況
不管是原住民占用或非原住民占用後果一樣嚴重,
如果是窮苦的非原住民占用河川地的話,
何嘉文 黃詩芳兩位先生會不會也替他們說話?
如果大家都支持占用河川地的話,
我也鼓勵我失業多年的鄰居去各大河川蓋違建開墾
免得他意志消沉, 而且久了他還可以變大地主

如果有留意新聞的話,縣政府府並非沒有溝通通知就逕行拆遷,
該部落男性在事件之前一陣子曾集體落髮表達對協商條件不滿
縣政府提供了拆遷補償, 社工協助安置生活,說未溝通協調應該不是實情,
不如說是拆遷條件不滿意或他們住慣了拒絕拆遷吧,
問題是不要說河川地, 市區大區域的違建拆遷條件那一次住民滿意過?
那一次是心甘情願的搬走呢?

幫助協助弱勢是種善行應該加以鼓勵,
但要用對方法,
否則變成擾亂社會 傷害公權力的罪惡,
眼睛只看到弱勢,鼓勵非法,,卻忽略社會中其他奉公守法的人
不知道應該遵守現行的法律制度,造成社會秩序的動亂不安
傷害公權力讓國家政策及建設無法推行, 無人理會公權力的執行
,這樣下去,台灣只會沉淪的更深

我以為台灣沉淪是因為公權力西瓜偎大邊,服務權勢的私利咧,呵呵。

公權力把逐年變動的河道圍起堤防,好讓河床變成新生地,
仰賴河川氾濫改道新生地耕作的阿美族,沒有地契,土地放領拿不到。

公權力把阿美族從河床旱田趕走,使他們到土地都被漢人分好的北部討生活,公權力也不讓阿美族在北部的河川地依照傳統方式討生活,因為按照漢人的法律規定,畫在行水區裡面的地就不能用。公權力好威,好棒,好強大喔~

不知道公權力合法欺壓原住民的脈絡,隨便舉例類比,便說撰文者鼓勵非法,自以為公權力至高無上且正確無誤,也難怪都市原住民抗爭一提到法律就要憤愾。

補償又怎麼樣,難道政府提出補償,就要接受?未免太一廂情願了吧?
剁你兩條腿,補償有電梯的三千坪房子和電動輪椅,請心不甘情不願的接受吧?

如果在民主時代,仍然把公權力當成無堅不摧的鐵騎,視政府為純正價值的鐵壁,那麼在這金玉的象徵之下,便是晦暗陰邪最容易聚匯滋長的敗絮了。

ALLGO: 都來騎車吧,騎車去抗爭。

那台灣原住民朋友就自己獨立吧
成立自己的國家
就沒有被公權力欺壓的問題
也沒有被外來人民統治的問題
當然也沒有歧視原住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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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宣言的前段
 
在人類歷史事件的進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與另一個民族之間迄今所存在著的政治聯繫、而在世界列國之中取得那“自然法則”和“自然神明”所規定給他們的獨立與平等的地位時,就有一種真誠的尊重人類公意的心理,要求他們一定要把那些迫使他們不得已而獨立的原因宣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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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效仿美國最初爭取獨立的方式
脫離現在政府的荼毒
尋得一切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要不然一切都只是有時效性的短期抗戰罷了
 
在法治的國家遵守法律的規定
這應該是身為國民都要有的共識
至於法律合不合理
我想不應該由主觀意識來判斷
沒有任何一樣東西是盡善盡美的
在公益取向抉擇的時候
只能趨向維護多數人利益
對這些少數人的特別犧牲
也只能給於適當的補償
這就是所謂的平等
而不是在什麼情況下都擁有機械式平等
 
上面有朋友說
 
『補償又怎麼樣,難道政府提出補償,就要接受?未免太一廂情願了吧?』
 
不好意思我真的太膚淺不能體會
真的沒辦法了解你們到底最終目的想要什麼
為了有一個安心的居住地?
為了有一份優渥的補償?
為了讓政府不要干預你們的生活?
為了?????
 
 
『剁你兩條腿,補償有電梯的三千坪房子和電動輪椅,請心不甘情不願的接受吧?』
這個例子我看了真的很想笑
你認為就這件事情來說,有說服力嗎?
 
如果可以的話
拜託請讓我了解到底你們的需求是什麼吧

桃園縣官員在事後聲稱, 拆部落房子不是為了自行車道工程,
而是部落長期佔用"行水區", 為了維護大家的利益與安全依水利法強制拆除
不過想問問我們努力悍衛"國家公權力"的政府官員
為什麼不敢先去拆掉那些長期佔用河川地的採石場, 養豬場甚至工廠
和竊佔行水區蓋起大片豪宅的建商?
或是抗拒高科技廠商將大量無解的毒廢水排入河川?
這不是柿子挑軟的吃, 不然是什麼?

柿子本來就該挑軟的吃趕快吃,
不吃等它變爛除了不能吃外, 還會腐敗滋生細菌造成髒亂危害健康

較硬的柿子有各種吃法, 要不然就等它稍軟一點再吃吧.

為什麼不敢先去拆掉那些長期佔用河川地的採石場, 養豬場甚至工廠
和竊佔行水區蓋起大片豪宅的建商?
如果連軟柿子都吃不下, 硬柿子有辦法吃嗎?
應該是支持拆除污染水源危及防洪的違建,同時要求媒體輿論監督政府拆除上述那些硬柿子吧?
因為兩個錯不會變成一個對, 有惡勢力的違建跟弱勢的違建都應該拆
請協助檢舉拆除那些長期佔用河川地的採石場, 養豬場甚至工廠
和竊佔行水區蓋起大片豪宅的建商,
同時支持政府此次行動.
占據水利地絕對沒有理由可說,
如果苦勞網的網友真的支持這次抗爭行動的話,
那麼我可不可以鼓勵我住家附近的街友及無業窮苦的人家也去占用河川地蓋違建,
到時候如果縣市政府要拆除他們的房子敢他們走時,
本網同樣比照支持其抗爭,
會不會污染水源危及防洪就不管他了?

要求先拆除大違建再來處理這次的違建,
有如交通違規者要求先抓盡小偷再來抓他,
小偷要求先抓盡強盜再來抓他
強盜要求先抓盡殺人犯再來抓他一樣,
如果都要更嚴重更惡劣的抓完才可以進行下一階段行動的話,
那什麼也做不了了.

請問貴網是否僅支持有原住民身份的人占用河川地?
還是只要是弱勢有苦衷的人都支持?

我認識一些目前在大甲溪沿岸討生活的人,
他們非原住民但因為沒組織, 事實上比桃園這批人更弱勢,
不知貴網能否提供協助幫忙組織並在必要時給予聲援?
以免縣政府隨意驅趕他們離開家園?

柿子本來就該挑軟的吃趕快吃,
不吃等它變爛除了不能吃外, 還會腐敗滋生細菌造成髒亂危害健康

ALLCOME:「柿子挑軟吃」這句話的重點是,「硬柿子」牙不好(無能)的人吃不了!

較硬的柿子有各種吃法, 要不然就等它稍軟一點再吃吧.

ALLCOME:「柿子挑軟吃」這句話影射的另一個含意是,欺善怕惡!

ALLCOME:所以說,硬柿子根本不敢吃 (辦)!

為什麼不敢先去拆掉那些長期佔用河川地的採石場, 養豬場甚至工廠
和竊佔行水區蓋起大片豪宅的建商?
如果連軟柿子都吃不下, 硬柿子有辦法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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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那不就是無能?

ALLCOME:當你看到一個警察只顧著抓你「沒載安全帽」,前面三公尺處搶劫卻當沒看到,你作何感想?

ALLCOME:你會對著條子唱「阿信」的主題曲嗎?去你的吧!

身為桃園人因此事感到可恥,
轉錄到blog讓更多朋友可以看到這些自行車道的由來

台灣住民不要暴力得來的居住土地

建議大家學何嘉文 黃詩芳兩位先生高舉義旗,
將漢人侵奪而來的土地歸還給原住民

如果非原住民或血統不純, 應自行移民回大陸,
還原住民一個公道

身為台灣人為漢人強占原住民土地此事感到可恥,
請各位轉錄到blog讓更多朋友可以看到台灣這片土地的由來

並鼓勵倡導將土地歸還給原住民

ALLCOME:「柿子挑軟吃」這句話的重點是,「硬柿子」牙不好(無能)的人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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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GO:「硬柿子牙不好的(無能)的人吃不了」這句話的重點是,ALLCOME快來吧都來表現你的「有能」趕快ALLGO去實踐吧

支持原住民據有河川地, 卻討伐其他人類似行為
來本網的是不是大部份都是種族主義者
純心製造種族分裂?

什麼時候原住民佔據過河川地了?
是誰佔據誰的土地?是誰把土地當成昂貴商品?
是誰論斤秤兩討價還價圖利特定人士?
拜託搞清楚好不好,哪有人未安置就拆除的?
更何況還是領人民納稅錢的狗官。

台中人:
如果你有心不會自己先去組織再來串聯嗎?等苦勞網就太慢了。

科學小飛俠
你如果真的認為漢人占據原住民土地,
有心為原住民主持公道的話,
拜託搞清楚好不好,哪有人要求安置原住民然後拆除他們房舍的?
應該是協助他們取回台灣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把漢人趕出去吧?

不要假裝仁慈關懷原住民,卻又要把他們安置到別的地方
應該是把漢人安置回大陸吧!
不要再當心口不一的似君子了!

本人也很熱愛騎自行車,勞碌的工作後,休假總想往外跑,全家相約騎騎自行車吧,不但可以健身及調劑身心,更可促進親子和諧,但是,此篇發表的文章內容令人蠻震撼的,事實真有如此回事嗎?身在法治民主的國度內真有如此不堪違法之事嗎?如果真有,早應該循司法管道處理,我想,所有愛好自行車的朋有們也不希望,將享受騎自行車的樂趣建築在原住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