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盟:弱勢族群不是人嗎?
請馬、謝回應弱勢者的聲音

2008/03/07
苦勞網實習記者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上午分別前往馬、謝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對於兩邊陣營都沒有照顧到弱勢勞工感到不滿。批評馬謝所提的政策,底層人民看的到,吃不到並呼籲馬、謝要當總統,要先解決貧富不均及勞工就業的問題並希望兩位候選人能在下兩場的電視辯論會正式回應。

火盟賴香伶表示,「馬總統要把政策講清楚」。馬蕭陣營的「633」與「468」政策,如果沒有向富人徵稅,而整體國家稅收沒有增加,以負所得稅為例,還是拿受薪者的錢去補貼,因此要求「島內重分配,富人先還稅」。此外,賴香伶指出兩岸共同市場三通所創造的四萬個工作機會,是否會落在四十萬個失業者中高齡勞工弱勢者身上。而馬的勞動政見,如果在未來這些工作又是臨時性、低薪、不穩定的弱勢者難以水漲船高。

同樣的,火盟質疑謝大減富人稅,何來幸福經濟?蘇雅婷指出,政府的福利政策如168青年房租補貼、每月3000元保姆費、國民年金提高到7500元。而同時又大減企業稅,變成窮人補貼窮人。幸福嗎?並呼籲謝「選情要逆轉,窮人先逆轉」。

工傷受害人協會賀光綺說勞工是打造台灣經濟的英雄,要讓他們有更好的收入,有工作,有一口飯吃。火盟王醒之亦認為要當總統,要先解決島內分配問題。政府大赦台商,卻以勞動彈性化壓低勞動條見。且長昌的政策支字未提。

距離總統大選剩不到幾天,雙方陣營皆不斷丟出利多政見。但是,火盟也認為兩個政黨都不敢向富人要錢,對於弱勢勞工又提不出具體、吃的到的政策。火盟希望馬、謝能夠就分配平均、窮人穩定就業,好好於辨論會回應,明天火盟也將前往總統辯論會前抗議。

今天馬謝陣營皆派出工作人員接抗議書,但無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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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人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重鑑

照片身分影本戶騰手冊正本 都在醫生移送的時候作業遺失

幾年來發生多次糾紛

1.衛生署
2.苗栗署立醫院
3.苗栗縣政府社會局
4.鄉鎮公所
5.就業服務站

以上公家機關單位勾結,消費民眾,使人身財產健康權益受損

1."申請重鑑,證件卻在"衛生署"遺失使民眾信用,隱私權益受損,包庇醫院違法消費民眾生命財產,歷任署長皆有重重弊端!

2.苗栗"署立醫院" 盜領健保、醫藥回扣、違反身福法、醫藥醫師法,利用安養復健人集權健保卡,同時剝削身障人員工作權益!

3.經辦"社會局"以作業疏失為由,使弱勢民眾應有權益受損,身心障礙者更是無奈!

4."鄉鎮公所"僱用,臨時公務人員,推諉民眾辦理!

5."苗栗就服站"身障課不推介工作,反倒要民眾向醫生消費!

以上公家機關的長官,自導自演操作下屬,消費迫害民眾權益!

總結,國民黨派系公務人員利用民怨,將責任嫁禍給執政民進黨

受騙的選民,將神聖一票投給,製造民怨的國民黨派系!

這次大選後,民眾遭受推諉、轉嫁消費的情況更明目張膽!

雖各有弊端,相較之下,國民黨派系為難民眾情況加劇!

不必要工程、作業疏失、將法令模糊、官商勾結、剝削逼退。

甚有不少民眾因制度和意外悲亡!敝人父母皆遭受長期影響身故!

苗栗就業服務站.苗栗署立醫院.公館鄉福基派出所.公館鄉社會局、公館鄉公所

苗栗就業服務站不法事實:
1.身障課,要民眾向醫生消費,不介紹工作...改善貧困
有失職受賄之責 疑和醫串謀 迫使無經濟能力民眾消費醫院
本末倒置!

疑有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貪污治罪條例、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嫌疑。

2.全民就業E網內容含有,不實空頭公司內容住址。
空頭電話常有付費電話,使民眾財產權益受損
疑不法公司和公務人員串謀消費民眾

巧立名目,枉顧民眾行車交通之繁危。
各項作業之申請,推諉塞責,民眾家庭何辜
引發民眾爭議,圖利誘使至網站留言討論。

疑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貪污治罪條例

苗栗署立醫院不法事實:

1.弟被醫生以觀察理由騙簽下同意書,住院七天,付八千元!
民眾辦出院,護士小姐卻給我簽住院書,騙民眾簽字住院消費!
被識破後又拿預約看診單圖利!

疑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妨礙自由、準詐欺罪之嫌。

2.就診期間,該醫生介紹到自稱信德復健中心,家人遭受不平等待遇
為復健中心做手工,月領數百元!且伙食為不新鮮食物,上吐下瀉!
期間,在醫院洗衣房工作,月領兩千..!
一名詹姓發薪人員,恐嚇弟不看醫生領藥,兩千的工作不得再做! 弟很快就遭退工作.

疑有違身心障礙保護法、就業服務法、圖利強制罪、恐嚇罪之嫌。

3.該復健中心有多名民眾遭受此種不平等待遇,且服藥消磨身心健康
弟曾因服藥休克險致死,不平其他民眾遭腎、肝病變等副作用。

疑違醫師法、醫療法、例:搜尋打"陳明哲"。

4.該復健中心以家屬委託名義,不法集中復建人健保卡
疑有詐領健保、與醫師患通之嫌。

疑違,全民健康保險法。

公館鄉福基派出所不法事實:

1.基層警員接獲法務部公文通知,至民眾住處詢問案情
卻以證據不足,拒而檢調案情。
必須告發、付費法院受理、才能受理檢調。
民眾因遭受不法,才陳情請求檢調以維社安。

疑基層警員收受醫院賄款,暗示警告民眾不得聲張。

2.向基層警員陳情家庭財務糾紛
因家人生活補助遭扣留而陳情
警員卻以地方聲望偏頗袒護扣方,不受理協調。
並以肢體言語恐嚇,威脅民眾離開警局。

疑警員貪瀆,包庇退休議員和私人診所

苗栗縣社會局不法事實:

1.利用作業疏失之藉口,常使民眾文件遺失,攝錄才切結補件
妨礙危累身心障民眾交通、隱私、工作、財產權益。

疑有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貪污治罪條例、偽造變造公文罪,之嫌疑。

公館鄉公所不法事實:

1.未告知民眾應有權益,藉故推託,口頭捏造無法申請

疑有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貪污治罪條例、偽造變造公文罪,之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