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保單內容 降低風險

2008/01/16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01.16 02:09 am

據統計,國人購買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的投保率已達184%,也就是平均一人有1.84張保單,比率並不低,但保險市場還是不時傳出保單糾紛。金管會提醒,不同保單險種有不一樣的風險,消費者購買前,要先搞清楚自己購買的保單內容和屬性,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損及自身權益。

以購買保障型商品或退休規劃來說,消費者購買前第一步,應該是確實了解自身實際需求,如到退休前的工作年資、退休前預計薪資、銀行存款和每月投資理財金額等因素,了解自身經濟狀況後,才能做出最適當的保險規劃。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在投保醫療保險方面,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保單條款中「疾病」的定義,一般保單生效後都有一段等待期,通常為30天,是指保單生效後被保險人罹病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期間,也就是保單生效後3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不理賠。

如果購買防癌保險,則應確認「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 是指上皮細胞癌最早期,或定義為第零期的癌症)是否屬於保單中「癌症」的範圍。由於每家公司的保單對等待期規定不一,有些為30天,有些90天,消費者也要特別注意。在利率變動型年金商品方面,應該了解所面臨的利率風險與解約風險,金管會官員指出,有些狀況是消費者想中途解約,結果就要付一筆解約費用,可能非常不划算。

此外,投保投資型保險,除了要了解各項保單的各項費用,更應該了解投資風險是由保戶自身承擔,縱使所購買的是屬於「保本保息」的投資型商品,如果是在滿期前解約,還是會有本金損失的風險。

金管會官員也提醒,要保書消費者必須要據實勾選並親自簽名,若有不實告知的情況,日後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不實告知可能會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2008/01/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