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五大愛滋人權新聞
法規更名居首

2007/12/20
苦勞網特約記者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於12月19日舉辦「2007年度五大愛滋人權新聞發表」記者會,權促會表示,該會彙整過去一年台灣本地一千多則愛滋相關新聞,選出27則新聞事件,並邀集15個關懷愛滋議題的民間團體選出五大愛滋人權新聞,排名第一的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公佈施行,對於愛滋感染者就學、就醫、就養、居住及安養權益皆有保障。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該會自2002年迄今,共舉辦了六次年度愛滋人權新聞發表記者會,今年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拔得頭籌,第二至五名愛滋人權新聞分別為:二、關愛之家上訴案,今年八月二審判決結果定讞,關愛之家不必遷離再興社區;三、外籍配偶染愛滋,可望免驅逐;四、愛滋醫療卡之使用與隱私權益保障;五、調查局男學員因染愛滋,被迫離訓。

權促會分析,今年票選出的前三名愛滋人權新聞事件,與今年度會新修訂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密切相關,一為法案修訂通過,另二為受到法案修訂通過立即產生影響之事件。

對此,立法委員黃淑英指出,本次法案能夠在院會獲得通過,獲得立委王榮璋協助甚多,而協商過程中,為了防止以前曾有民意代表提案,刪除既有愛滋人權保障條款之意外重演,乃尋求法規落實保障愛滋人權的各種可能,因而提案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結果順利通過。

至於外籍愛滋配偶在台居留權問題,黃淑英表示,此次修法開放外籍愛滋感染者不需離境,即可提出申覆申請,且在申覆結果確定前,得不離境,同時關照「在台無戶籍國民」,對於有二親等內親屬在台者,可依親屬關係提出申覆申請,另外,同步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增訂未滿20歲之在台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可不因是否感染愛滋而有差別。

林宜慧強調,目前衛生署疾管局正著手草擬「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草案」等,關於新修法案後續之各項施行辦法,該會將持續關注,尤其是在「外籍愛滋配偶」與「愛滋感染者工作權益」兩大議題方面,與台灣未來的社會發展趨勢息息相關,權促會也將持續努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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