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警方將至自由廣場「清除」野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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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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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下午一點,中正一分局的警員再次來到野草莓於自由廣場的現場,並且出具告示,說明野草莓違反的是「交通道路管制條例」,預定於今晚二十四時予以清除。

事實上,野草莓是一場「集會行為」,而非如警方取締的「路霸」。在這一方面,警方也未出具野草莓為「路霸」的具體事實,未曾負擔對野草莓的舉證責任。警方似乎是曲解了「交通道路管制條例」的意思,使用了一個不正確的法條來規範野草莓的行為。目前唯一能夠宣稱野草莓「違法」的法律,就只有中華民國的「集會遊行法」而已。

在此,野草莓的同學感到不解:為何警方需要用一個無相關的法條,來取締或清除野草莓的布條、看板等物件,卻沒有用「集會遊行法」來宣稱野草莓是「未經核可准許的集會行動」?因此,野草莓向大家呼籲:請大家於今晚二十四時,到自由廣場的現場聲援野草莓的行動,並且讓我們一起來聽聽看,警方對於他們為何使用這個法條,會做出什麼樣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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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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