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驅離再返自由廣場 野草莓抗議執法不當

2008/12/11

 自由廣場野草莓靜坐學生50多人今天清晨遭警方驅離後,30多名學生上午9時再返回自由廣場表達訴求,學生發言人羅士翔表示,警方無法提相關文件,就強制驅離學生,執法不當。

 野草莓運動學生因不滿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維安過當,11月6日於行政院前發起靜坐抗議,要求相關首長道歉、下台,並修改集會遊行法,11月7日遭驅離轉至自由廣場靜坐,12月7日舉辦大規模遊行,並表示即將撤場,但仍有零星學生靜坐。8日起,西藏運動人士逐漸進駐自由廣場右側靜坐,抗議中國大陸暴力。

 野草莓自由廣場靜坐今天進入第35天,清晨4時,自由廣場野草莓靜坐區學生約有50人、西藏運動人士靜坐區約上百餘人,警方出動數百警力,先將西藏運動人士強制搬離,以警備車載往內湖、關渡一帶山區。

 隨後,警方於清晨5時20分強制撤離學生架設的小木屋等,並動用警力逐一將靜坐學生架離,以警備車載至台灣大學,自由廣場野草莓學生靜坐區完成清場。

 野草莓學生30多人上午9時再返回自由廣場表達抗議,集結靜坐,並高舉「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等訴求海報。

 學生發言人羅士翔表示,在警方驅離前,學生即向警方表達將自行離去,但警方不願溝通,也無法提出相關文件,就強力驅離學生,執法不當。

 他說,總統馬英九才在昨天世界人權日指出,台灣是集會遊行自由的國家,警方今天就強制驅離野草莓學生及舉世關注的西藏運動人士,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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