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株連八代 修惡法喚公義

2008/04/16

【聯合報╱徐中雄/國民黨籍立委(中縣豐原)】

2008.04.16 02:37 am

如果一天醒來,你所有的財產和薪水都被扣押或凍結,原因是你的祖父母、兄弟姊妹,甚或叔姑舅姨…,生前曾為人作保,銀行循著血緣找到你,要你負責,你驚慌嗎?

今年一月「民法繼承編」修正後,作保責任只到保人,除非保人留有遺產,則採有限責任。然而過去已經發生的悲劇呢?那些已經被債主銀行逮到的無辜者呢?

我們難道要袖手旁觀?難道要跟這些無辜者說,基於法律的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不宜溯及既往、修法將影響經濟流通,造成「人保」制度的破壞,人們將借不到錢。這些聽來冷酷無情充滿理智的話,正是一些法務與金融專家的見解。

然而,試問:銀行核貸時,評估的是保人的子女、手足或手足的子女等這些好幾代的血緣親屬,他們「未來」的財務能力與信用狀況嗎?銀行核貸時,亦取得這一大串血緣親屬的共同意志連帶保證嗎?

既然不是,那何以當債務人還不出錢,保人又已死亡時,銀行可以理所當然地把已經滾了無數利息與違約金的陳年債務,套在無辜的血緣親屬身上?銀行肆無忌憚地擴張債權,對無辜者(不知血緣親屬為人作保)與無知者(不知法律的繼承順位,在親人往生一定時間內可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趕盡殺絕。

這無數血淋淋的索債悲劇,國家若無法遏止並溯及既往,若繼續放任銀行利用法律陷阱,搗毀無辜者的家庭與未來,那國家是誰的國家?法律需要有信賴與安定性是一般性的原則,但這一般性原則若被國家官僚惡意曲解,替惡法尋找後盾,那無辜者與弱勢者情何以堪?

悲哀的是,金管會一路反對修法到底。儘管立法院上周初審通過了溯及既往的條文,過去的不公義即將獲得救贖。但尚未完成三讀前,喚回公義之路,仍舊充滿著變數。

【2008/04/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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