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扁!漢生法案「樂生國定古蹟」協商最後關頭?

2007/11/26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漢生人權立法推動聯盟

漢生法案上週法案協商已經逐條審完,本週法案將完成最後黨團簽署協商,再送到院會完成二讀三讀程序。法案第12條「文化資產保存機關應指定樂生院為國家級古蹟(國定古蹟)」。因為文建會三年來對於樂生古蹟指定一直在踢皮球,因此漢生保障法第12條「國定古蹟」條款之存廢倍受社會各界關注。漢生人權立法推動聯盟今天參與自救會與行政院會議。呼籲政院完成陳總統「立法 」保障承諾。

今天會議開始,衛生署侯勝茂署長有到場,自救會長李添培呼籲衛生署阻止樂生院方偷偷遷移「樂生院民骨灰」的舉動,若要遷移須獲得所有家屬(包含日韓)同意。

立法聯盟向吳澤成政務委員提出「只要研擬樂生院內捷運軌道轉向中正路約800公尺」樂生院區內超過90%的建築即可完全保留,且工程費最少省10億。當場吳政委有允諾將請交通部儘速要求捷運局研擬。

立法聯盟當場也呼籲衛生署,漢生立法以及將療養院指定國定古蹟是世界趨勢,韓國已經在今年完成漢生病保障法,而小鹿島也被指定國家公園。陳總統二年前允諾台灣也要立法,自然我們的法案應該要保留12條「樂生國定古蹟」條款,才能告慰數千漢生病犧牲者,順應世界潮流。陳總統的美意幕僚應該協助貫徹,不要派地方立委鬧場杯葛。能夠順利完成立法,也是民進黨執政的重要成果。

行政院會議上衛生署長侯勝茂最後允諾「全力支持立法」。然而事實上目前國民兩黨都有立委可能以「補償與保留條款要分開」來要脅院民,要賠償就得拿掉法案第12條。把台灣數千漢生病友人權置於刀俎之上,「要賠償,就別想要保留」自救會左右為難,一方面考慮社會各界長期犧牲奉獻為樂生保留奮鬥,一方面得面對老人家一一凋零「等不到正義」死不瞑目的遺憾。

週日樂生院百歲人瑞黃貴全老先生遽逝,讓所有聲援者百般不捨,許多慈濟人到院內誦經送他終程。近半年樂生已有三十幾位老者凋零,民間呼籲「歲月不待,人權毋怠」莫讓老人抱憾而終。

漢生法案本週將是協商最後關頭,「補償與保留」都受到各界關注。立法聯盟當場一再向趕往總統府的陳景峻秘書長呼籲「請他務必向陳總統轉達,捷運軌道只要轉向中正路800公尺,不挖山,所有古蹟都可以保留」。地方立委也不要再刁難老人家。相信陳總統有智慧處理,讓爭議已久的樂生捷運對抗,圓滿落幕。

立法聯盟也呼籲立院各黨團「正視漢生人權與樂生保存」是受到國際關注的重要性議題,莫讓地區立委私利,賠上台灣「國際形象」。也同樣呼籲立委「秉持公義」為台灣人權、文化問政。

回應

「然而事實上目前國民兩黨都有立委可能以「補償與保留條款要分開」來要脅院民,要賠償就得拿掉法案第12條。把台灣數千漢生病友人權置於刀俎之上,「要賠償,就別想要保留」自救會左右為難,一方面考慮社會各界長期犧牲奉獻為樂生保留奮鬥,一方面得面對老人家一一凋零「等不到正義」死不瞑目的遺憾。」

這樣的說法並不妥當!
(1)國定古蹟的指定並不一定要透過立法才能指定,民主廣場即是一例。有人執意要拿12條來綁補償才是有問題?
(2)補償是對於過去的清算,保留是對於未來的期待,兩者不是二擇一的問題。用這種語法是在威脅想接受補償的人,否定其正當性和人格。
(3)如果運動的主張是多數意見那就不叫運動了,所以運動是在創造壓力和擴大支持,而不在脅迫、恐嚇。如果路線不一樣就是敵人,那是一種法西斯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