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八天路權申請」人間蒸發事件

2008/12/26
苦勞網特約記者

根據《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人民或團體依集遊法申請道路集會,申請人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八日,並不含例假日向新工處提出書面申請。北市政府這個要點比《集遊法》的六天申請還要嚴格,對於人民集會遊行權的縮限,居然高過法令規定。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北市政府曾經秉於權責,主動刪除這個惡質規定。

在2007年11月27日,北市政府公布新的要點,將原本第二條規定的八日申請路權的規定予以刪除。為什麼北市政府這麼主動呢?對照時序,在2007年10月24日,國民黨申請「青春鐵馬行」,在10月15日才交出申請文件,10月24日是星期三,必須要在10月12日遞件才符合《北市道路集會要點》規定。這個事情被民進黨籍議員抓包,痛批了一陣子。

沒想到,在2007年11月27日,新工處就將這個規定拿掉,這證明,北市政府的確瞭解到這個要點的確造成申請集會遊行的不便。

但在國民黨完全執政後,2008年6月27日,新工處又將這個八日前必須申請的條文加回《北市道路集會要點》,搞了半天,原來北市政府是為了維護特定個人及團體的集會遊行權利,既然當家不需要鬧事,當然要恢復原來的箝制。

取消八天申請的規定,2007年10月揭發國民黨違反規定的民進黨籍議員李建昌也完全不知情,記者告知後,李建昌議員辦公室上網查證並立即發文至新工處函詢。李建昌議員辦公室表示,新工處回文完全避重就輕,居然說什麼路權申請已經取消網路申辦,但可以確定的是,在2007年11月27日至2008年6月27日之間,八天前申請路權的規定是消失的。

新工處集遊法路權辦理路權申請的承辦人表示,完全不知情要點曾經改過,從2005年接辦業務至今,一直都是8天前就要申請路權。這顯示,新工處雖然改了要點,但公開對外仍然以8天前必須申請應付民眾,反正民眾也不知情,如果特定個人或團體被質疑時,再說要點已經變更就好。

李建昌議員辦公室指出,這根本就是市政府幫國民黨及馬英九作弊,實在太扯,近期將開記者會揭露。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表示,這個事情證明台灣政府眼裡誰有集遊權利,又能為誰量身打造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