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不懂的台灣勞保年金制度

2008/06/25

說不懂,不是因為我不知道怎麼算,而是因為我不懂為什麼要這樣算、為什麼是這樣算。

勞保年金簡單講是一種保險制度,原則上就是勞工在工作期間每月繳納保費,退休之後就可以按月領回保險金,讓沒有收入之後的退休生活有所保障。勞保年金的計算規則其實很簡單(相信我,我正在幫忙做一個美國社會安全保險的案子,台灣的勞保年金比美國的社會安全保險好算多了),目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跟行政院協商出來的版本是保費7.5%起跳、所得替代率1.55%、開始請領年齡60歲。這些數字的意思是說,如果一個勞工的「投保薪資」(也就是月薪)是每月四萬元,那麼每個月需要繳納的「保費」就是四萬乘以7.5%,三千元。這三千元裡面雇主要負擔70%、政府負擔10%、勞工實際負擔的只有20%,也就是說勞工每個月四萬塊的薪水裡面,名目上會有六百元進入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則牽涉到退休以後可以拿回多少錢,就目前的方案而言,把「所得替代率」乘以「基數」乘以「最高15年的平均投保薪資」,就可以得到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金額。「基數」的算法是,前15年的年資每年可以獲得一個基數、超過15年的部份每年可以得到兩個,但是最多不可以超過45個基數;換言之,年資15年的人就有15個基數、年資30年以上不管幾年都是45個基數。回到之前的例子,如果這位勞工平均每個月的實質投保薪資是四萬元,年資30年,那麼她退休之後每個月可以領到的勞保年金就是1.55%(所得替代率)乘以45(基數)乘以40,000(平均投保薪資),也就是27,900元。換句話說,她退休之後可以領到的年金是月薪的69.75%。

當然,國民黨團跟行政院的協商版本比上面的複雜一點,保費7.5%是明年(2009年)開始實施時的費率,預計從第三年(2011年)開始每年調漲0.5%,第七年以後會變成10%,之後每兩年調漲0.5%,一直到保費調漲為13%為止。可以開始領取國民年金的年齡一開始是60歲,但是從十年後開始每兩年增加1歲,因此二十年後要到65歲開始才有資格領取勞保年金。不過,不論保費的費率是多少、也不管幾歲可以開始領取,所得替代率和基數的算法是不變的。

這個案子的問題在那裡?對我來說,這裡頭有一個很刺眼的數字「政府要負擔保費的10%」。既然要政府出錢,勞保年金就不是單純的保險,而是帶有社會福利的性質。社會福利的精神應該是補貼弱勢(同時對於有錢人則減少補貼甚至不補貼),所以還帶有降低貧富差距的功能在內。可是這裡規劃的「政府負擔保費10%」表面上看起來是齊頭式的平等,實際上更糟,因為有錢人的投保薪資高、窮人的投保薪資低,所以政府等於是幫有錢人繳多一點保費、幫窮人少繳一點,因此不但沒有降低貧富差距,反而還把貧富差距拉大!

第二個問題在於,勞工退休之後領到的年金只取決於平均投保薪資和年資。薪水越高、領得越多;年資越長、領得也越多。這個現象本來無可厚非,畢竟根據公平原則,繳比較多的保費(因為投保薪資高、年資長所以繳得久)當然應該領回更多的錢;問題在於這樣的平均所得替代率(每月實際領到的年金除以平均薪資,例如之前所說的69.75%)是線性遞增的,因此同樣擴大了貧富差距。理想的平均所得替代率應該隨著平均保險薪資增加而遞減,畢竟,弱勢人口可能薪資較低或者甚至找不到工作因此累積年資較短,而這些人正是勞保年金應該去照顧的對象;也因此,對於薪資低或年資短的人來說,平均所得替代率應該比薪資高或年資長的人來得高。就美國社會安全保險的算法來看,如果退休之後每月投保薪資低於美金711元,所得替代率是90%,介於711元和4,288元的部份,替代率是32%,超過4,288元的部份則只有15%。雖然一樣是投保薪資越高領得越多,但是平均而言,投保薪資越低的人,領回來的比例越高,因為這才是社會福利需要照顧的人。這個概念有點類似所得稅的累進稅率:越有錢的人要繳越多的稅、而且越有錢的人平均稅率越高;社會保險則是繳越多保費的人可以領越多、不過繳越多保費的人平均領回來的比例會越少。但是台灣勞保年金的概念完全相反:繳越多的人不但領得越多(因為保險薪資和基數都多)、而且繳越久的人平均領到的比率越高(因為平均所得替代率只取決於基數)!前述的勞工一個月可以領回將近兩萬八千元、平均所得替代率是69.75%,但是一個每月都只能領到最低基本工資而且只工作15年(其他時間都失業)的人每個月卻只能領到四千元,所得替代率大約是25%;問題是,這兩個人哪一個更需要退休之後的保障?台灣目前對於勞保年金的規劃不但不符合社會福利的概念,甚至還背道而馳!

所以,我完全搞不懂勞保年金為什麼要這要算。立法院內的協商重點只在於拼命把費率往下砍、把所得替代率往上拉,可是真正需要靠勞保年金過日子的弱勢人口,卻在立法院內喊價式的協商裡被忽略、甚至被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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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我記得勞保年金算法應是"平均投保薪資*(1.5*年資)=所得替代率"吧!
而不是(1.5*基數),那樣差很多!
還是最近有改,那就是我失言了?!
且平均投保薪資15年,如果有四萬元,那應該是所謂的高級勞工吧!
我們這些中低級的及更多的薪資低報的勞工如果有3萬元,就謝天謝地了!

請問若是65歲開始領勞保年金而66歲不幸去逝可領多少呢?

台灣政府真的亂搞要把人民攪使死柴才肯罷休真是亂七八糟

我失業了!下個月就可能餓死了,年紀又近60歲,我能活到領老年年金嗎?

勞萎會真會裝孝維,想要和詐騙政蟲馬鷹狗同歸於盡,又怕炸死了無辜的國安特勤人員,也靠近不了這個偽君子,真是苦惱呀!

對一個勞工而言,能為勞工權益與生存前途捨命奮戰,感覺起來頗有和捍衛言論自由的先烈 鄭南榕先生一樣光榮。

勞工們!我打算活不下去了就找政府官員配一配,拉一個算一個。你們可別學我喲!

會啊 會餓死 不儲蓄 自暴自棄 不知道有國民年金 會餓死的喔 糾咪

我聽說現在的年輕人叫做窮忙族?月光族?存款不足。樓上的說國民年金是啥玩意兒?政府說:有工作參加勞保,沒工作投保國民年金。都沒有收入了,還有錢繳保費,我想現在的年輕人一定賺很多也存很大?

我也年輕過,那個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我有賺到。只是如今年輕人根本連一個正常的人生都難以維持,要存錢就得兼差工作或拚命加班,真不知道樓上那位糾咪的回應是什麼意思?

國民年金不就是一種社會保險嗎?不就是還沒有到65歲以前都得繳費給政府嗎?即使像我有勞保也一樣要到退休才能領年金呀。真不知道樓上那位的發言的神智是否清楚?或者是在諷刺政府呢?

現在的年輕人要儲蓄就沒有生活品質,連要進修第二專長都困難,祝福樓上那位糾咪的網友將來遇到中高齡失業時,能有未到期的國民年金給付可以領,屆時再看看你會不會像現在這樣講瘋話!

所以餓不餓死跟老鴇年金有關嗎?年輕人才養不起老人哩,10年後希臘化是遲早的事

美國的制度就像你說的,他是著眼要照顧弱勢低收入者,讓有能力的人能分一點資源出去幫助弱的人,求得均衡。但是台灣政府的目的,就像之前勞退新制一樣,是要打著照顧國民的招牌,其實就是要把原本放在企業身上的這些錢拿回政府,讓政府有錢可以去做些誰知道xxxx的事。這個制度也是一樣,讓薪水高的人繳多一點保費,然後政府才能從雇主和勞工身上收到更多的錢,也就是說政府出了20%,卻拿回80%在手上,在從年金制度上重新設計,設計的目的就是把政府要把這些錢還給勞工的時間拖的更晚。妳只要從政府想要牟利的角度上去分析,就對這些制度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