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為過去道歉,並簽下「人權永久保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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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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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自由廣場由「野草莓人權治喪委員會」設立的人權靈堂,下午持續開放民眾上香。人權治喪委員會於日前(星期五),寄發訃文予國、民兩黨主席、總統、行政院長……等,但僅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於下午兩點十五分左右現身,來到自由廣場上香致意。

在蔡英文上香後,野草莓出示一紙「人權永久保固書 」,請蔡英文代表民進黨,為過去八年執政期間,對於人權保障推動不力,及侵害人權的政策道歉(例如樂生拆遷、新移民政策……),以及執政時未能致力推動修改集會遊行法,向大眾道歉。對此,蔡英文道歉說,民進黨執政期間,對於修改集會遊行法的推動確實是有所忽略。但學生卻質疑,如此委婉的一句「忽略」,掩蓋了民進黨其實是「阻擋」修法的事實。但學生還是期待,蔡英文能將今日針對集遊法的道歉,儘速在修法程序上有所行動,化作社會大眾的實質利益。

同時,「人權永久保固書 」上也要求蔡英文以民進黨主席的身分允諾,未來民進黨,無論在朝在野,將全力終止行政濫權、國家暴力,並改善台灣人權,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日趨惡化之環境。然而,蔡英文的回應,字字句句將民進黨描繪為政治弱勢的在野黨,野草莓對此並不認同。民進黨身為第二大黨,有豐厚的政治資源,且經歷過八年的政黨輪替,不應再以「在野」為藉口,而應該與執政黨共同擔起改善台灣人權環境的責任。

最後,關於上述的問題,蔡英文做出善意的回應,並親筆簽名,以表達她對野草莓所提問題的承諾與誠意,並一同參與了行動藝術的實踐,留下「野草莓要堅持、勇敢」的字句鼓勵學生。未來,野草莓與社會大眾,都將一同檢視民進黨是否具體落實此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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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所以她現在可以請民進黨立委質詢樂生跟新移民的事情嗎?

本土詐騙集團首腦蔡英文,妳說好的人權永久保固呢?

民進黨反中不要反到連人權都不顧就好了。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rti/20081006/index-122328150007718490...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質詢王如玄時則指出,放寬陸配工作權益將大大衝擊本國勞工的工作權。賴清德說:『你今天站在這裡,你站在人權跟平等的立場來看,全國目前有多少失業勞工,誰幫他們講話?(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他們的聲音我們也會傾聽)這個政策下面對勞動市場的衝擊有多少!』國民黨立院黨團則表示,陸配跟一般外配取得工作權利的條件不同,頗有歧視性的意味,國民黨團不排除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和17條之一,也就是有關陸配取得長期居留身份的年限的修正。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說:『現在我們的一般外配兩年就可以取得,但陸配卻要6年,我想這的確是一個差異性的作法,也含有歧視性的意味,這是一個人權,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我們也希望民進黨不要再由意識型態看這件事情,我們不排除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還有17條之一的修正。』

【「選前人權永久保固書、選後集遊惡法繼續用」是台灣價值嗎?】
2018-02-06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新聞稿

針對時代力量日前於總統府前夜宿抗議蔡政府強闖《勞基法》的行動,中正一分局於上週寄發到案通知,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事由,傳喚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三位委員於今(6)、明兩天分別到案說明。
對此,徐永明委員表示,民進黨在野時主張《集遊法》是惡法,如今卻要動用刑事追訴異議者,令人感傷。三名委員都確定不會到警局應訊,並呼籲民進黨下會期盡速處理擱置已經的《集遊法》修法;黃國昌委員則表示,2013年時自己參與總統府前同一地點的抗爭,當時就選擇不出席這種騷擾式的傳喚,檢方最後也不同意警方的濫權,予以不起訴處分,沒想到民進黨政府居然同樣啟用刑事追訴,他將一樣選擇不至警局應訊,若檢方真的認為有必要傳喚就傳喚。
徐永明委員說明,時代力量三名委員是在上週五(2/2)收到警方發出的通知。收到時並不感到驚訝,因為抗爭當時,警方就已經以不成比例的方式處理這次抗爭。他說,到案通知書上載明「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作為一名黨團總召,看到黨團成員紛紛面對這樣的刑事追訴,令人感傷。他也質問執政黨:中正一分局和北市警局這樣做,是想展現怎樣的秋後算帳?當時時代力量之所以發動抗爭,就是希望籲請蔡總統暫停《勞基法》的強硬闖關,事後回到立法院,也證實《勞基法》根本毫無協商空間。如今在野黨還要面對集體刑事追訴,「台灣的民主要如何走得下去?」
徐永明委員同時回顧,2008年時,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曾在野草莓學運現場簽署「人權永久保固書」,為民進黨執政(2000-2008)時期未能致力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並導致侵害人權之事件(如樂生迫遷、新移民政策等)而道歉,並承諾未來「不論在朝在野」,將致力維護集會遊行自由;馬政府執政後,在野的民進黨團所提出的《集會遊行法》草案,也包括廢止禁制區、去刑罰化等條文,當時民進黨團的總召就是柯建銘、幹事長是賴清德。如今民進黨轉為「在朝」,在野黨團卻收到中正一分局的到案通知,令人相當感傷。
黃國昌委員則回顧,2008年野草莓運動爆發時,他仍在中研院任職,也擔任台灣法學會的秘書長。那是他走出中研院參與的第一場運動。當時看到蔡英文作為主席,願意為民進黨執政時未致力推動修法而道歉,相當感動。後來台灣法學會提出法律專業團體版的《集會遊行法》草案,也被民進黨團接受,提作黨團版。
他回顧,馬政府執政後一方面在推動兩公約施行法,一方面卻遲遲不肯修正《集遊法》,並用以打壓抗爭者。2013年時為了抗議馬政府濫權,他參與青年團體於總統府前的抗爭,之後收到生平第一張《集遊法》的到案通知書。當時他就公開說過,馬政府宣稱要推動兩公約內國法化,但國際人權專家早已指出《集遊法》內的條文違反兩公約,馬政府卻還要用《集遊法》來追訴抗爭者,根本自相矛盾。因此,當時他就表明不會接受警方傳喚,若檢方認為有必要,就請檢方直接傳喚。最後檢方傳喚他和魏揚、林飛帆等人出庭,做出不起訴處分。連當時的檢察官都認為,警方這樣濫行移送,是浪費司法資源,丟國家的臉。
黃國昌表示,他沒想到當時許多和他共同推動修改《集遊法》的朋友,如今已在朝為官,自己卻還收到這樣的通知書。他強調,不論當時作為一名公民,或如今帶有立委身分,他的行動準則都是一致:對於依據這種打壓人民集會遊行權的惡法所發出的騷擾式傳喚,他將不會出席,「若有檢察官認為這麼垃圾的事情還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必要的話,那就請檢察官傳喚吧」。
日前受時代力量委託,對警方高層提出告訴的丁穩勝律師也出席記者會。他提到,今天非常遺憾還要面對集遊惡法的追訴,藍綠兩黨過去在野時都將《集遊法》認定為惡法,但執政後都對還是持續使用,可見《集遊法》是統治者的利器。事實上,針對人民言行舉止的規範,《刑法》上已經有許多規定,在《集遊法》中許多不必要的刑罰規定,就是在打壓人民集會權利的行使;大法官718號解釋中也早已指出其中許多條文違憲。
丁穩勝律師指出,在時代力量於府前的抗爭結束後,律師團就已經針對中正一分局的高階主管及在場下命令的長官提起包括強制、毀損、妨害自由等罪的刑事告訴,希望透過這個行動告訴執政者:集遊法不是打壓人民意見的萬靈丹。最後他要呼籲,不管是哪一黨,集遊法是廢是修,都必須要有深刻討論、立即反應。不能讓它再持續存在。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此次時代力量三名立委雖不赴警局應訊,也不害怕承擔可能的惡法惡果。他同時呼籲,民進黨應該在新的會期盡速修正《集遊法》。這個法早已送出委員會,卻遲遲未能進入二三讀程序,蘇嘉全院長應該盡速召集協商;賴清德在2008年時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當時曾簽署提案支持進步的《集遊法》修法草案,他也必須說明,如今執政,立場又是什麼?

批民進黨照樣搞強拆 民團赴黨部重現「丟鞋」
2021-08-25 苦勞網 王顥中

南鐵地下化東移案爭議中,最後一個半拆戶黃春香家20日遭第三度強制執行拆除,今天(8/25)下午「黃春香家關注組」與數個勞工、環境NGO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抗議。由於黃春香家已遭強拆,過去訴求的「原梯保留」訴求也已經無望。關注組成員李容渝悲憤地表示,黃家已經被拆,已經沒有任何訴求可以向民進黨提出,今日行動是要控訴:民進黨已徹底從過去號稱的「人權立國」變成「濫權禍國」。
今日下午是民進黨召開中常會的時間,但由於疫情期間民進黨皆以視訊方式召開中常會,蔡英文本人並不在中央黨部。社運團體自製身穿警裝的蔡英文、蘇貞昌人形立牌,諷刺他們上台後濫用《集會遊行法》等手段遏制民眾的集會遊行自由,並號召民眾向蔡蘇二人的立牌「丟鞋」,重現2013年陳為廷因苗栗大埔案向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的場景。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謙批評,民進黨在野時曾多次表示上任後要推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但蔡政府全面執政已屆五年,修法卻不見蹤影。陳謙表示,在2013年苗栗大埔張藥房遭強拆時,蔡英文跟蘇貞昌都曾在臉書上貼文譴責國民黨政府暴力強拆民宅,如今時移事遷,同樣的事情卻仍然上演;只要蔡蘇二人貼文中的「苗栗」換成「台南」,作為完全一模一樣,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表示,民進黨過去曾高喊「把街頭還給人民」,也曾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惡法,執政後卻變本加厲利用《集遊法》打壓人民抗爭。王曦表示,警察現在動輒就會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對抗爭者實施管束,但該條文針對的其實是例如路上酒醉的人,若不實施管束他可能會傷人或傷到自己,如今卻被警察擴張解釋並濫用來遏止人民的集會自由。
在20日黃家強拆現場時,由於台南市警方在清場時優先驅離排除記者,甚至把記者送上警備車丟包到遠處,導致諸多媒體記者無法取得現場畫面。同時在《報導者》任職的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監事林雨佑表示,民進黨對於新聞自由的打壓,要比國民黨執政時期更系統性且更為細膩,是針對性的對記者實施排除,甚至還有警方要求記者刪除記憶卡中新聞照片的荒謬情事,令人不敢置信。
發起藻礁公投的領銜人潘忠政表示,他過去曾長期對民進黨抱持期待,希望民進黨上台後可以扭轉威權政府的錯誤政策,然而「過去和弱勢人民等雞蛋一起對抗高牆的民進黨已經不見了,他們自己就變成台灣史上最堅固的高牆!」

YouTuber「好棒Bump」:「虧我以前不顧家人反對,這麼支持你民進黨,現在被你們這樣罵,我也真是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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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救豬仔遭抹黑!Bump千字文反擊 批民進黨「政治永遠不該大於人權」
2022-08-20 鏡週刊 謝文哲

台灣人赴柬埔寨淘金淪為「豬仔」事件頻傳,YouTuber「好棒Bump」因拍攝相關救援影片引起社會關注,被網友封為事件「吹哨人」,卻被外交部指是「以訛傳訛、誤導國人」。18日見風向不對,外交部又改口「感謝Bump熱心救援」。對於外界近來的質疑,Bump今(20日)在IG限時動態以黑底白字寫下千字文,內容除提到過世的父親,也痛批民進黨利用他作為政治目的,喊話「政治永遠不應該大於人權」,更強調他所做的一切都「沒有使用任何違法手段」。
Bump今(20日)在IG限動寫下千字文:「我知道有人有提到『我老爸有黑社會背景』。請大家講話要憑良心。我父親確實有黑社會背景,但我從來就不能選擇父親,且我也以自己的父親為驕傲,因為從小看到大,我沒有看見自己的父親去害人,不但不碰黃也不販毒,又以自身為例身教我怎麼做人,從小就教育我要去幫助弱勢,要去看見這個社會的需要,要勇敢為社會發聲、付出。我不知道有一個黑社會的老爸,跟我救人想幫人,到底有什麼關係?我有違法嗎?我有傷害誰嗎?難道因為我生下來就在黑社會的家庭,所以我注定長大就要為惡嗎?」
Bump強調,自己救援期間「沒有使用任何違法手段」,都是正正當當。就算他今天有黑社會老爸,外界要說他是壞人,那也不代表政府可以「長期擺著這個問題」,「更不用說我的父親已經過世7年,往事已矣,切莫再提罷。」
對於許多人揭他的傷疤,他表示可以接受,但請不要為了達到目的去揭露受害者的傷疤。透露他曾救過一個通緝犯,因為對方寧願回來台灣坐牢也不想待在那邊,「人權才是我們應該探討的,政治永遠不應該大於人權」。並建議所有反對他的人,「從詐騙解碼第一集開始看,真的把影片看完,不要去看什麼懶人包,也不要用新聞來了解事實」。
接著他痛批,「虧我以前不顧家人反對,這麼支持你民進黨,現在被你們這樣罵,我也真是醒了。」他說,「你們的政治永遠不應該大於人權,人權不應該只是競選時的口號。」想要拿他作為政治目的、抹黑也好抹藍也好抹白抹綠都好,「我從來都只是為了我的國家、這一塊長大的土地在做事,我拿的是中華民國的護照去柬埔寨救人,我這一生沒有做任何叛國且背信棄義之事。」
Bump希望粉絲不用刻意、人身攻擊罵他的人,「那些說我利用黑社會關係賣人、救人,或抹黑的、辱罵的,請大家全部幫我截圖就好,最好連他的帳號網址都幫我整理好,然後寄到我的Email。我全數委託律師處理就可以了。」
最後,他不忘感謝大家的支持達成百萬訂閱,「我是一個獨立創作者,應該被肯定的是我的作品,結果現在卻變成社會紅,以後可能再好的作品都會被大家忽略掉,不過我想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謝謝大家一路支持我走過來。原本做好的那些影片,我會在適當的時間點,再上傳給大家看。」

請問民進黨 為什麼要延續國民黨意志支持集會遊行禁制區?
2016-07-18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文 / 高若有(台大工會成員)

集遊修法是蓄積十年能量的結果。1988年《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改名不改制成為《集遊法》,經1992年「增加罰則、提高罰款額度」修惡,又經2002年「增加禁制區、開放緊急集遊不事先申請」善惡混合修法,才有了眾人熟知的《集遊法》現今樣貌。
2006年「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拋出包含「改主管機關、自願報備制、廢禁制區、廢命令解散、廢特別刑罰、執法人員身份識別、政府違法可國賠」七大精神的修法草案。2008 年野草莓期間該案一度進入立法院,卻擱置整整八年。八年來,經歷馬政府行政院三次修改修法草案、國民黨冷凍修法、318佔領立法院期間大法官宣布「許可制」違憲,始終沒有明確進展。三度政黨輪替後,十年一修的《集遊法》終於有機會擺脫戒嚴時期色彩。
今年3月,集盟與時任立委的鄭麗君合作,幾乎一字不改地重新提出塵封八年的修正案,並與其他提案(蘇治芬修正案、陳亭妃修正案、林淑芬廢法案、陳明文廢法案)合併審查。今年5月,內政委員會以鄭版為骨幹作出決議:納入「改主管機關、自願報備制、廢特別刑罰、執法人員身份識別」四項精神,「政府違法可國賠」條文默默消失,而「禁制區、命令解散」則在民進黨部分立委主張保留、時代力量堅持廢除的情形下送入黨團協商。

【禁制區】

民進黨主張的「保留禁制區」倒也非不修改,而是將 300m 的現行禁制區下修為 30m~150m 不等,卻同時增列「總統副總統住居所、醫療院區」。醫療禁制區的概念源自陳亭妃版草案「確保急診室安靜無慮之環境」考量。然而內政委員會卻在召委陳其邁的主導下,將醫療禁制區擴大到所有全台兩萬多間醫療機構,包含隨處可見的牙醫、眼科、耳鼻喉科、中醫與醫美診所。儘管衛福部官員與警政署長皆表示醫療機構太多、難以處理,陳其邁委員卻一句「(縣市政府)吃飽閒著怎麼會去劃定?絕對不會的啦!」就結束討論。
六月初,集盟與民進黨立委展開協商對話,說明現行《刑法》即可處理妨害醫療的行為,況且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就公共議題喚起社會關注,究竟什麼團體會以阻撓急救這種極失人心的手段來爭取社會支持?實在殊難想像。幾位委員卻紛紛表示:「不是所有集遊都像你們這樣理性」、「如果中國派人攻擊總統府怎麼辦?」,隨後開始談起十字弓與狙擊槍的射程。
委員的顧慮可以理解,但這些極端特例都不該、也無法在《集遊法》框架下解決。設想欲武裝突襲總統府的惡意人士,最合理做法一定是不欲引人耳目、單獨接近機關,以最近距離;絕對不會事先動員、浩浩蕩蕩發起集會,然後在一整排持盾警察與持槍憲兵面前試圖犯案。若真的要徹底執行維安,應該廢除總統府四周道路、禁止任何人靠近,而非允許靠近但禁止集會。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大門之時,警察若舉牌警告有任何意義嗎?何況我國本來就有《特種勤務條例》了。在《集遊法》重複訂定的唯一效果是:「防治數年難有一次的極端狀況」淪為藉口,限縮抗爭才是真的。
那麼,到底哪裡可以集會遊行?非常簡單:不特定個人可自由行走的公共室外空間,原則上就可以集會遊行。在這個精神下,任何只針對「集會遊行」的禁制區都不需存在。某地不能遊行的唯一正當理由,就是那裡本來就禁止進入。立委所顧慮的機場跑道、軍事設施、總統府矮牆內皆然。

【談談強制排除】

命令解散改為強制排除,最大的改變是從「解散集會」變成「排除個別行為人」。這是很有道理的改革,但當排除條件包含「闖入禁制區」的時候,改革就完全失效了,因為所有在場的都是行為人。然而決定國家政策、定奪具拘束力判斷的最高機關——總統府、行政院、法院,通通列入禁制區,這不就是政府拒受監督的明證嗎?你隔條馬路、站在監察院門口抗議行政院,有施壓作用嗎?政府會理你嗎?
禁制區與強制排除可謂互為表裡,禁制區提供了最方便、常用的排除理由;而若無強制排除,禁制區就毫無意義。在報備制度下,無強制排除的禁制區就只是「不能向政府申請協助交管的區域」,根本雞肋。

【各位立委,你怎麼說?】

回到前面沒說完的修法進度。內政委員會 5/12 送出草案後,7/1 進行黨團協商。據側面了解,國、親兩黨皆未出席協商,民進黨有尤美女、顧立雄、李俊俋、陳其邁四位委員到場,時代力量則是林昶佐一位出席。協商結果決定保留既有禁制區(但縮小部分)、增加醫療機構禁制區(也不管急診不急診了,凡醫療機構皆可)、保留四種前提下的強制排除。最終時代力量拒簽,黨團協商在「兩黨缺席、一黨不同意、一黨同意」的情況下結束。
如此保守的結論令人遺憾,卻也不算太意外。但難以理解的是:內政委員會已經決定把總統府禁制區由 300m 縮小到 150m,為何黨團協商又變回 300m?是國安單位的強力施壓?還是幾位主導立委也覺得很ok?
隨著修法版本漸漸收攏定案,集盟夥伴從三天前開始一一致電各立委辦公室,詢問對禁制區與強制排除的意見。結果令人相當失望:約半數立委沒有回音,有回應者之中主張廢除與主張保留者大致各半,主張保留的全數都屬民進黨團。時代力量五位立委皆堅持鄭麗君最初提案的精神、同意廢除禁制區與強制排除,令人肯定;而親民黨團四位立委(以及民進黨蔡易餘委員)則提出「廢除強制排除、保留禁制區」的奇怪主張,顯然他們對禁制區的本質還不大瞭解。
收到這樣的回應,心中難免要問幾個問題。
請問蘇治芬、陳歐珀、林俊憲三位委員,你們三位在 4/6 領銜提案修正《集遊法》廢除禁制區與命令解散,為何短短100天不到就反悔?蘇、陳兩位如今主張保留禁制區、保留強制排除,林俊憲委員則沒有回應,請問有什麼難言的考量?
陳明文、張宏陸、吳琪銘、黃偉哲四位委員,你們四個月前與林淑芬委員先後提案廢除《集遊法》。既無集遊法當然也就無禁制區。如今林淑芬依舊堅持廢除禁制區,但吳、黃兩位卻立場大翻轉、主張保留,而陳、張兩位則不願明確回應。為什麼?
請問陳亭妃委員,你主張保留禁制區我可以理解。但你四個月前提案納入醫療機構係基於確保急診順利之故,如今理念卻被曲解、擴大適用到全台20758間醫療機構,合計最高可畫到50平方公里的禁制區,請問你作何感想?你所主張的「由衛福部劃定」卻被改為「由地方主管機關劃定」,法律下放如此龐大的行政裁量權,你的意見是什麼?
請問高金素梅委員:你十年前主張修正集遊法,還說「原住民上凱道是奪回凱達格蘭族的傳統領域」。如今凱道禁制區連一公分都沒刪,你還主張保留,請問你的傳統領域在哪裡?
李彥秀、林德福、張麗善等幾位國民黨委員,貴黨在本次修法中態度消極,意向不明確。你們在十年前的紅衫軍運動時大呼修法保障集遊,為何過去八年立場反轉?如今你們的立場是什麼?特別點名三位,是因為上個月華航罷工時,你們託人送了好幾箱燒餅、飲料到場,貴黨主席洪秀柱也到場聲援(雖然從頭到尾閉口不言)。如果華航空服員選擇到機場集會,你們願意支持廢除機場禁制區嗎?如今長榮航空空服員正在火速串連,未來有機會鼓舞長榮海運的員工團結爭取勞權。你們對港口禁制區的態度是什麼?
蔡培慧委員,三年前農陣佔領內政部,把台灣社會對不義土地徵收的憤怒帶上最高潮。當時內政部還不在禁制區內,卻因為緊鄰台大醫院,未來依法可以畫入禁制區,請問蔡委員的意見是什麼?為什麼不肯表態?你也曾被暴力拖上警備車,深知抗爭被打壓的痛苦、深知改革道路上國家與人民權力如此不對等,你為什麼不出面反對強制排除?
劉世芳委員,14年前修法時你即主張禁制區是對言論自由的限縮,認為起碼應該縮小。本次修法你沒有表態,請問你認為禁制區範圍夠小了嗎?
蔡易餘委員,2012年 5/12 你在凱道抗議油電雙漲,遭中正一分局以「違反禁制區規定」舉牌阻擋,你因為參與推擠而被起訴妨害公務。為什麼你今天還主張保留禁制區,甚至就是你當初被起訴的那個禁制區?當時跟你一起抗議、一起被起訴的王定宇委員都支持廢除禁制區了,請問你在等什麼?我們接下來要推更積極的抗爭除罪化,你願意支持嗎?
呂孫綾委員,你的選區有兩座發電廠,包括核一廠,你非常重視發電廠污染與潛在污染的議題。過去反核遊行曾行經經濟部;經濟部本身雖非禁制,但修法後若要從經濟部走到凱道,無論選擇福州街、寧波西街、牯嶺街、重慶南路或是和平西路,都會遭遇禁制區,由此足見行政機關對管制集遊的裁量空間何其寬廣。請問你對禁制區和強制排除的意見是什麼?為何不願回應?
顧立雄委員,你是舉國皆知的人權律師。近年來幾場受矚目的抗爭訴訟如323行政院案、烏來擋車案,你都欣然免費辯護。兩年前行政院驅離時被鎮暴警察痛毆的林明慧老師國賠勝訴,是 323事件中民告官的唯一一場勝利,林老師的委任律師唐玉盈唐律師恰恰就是顧委員你的助理。然而在本次修法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你,為何在審酌「國家違法妨害集遊時,雖非財產上之損害,民眾亦可申請國賠」時以「我看不用了,我看不用了,請他們配套檢討」三句話就草率擋下條文?你願意替發生在行政院圍牆內的集遊辯護,但卻主張保留延伸至圍牆外、跨過馬路的禁制區,我真的不明白?兩年前林義雄先生絕食反核時,你更親率一群律師在台大醫院急診室門口靜坐、點燭火祈福,你現在怎麼會支持醫院納入禁制區呢?
蕭美琴委員、尤美女委員,你們是婚姻平權法案的重要推手,過去幾年也都是最積極推動性別平權的立委。幾乎每年同志大遊行必走的公園路、中山南路、襄陽路、館前路,以及血跡斑斑、對台灣同志意義何其重大的常德街、二二八公園周遭,如今通通都因為緊鄰台大醫院而可能畫入禁制區。你們難道可以接受嗎?為什麼你們支持納入!?曾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林靜儀委員,你為什麼不表態?委員同時也是林靜儀醫師,如果醫療人員在醫院周遭發起罷工集會,你會主張驅離他們嗎?

【地圖】

這份地圖是新舊版《集遊法》允許行政機關劃設的禁制區範圍,以台北市中心為例。藍色是現行,綠色是修正案,重疊處以藍綠色標記。10家醫院、314間診所,通通都是新的潛在禁制區。不要告訴我這是國安單位施壓你夾在中間莫可奈何。
我不說安全距離,這個詞是假斯文。它顯然不是保護藉由參與者的安全,而是被抗議機關的安全。什麼安全?免於被暴民「襲擊」的安全。這證明國家認為是集會遊行威脅自己,而不是自己的錯誤施政威脅人民。這也證明《集遊保障法》是從國家精巧治理反對聲音的思維出發,而非保障集遊。這已經相當程度脫離鄭麗君最初提案的精神,也讓無數對改革報以期待的人大大失望。
一旦該法照案通過,未來從捷運大安站搭車到台北車站,頭頂上就會經過25個「禁制區潛力點」,平均不到30秒就一個。台北乾脆改名叫「禁制城」算了,還可以和紫禁城遙遙呼應;蔡政府可以推出「襲擊凱道就是襲擊中南海」口號,這樣你們念茲在茲、援以為由設了一堆禁制區的白狼、愛國同心會就再也不敢輕舉妄動了。
公園路再見。你是守護病人權益的康莊大道,是不可遊行的自由禁制示範區。雖然每次遊行經過我們都會關掉喇叭,也不曾擋過救護車,但立委說不准走就是不准走。中山南路再見,太陽花再見,如今台大兒醫禁制區直逼立法院正門。公投盟差點也再見,當年方仰寧說要永久不許可你的集遊申請、用違法集會拖走你,而我們以為他的豪語只有一年有效期,因為許可制已經宣告違憲。如今你的活動範圍半數落在新禁制區邊界,不小心往西靠一點就符合強制排除要件。
無限期支持禁制區,無限期支持強制排除。沒料到吧,民進黨竟延續了國民黨的意志,繼續實踐這句話。蔡英文主席當年在自由廣場簽下的「人權永久保固書」,看來就要到期了。但禁制不曾輪替,真正無限期。

比國民黨還國民黨的作為,讓人瞧不起——民進黨現行版集遊法是在侮辱過去的自己
2016/07/19 BuzzOrange BO肥皂箱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最近,除了一例一休引發勞工團體絕食表示抗議,集會遊行法的修法過程,也讓民進黨與社運團體「槓上了」。早在2006年,民進黨就提出集遊法的修法版本,當時幾項具有進步與公民參與精神的法條,讓人眼睛一亮。然而,朝小野大,加上後期國民黨執政,幾番被國民黨阻擋,一直未能修法成功。
背負著選民的期待,打著一定會比國民黨更好、更進步的口號,民進黨上任後,卻重新修改堅持已久的版本,增加限制。許多抗議集遊惡法的社運團體非常不解:為什麼過去與他們站在一起反對集遊惡法的民進黨,突然保守了起來?
本文詳細描述集遊法立法過程、民進黨各委員的態度,也讓我們擔心:是不是台灣只分執政黨與在野黨,而根本沒有真正為了人民與民主思考的政黨。(責任編輯:黃佳玉)

說好的《集遊法》修法呢?擋勞基法遭傳喚 黃國昌:罪大惡極就拘提吧
2018-02-06 信傳媒 薛如真

還記得1月5日時,為了阻擋《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5位立委在總統府前靜坐抗議,要求蔡政府先退回《勞基法》的行動嗎?在靜坐58小時後,時代力量訴求無法達成,被警方強制驅離。
近日,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等人紛紛收到警局中正一分局的通知書,將被依《集會遊行法》發動刑事訴追。徐永明提到,目前還在確認一同參與行動的洪慈庸、高潞‧以用等人是否也收到通知書,直批若在野黨團5人都收到通知書「那真的是世界奇觀了」。
「當時我們在凱道面對誇張大的管制區,現在又收到通知書,已經不是驚訝是感傷了。」徐永明強調,當時警方拉起過大的管制區已經不符合比例原則了,現竟又在立院休會時期依《集會遊行法》傳喚。丁穩勝也說,5日時拉起的管制區史無前例,全部站滿可以容納5萬人,但事實上在場的靜坐人員頂多不超過30人。
對於警方的做法,黃國昌等人不以為然,強調今明兩天3人都不會到中正一分局報到說明,並放話「若檢方真的覺得我們罪大惡極,麻煩就來拘提我們吧。」
「2008年時,我走出中研院圍牆、參與野草莓學運。在自由廣場上我被一個人深深感動,她在自由廣場上為民進黨執政8年無法推動修改《集遊法》道歉,這個人就是蔡英文女士。」黃國昌提及,野草莓運動是他所參與的第一個民主運動,當時正值馬政府執政時期,蔡英文代表民進黨簽署《人權永久保固書》,承諾未來民進黨無論是執政或在野,都會致力要求改善行政機關違法濫權的現況,並推動修改《集遊法》。
黃國昌表示,過去陳水扁執政,民進黨在國會是少數,法案無法順利推動還情有可原。但如今,民進黨已完全執政,修改《集遊法》卻淪為口號。事實上,《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雖早已推動,也在2016年5月中就已送出委員會,排入院會二、三讀,但時至今日《集遊法》仍躺在立法院等待被喚醒。
「大家在野的時候都說《集遊法》是惡法,但執政時又把它當寶來用。」對《集遊法》修正至今仍卡關在立法院,丁穩勝感嘆地說。
《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在內政委員會排審時,以行政院版本為主,輔以接受度較高的時任立委、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的版本審查,接連討論5天後終於審查完竣。
針對修改版本,許多民間團體還是不滿修改草案中仍允許設置禁制區,而5日時更畫出史無前例的管制區;此外,也保留「強制排除」條款,讓民間團體的不滿直線上升。2016年11月,立院原欲就《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討論「安全距離」和「強制排除」兩個爭議法條,不過因為國民黨團拒絕協商而破局。
去年,內政部長葉俊榮稱2017年是「言論自由年」,欲繼續推動《政黨法》、《集會遊行法》、《公投法》等修法。現在《公投法》修法已三讀通過,等了將近20年的《集遊法》是否也能破繭而出?有待關注。

民進黨還記得集遊法的初衷嗎
2017-12-06 蘋果日報 黃惟冰(公共服務業)

12月4日深夜,因不滿《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衛環經濟聯席委員會停止討論、全案保留送院會,數百位勞團人士與青年朋友集結於立法院周邊道路,並遭到警方舉牌警告後強制驅離。
有鑑於此,讓人不禁質疑,民進黨全面執政已超過1年半,曾經說好要修改的《集會遊行法》呢? 從黨外時期開始,呼喊了那麼多年的理想,為何在終於可以手到擒來時,卻又裹足不前,虎頭蛇尾?
2008年11月23日,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曾前往自由廣場探視靜坐的野草莓學運學生,更表示:「對於民進黨先前執政8年,卻未能促成修改或廢除《集會遊行法》,感到非常抱歉。」
2009年5月6日,蔡英文主席在517大遊行前夕發表談話,其中也提到:「『把街頭還給人民』,這是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的重要承諾;現在回想起來,這個承諾好像變成一個政治笑話……作為民主進步黨的一員,我們有責任讓台北的街頭能夠自由;也只有在自由的街頭,我們才有自由的社會。這是我們民主進步黨的責任。」
如今回顧,試問,重新掌握政權的民進黨,促成修改或廢除《集會遊行法》了嗎?現在台北的街頭,是否足夠自由,完全屬於人民?而民進黨說要承擔責任的諾言,兌現了嗎?
事實上,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們不是沒有嘗試過,在2016年新一屆國會產生後,包括陳亭妃、蘇治芬等人,都曾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而鄭麗君除了內容修正外,也主張應將《集會遊行法》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以明確國家需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義務。至於林淑芬與陳明文,更曾提案要求廢止《集會遊行法》。
不過,相較於《勞基法》在去年與今年各經歷一次大修的「疾如風」,《集會遊行法》的進度則是「不動如山」,自去年5月20日內政委員會發文後至今毫無進展。更別提在行政院的版本中,仍保留了「強制排除」以及劃設「禁制區」等爭議條款。
有人說,民進黨在這次《勞基法》的修法過程中,背棄了勞工。但,或許更為諷刺的是,今天為了排除陳抗,民進黨恐怕又再一次的遺忘了面對《集會遊行法》,自己曾經有過的初衷。

拒馬圍城 昔獨裁象徵 今改革日常?
2018-04-25 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陳熙文

2009年,民進黨發動嗆馬大遊行,總統府抬出拒馬。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批評,馬英九政府用如此具有殺傷力的工具面對學生、人民。立委賴清德與行政院長賴清德,卻成了截然不同的兩個人:面對民意反彈、社會不滿,不思溝通,卻抬出了他過去批評過的拒馬。
立委賴清德的熱血話語猶言在耳,行政院長賴清德卻不見寬容:每每碰上立法院開會,就讓立法院被拒馬蛇籠團團圍住,成為密不透風的城中城,隨時要動用政府力量壓制民意。要是收到消息有抗議行動,行政院乾脆封院。
過往的國外遊客不明所以,看得驚奇,拿出相機拍照留念;可能內心還直嘀咕,以為台灣抗爭者是開戰車、丟手榴彈,才有如此安排。抗爭者現身,他們拿著布條衝鋒,用大聲公壯膽,頂多開宣傳小卡車偽作戰車,空有其名,不堪一擊。
民進黨執政後,動用拒馬更多,管制更大;蔡英文總統理不直氣不壯辯稱,是為了推動改革的需要。硬是把改革與拒馬牽扯在一起,大概是民進黨特有的拒馬改革。蔡英文所謂的改革,引起民意強烈反彈,正是一個缺乏溝通、沒有論述能力政府的病灶:只能依靠拒馬推動的改革,那與暴政有何差別。
馬政府2015年購入一批新拒馬,有1500具,民進黨說是要用來阻擋民意。民進黨現在使用馬政府的新拒馬壓制民意,這些拒馬沒有刀片、沒有殺傷力,蔡政府加裝鐵絲網,為的就是更進一步阻卻民意的伸張。蔡英文政府最懂得的溝通方式,居然就是拒馬。
拒馬,它沒有政黨色彩,誰執政、誰有權擺,它無法決定阻絕誰、隔離誰。真正罪過的是當今的政府昨是今非:曾經把拒馬標籤作獨裁專權的象徵,現在卻變成蔡英文口中的改革的日常。拒馬的存在毫無正當地位,因為:拒馬所隔絕的反抗者,無論主流或非主流,都是需要被傾聽的民眾。

【「選前人權永久保固書、選後集遊惡法繼續用」是台灣價值嗎?】
2018-01-29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新聞稿

針對時代力量日前於總統府前夜宿抗議蔡政府強闖《勞基法》的行動,中正一分局於上週寄發到案通知,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事由,傳喚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三位委員於今(6)、明兩天分別到案說明。
 
對此,徐永明委員表示,民進黨在野時主張《集遊法》是惡法,如今卻要動用刑事追訴異議者,令人感傷。三名委員都確定不會到警局應訊,並呼籲民進黨下會期盡速處理擱置已經的《集遊法》修法;黃國昌委員則表示,2013年時自己參與總統府前同一地點的抗爭,當時就選擇不出席這種騷擾式的傳喚,檢方最後也不同意警方的濫權,予以不起訴處分,沒想到民進黨政府居然同樣啟用刑事追訴,他將一樣選擇不至警局應訊,若檢方真的認為有必要傳喚就傳喚。
 
徐永明委員說明,時代力量三名委員是在上週五(2/2)收到警方發出的通知。收到時並不感到驚訝,因為抗爭當時,警方就已經以不成比例的方式處理這次抗爭。他說,到案通知書上載明「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作為一名黨團總召,看到黨團成員紛紛面對這樣的刑事追訴,令人感傷。他也質問執政黨:中正一分局和北市警局這樣做,是想展現怎樣的秋後算帳?當時時代力量之所以發動抗爭,就是希望籲請蔡總統暫停《勞基法》的強硬闖關,事後回到立法院,也證實《勞基法》根本毫無協商空間。如今在野黨還要面對集體刑事追訴,「台灣的民主要如何走得下去?」。
 
徐永明委員同時回顧,2008年時,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曾在野草莓學運現場簽署「人權永久保固書」,為民進黨執政(2000-2008)時期未能致力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並導致侵害人權之事件(如樂生迫遷、新移民政策等)而道歉,並承諾未來「不論在朝在野」,將致力維護集會遊行自由;馬政府執政後,在野的民進黨團所提出的《集會遊行法》草案,也包括廢止禁制區、去刑罰化等條文,當時民進黨團的總召就是柯建銘,幹事長是賴清德。如今民進黨轉為「在朝」,在野黨團卻收到中正一分局的到案通知,令人相當感傷。
 
黃國昌委員則回顧,2008年野草莓運動爆發時,他仍在中研院任職,也擔任台灣法學會的秘書長。那是他走出中研院參與的第一場運動。當時看到蔡英文作為主席,願意為民進黨執政時未致力推動修法而道歉,相當感動。後來台灣法學會提出法律專業團體版的《集會遊行法》草案,也被民進黨團接受,提作黨團版。
 
他回顧,馬政府執政後一方面在推動兩公約施行法,一方面卻遲遲不肯修正《集遊法》,並用以打壓抗爭者。2013年時為了抗議馬政府濫權,他參與青年團體於總統府前的抗爭,之後收到生平第一張《集遊法》的到案通知書。當時他就公開說過,馬政府宣稱要推動兩公約內國法化,但國際人權專家早已指出《集遊法》內的條文違反兩公約,馬政府卻還要用《集遊法》來追訴抗爭者,根本自相矛盾。因此,當時他就表明不會接受警方傳喚,若檢方認為有必要,就請檢方直接傳喚。最後檢方傳喚他和魏揚、林飛帆等人出庭,做出不起訴處分。連當時的檢察官都認為,警方這樣濫行移送,是浪費司法資源,丟國家的臉。
 
黃國昌表示,他沒想到當時許多和他共同推動修改《集遊法》的朋友,如今已在朝為官,自己卻還收到這樣的通知書。他強調,不論當時作為一名公民,或如今帶有立委身分,他的行動準則都是一致:對於依據這種打壓人民集會遊行權的惡法所發出的騷擾式傳喚,他將不會出席,「若有檢察官認為這麼垃圾的事情還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必要的話,那就請檢察官傳喚吧」。
 
日前受時代力量委託,對警方高層提出告訴的丁穩勝律師也出席記者會。他提到,今天非常遺憾還要面對集遊惡法的追訴,藍綠兩黨過去在野時都將《集遊法》認定為惡法,但執政後都對還是持續使用,可見《集遊法》是統治者的利器。事實上,針對人民言行舉止的規範,《刑法》上已經有許多規定,在《集遊法》中許多不必要的刑罰規定,就是在打壓人民集會權利的行使;大法官718號解釋中也早已指出其中許多條文違憲。
 
丁穩勝律師指出,在時代力量於府前的抗爭結束後,律師團就已經針對中正一分局的高階主管及在場下命令的長官提起包括強制、毀損、妨害自由等罪的刑事告訴,希望透過這個行動告訴執政者:集遊法不是打壓人民意見的萬靈丹。最後他要呼籲,不管是哪一黨,集遊法是廢是修,都必須要有深刻討論、立即反應。不能讓它再持續存在。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此次時代力量三名立委雖不赴警局應訊,也不害怕承擔可能的惡法惡果。他同時呼籲,民進黨應該在新的會期盡速修正《集遊法》。這個法早已送出委員會,卻遲遲未能進入二三讀程序,蘇嘉全院長應該盡速召集協商;賴清德在2008年時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當時曾簽署提案,支持進步的《集遊法》修法草案,他也必須說明,如今執政,立場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