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5廢死聯盟新聞稿:拜會馬英九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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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2010年6月15日

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

馬總統英九閣下,

在「殺聲震天」的這個時刻,我們懷抱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總統府見您。因為,您是唯一有權力終止這殺聲的人,但您會行使這權力嗎?

廢除死刑是我們共同的目標,但「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我們從來沒有聽您清晰、完整的說明過。民眾聽到的只有「支持廢除死刑,但同時也要『依法執行』」這種模糊且似是而非的說法。若您真心的要廢除死刑,那「依法不執行」將會是您必然的選項。 幾乎所有國家在法律上廢除死刑前,都歷經很長一段時間的「停止死刑執行」過程,遠一點的英國、法國、盧森堡等許許多多歐洲國家是如此,近一點的和我們有類似文化背景的香港和澳門也是如此。在停止死刑執行的這段期間,好好討論相關配套措施及凝聚共識,廢除死刑的一天才可能到來。

若沒有停止死刑執行,就會發生台灣現在這樣的情況:停止死刑執行四年多的時間,社會開始靜下心來面對「廢除死刑」後的相關問題;但自從4月30日從啟執行後,完全壓縮了討論的可能性。這樣的狀況也在日本發生過。

在王清峰部長下台前後,您一再對外表示要立即的修法,改善死刑相關的司法問題。但重啓死刑執行之後,這些議題再也沒有人積極關心: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甚至我們也發現,這些改革遭遇到來自體制內的抵抗。

我們期盼,政府已經承諾要做的改革,應該要「限時」完成,積極進行。目前除了民意不瞭解、不支持而必須要持續進行溝通和對話外,其他政府部門也不甚瞭解。廢除死刑的推動絕非法務部能單獨促成,還需要行政院、司法院以及立法院的配合。我們也期待總統能協調各部會進行有效的推動。

身為總統,您有責任化解目前的僵局,廢死聯盟的建議是: 過往總統所提出來的改革方案中,沒有提過「赦免」的問題,但這正是目前爭議的核心。針對《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這是死刑犯的權利,但是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權利」幾乎無法行使。因此當您收受死刑犯請求赦免和減刑的要求時,您的處理方式並不符合國際公約標準。現行赦免法有很嚴重的問題,有修法之必要,目前中華人權協會(原中國人權協會)也已經提出赦免法修法草案,在近期會提交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討論。因此,我們要求您明白宣誓在赦免法尚未修改符合兩公約之前,不執行死刑。

聯合國於2007年和2008年通過「Moratorium on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決議,今年年底聯合國大會將會再次通過這個決議。考量到廢除死刑已經是台灣的目標,且停止死刑執行是廢除死刑必經的過程,我們建議您可以採取蒙古總統Elbegdorj Tsakhia的做法,他於今年1月14日宣佈蒙古暫停施行死刑(moratorium)。Elbegdorj Tsakhia總統表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選擇廢除死刑,我們也應該走向乾淨沒有血腥的道路。」

在總統您的帶領之下,台灣於2009年批准兩國際公約;在險惡的國際環境下,台灣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自發性的遵守兩公約的國際義務,此舉得到全世界的讚賞。在此,我們懇求您不要讓兩公約蒙塵。《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本公約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份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繼續執行死刑將會推遲或阻止台灣死刑的廢除。請考慮我們的建議,帶領台灣在世界發光。

廢死聯盟拜會代表: 瞿海源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顧立雄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長) 李念祖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廖福特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吳志光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暨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體成員 2010年6月15日

新聞聯絡人:謝仁郡先生(廢死聯盟執行秘書02-25218870 / 0928-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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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如果妳們可以支付那些死刑犯的伙食費.住宿費以及被害者家屬的賠償費用或許可以考慮一下暫緩執行死刑

殺聲震天?

是誰知法玩法拖延原本就該執行的死刑?

是誰沽名釣譽走後門換掉死刑令?

是你們讓這個社會不安,

是你們在毀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我想~你們才是千古的罪人,

歷史會牢牢記住你們做的一切~

讓台灣變成了恐懼橫行的社會~

請考慮我們的建議,帶領台灣死刑犯在世界發光。殺人免死,總統萬歲!

招式用盡 ,現在不偽造文書 , 改發信總統府靠北了歐

嘖嘖嘖,一封信就能見總統,被害者家屬可能好幾封都見不到總統阿…嘖嘖嘖~可見後台有多強…

把死刑犯遣送到歐洲沒死刑的國家關~費用妳們出~好不好~

停止死刑執行四年多的時間,社會開始靜下心來面對「廢除死刑」後的相關問題???

若不是立委提出來,我相信絕大數人都天真的認為死刑一直都有在執行吧,
從頭到尾都是廢死在唱獨角戲,知法玩法。

這麼說,廢死是總統的意思?

後台真強,不簡單不簡單。

可惜我只是個大學生,可惜大家都不跟你們一樣。

有錢又有勢,才真有時間為了那些該死不去死的人到處奔波被欺負。

真好真好,反正看新聞都知道那些死刑犯死定了,到頭來還是因為你們偽造文書玩死的,真不知道你們到底是在廢死還是在幫忙?

一群沒事找事做的人,辛苦囉~

偽造文書也沒戲唱了
所以改告御狀了?
配套措施很簡單啊
死囚終身監禁的開銷
家屬的慰問賠償金
全部都廢死聯盟負責啊
反正成員都律師學者有的是錢?
死囚日後假釋都得你們出來具名背書
再犯就雙雙關在一起啊
又不會死怕什麼?
你們不是都有人願意第死囚下地獄了?

反正不過是一群躲在象牙塔的鄉愿
沒想到後果只會自我感覺良好的偽君子
我猜看到這些留言反對後也只會腦羞砍文罷了

別傻了 孩子

你以為他們會關心民眾的意見嗎?

他們是在逼馬英九做決定 用他任內的承諾 跟我們根本沒聽過的國際法
還有國際大多數的國家 來逼宮

他們根本 不想 也不會 放棄跟民眾 也就是所謂的鄉民對話 要求理解跟支持

他們只想直取中宮 擒賊先擒王 請馬皇帝硬推廢死過關
再也處死刑 完成他們的目標

但別忘記 臺灣是民主國家 從一開始第一句話 他們就錯了
選擇無視鄉民 更是錯中之錯

你要戰 便來戰
你靠總統 我們有民意

我同意..讓他們負責認養
再犯者認養者等同共犯處置

判了死刑不執行,要求依法執行,要是死刑不好,那就直接立法改掉,在改掉之前不依法執行就是瀆職,用非法的手段阻礙執法本身是犯罪吧

很簡單~ 哪一個狗官敢弄廢除死刑

2012 讓他沒官做 回家吃自己

《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那誰來赦免被害者???在要求這個社會放過殺人犯之前,有誰去求過這些殺人犯放過被害者???

廢死團體都是大律師、大教授,
自然感受不到底層民眾的心聲,
位高權重又如何,今天兩千萬個小蝦米還是贏得了你們。
一直在那邊兩公約如何如何,
阿台灣是加入聯合國了嗎??
世界潮流??
世界警察美國表示:阿我勒?
你們這些律師教授們大概呼吸就會飽了吧!!
廢死!!!!!!!不可!!!!!!!!

我一直以為苦勞網的讀者是比一般人進步的...
樓上的表現就...
嗯...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673

生命的議題本來就難有定論,如:墮胎、安樂死....,理性平靜的討論思考才是必要的。我認同「百式」的說法,我更擔心的是,連苦勞網的讀者都如此,這社會真的很缺乏一個理性溝通平台。

1. 「80%民意不支持廢死」 就等於 「廢死還沒達到共識」? (大家的共識是在反廢死吧 - http://zh.wikipedia.org/zh-tw/Wikipedia:%E5%85%B1%E8%AF%86)
2. 「反廢死的表達對廢死的不滿」 就等於 「這社會缺乏一個理性溝通平台」? (支持廢死的也常出現不理性的言論吧!)

你們到底是為什麼可以這樣「自我感覺良好」的自以為是這麼久?

又是一篇廢死聯盟的文字遊戲。<br><br>

可能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這些和
停止執行死刑有什麼關係?這些本來都是爭議較少,可以各自獨立推行的,
例如常常被提到有可能拿來代替死刑的「無假赦終生監禁」,大可單獨推動
修法設立,待實際施行幾年之後,考量其效果再來說服民眾是否可以完全取
代死刑。廢死聯盟卻不作此途,偏偏要和停止執行死刑綁在一起。<br><br>

其次,依照我國的憲法及赦免法規定,由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等
權力。被判死刑的人,原本就可以向總統請求特赦或減刑。事實上目前所欠
缺的只不過是少了一個法定的請求步驟。但是這只不過是欠缺了一個施行的
細則,廢死聯盟的高涌誠也在2010-05-01的2100全民開講提到,他們早就有
幫四十多個死刑犯向總統提出特赦或減刑的請求。由此可見,沒有所謂的法
定步驟,也沒有阻止他們幫死刑犯請求大赦,特赦或減刑。<br><br>

高涌誠的發言請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b-8gOJBGXss
所以文章裡說的「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權利」幾乎無法行使。」
根本就是赤裸裸的謊言。<br><br>

另外,請不要自行曲解公約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四項明
白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
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公約內容只說被判死刑的人,有請求大赦,特
赦,減刑的權利。可沒有規定規定提出請求後,都「應該」要特赦或減刑。<br><br>

至於兩人權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
於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請問一下
,目前我國的哪一條法律,有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四項
?規定了被判死刑的人不得申請大赦,特赦或減刑?

俺是個徹底的折衷派 : 對於非因刑求 誤判 法重情輕 而遭判死刑的受刑人

俺愛惜的不是 他們 的生命本身 :他們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或是 遭處決

並不是俺所最在乎

並且覺得所要保護的

是 : 其餘 無辜者&受害者 的 生命& 生活

槍下 留人 是要 替這個社會 留下 關鍵證人

讓這個社會 反省自己的不足

以及

認識 其所造的孽 其所造的業...

誰po的鳥文章阿~shut死刑犯變成被害人,這世界是反了嘛!廢除死刑聯盟妳們現在是怎樣胡言亂語!~(陳金火,廣德強一案),好端端的業務員,1財物被搶2人被強姦3姦淫後嘞死4身體被分割5身體被煮來吃6剩下的身體被丟棄在化糞池裡,請問一下怎麼收屍阿,被害人也是媽生的(也有人權把)!如果(陳金火,廣德強一案)用在林欣怡身上,妳們又有何感想呢!我看我們反對廢除死刑聯盟~應該會舉辦個嘉年華會,來慶祝妳們林欣怡死了!!!
殺人的人!已無權在說他以改過向善!求法給他條生路,廢死聯盟的人請妳記住2點(1)刑法271條~殺人者(死刑)這是不爭的事實(2)妳們家如果有人被殺害,妳能忍靜!事實判決就是確定判決~妳們在還沒廢除前一而在的抗議!就是妨礙司法公正!妳們已經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礙社會秩序與安寧妳知不知阿!
政府!!事實判決就是確定判決~那就應該執行阿,您遲遲不執行,也犯了憲法80條~干涉司法獨立判決,不受任何干涉(政府)~您違憲了您知不之阿!知法犯法真是無知又莫明奇妙的政府!趕快執行把!!真是莫明奇妙!po文章是用腦想在po,而不是用屁股想而po文章,麻煩把法律讀好在來跟大家說法,老子若有說錯歡迎來糾正無知的抗議者!!

王清風誤會馬!!!

廢死也誤會馬!!

大家都誤會馬!!!!

廢死聯盟 期待 有誤馬:沒說過要廢死刑
2010-06-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840x112010061600125,00.html

接見廢死聯盟 馬總統:廢死是長遠理想
2010-06-15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馬英九總統今天接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時表示,中華民國 *長遠的理想* 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在還沒有廢除死刑之前,必須依法執行死刑。馬總統指出,我國長遠的理想是廢除死刑xxx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255,110101x112010061501362,00.html

目前還沒有廢除死刑,本來就應該依法繼續執行。
更何況是已經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證據確鑿,為何需要暫緩執行死刑?
既使「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選擇廢除死刑」,這並不代表我們目前的社會能夠接受這個概念,這些國家文化背景、經濟狀況都跟我們一樣嗎?他們廢除死刑之後,有碰到什麼問題?有什麼配套措施?
若廢死刑的支持者能夠提出令人贊同的理由,也許可以改變現狀。
首先,應該要讓反廢死刑的民眾了解你們的想法,若可以一一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那自然就能說服一些反廢死的支持者。
為何不提供一個平台,針對一些廢死刑之後可能面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 提升台灣的人權環境,還是加入亞洲的「死刑同盟」?
聯合國秘書長自1975年以來,每五年要提交一份死刑的五年報告(the UN quinquennial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on Capital Punishment),今年6月第八次報告出爐了,「本報告確認,在大多數的國家,廢除死刑和限制使用死刑的趨勢非常引人注目。」

回頭看看亞洲,2010年截至目前為止,執行死刑的亞洲國家只有5個,包括有

中國、北韓、孟加拉、越南以及台灣。

已經簽署兩公約的台灣,自詡要打造台灣成為國際級人權環境的馬英九總統,我們

真的要繼續執行死刑,和中國、北韓站在一起,組成「亞洲死刑同盟」嗎?

台灣所謂的國際級人權環境就是要向中國和北韓的價值靠攏嗎? "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6

2010年截至目前為止,執行死刑的亞洲國家只有5個,包括有
中國、北韓、孟加拉、越南以及台灣。

---> 如果不從2010年開始計算,執行死刑的亞洲國家數量會多的多吧!

廢死不是全人類的議題嗎? 為什麼只算亞洲?

如果廢死這個議題是如此神聖不可侵犯,為什麼要玩文字遊戲=.=

汙辱這個議題並降低可信度...

我們真的要繼續執行死刑,和中國、北韓站在一起,組成「亞洲死刑同盟」嗎?

這種只有渲染力而沒有意義的屁話真的會為廢死多拉幾張票??

設立一項規範,無論好壞,在設立之初一定都有它的意義存在,

死刑也不例外,古人早有 死生之事大矣 的觀念,

但是一件事情往往是相對的,

如果說讓他死是罪惡,

讓他活下來何嘗不也一樣是假上帝之名以定人死生(沒有宗教立場喔~XD)

何況處死於法有據

(如果覺得法律不好,請著力於改變它,而不是強姦它)

放生實在於理無憑

沒有能力讓死者復活,那是人類無能,但並不表示為了留下活口,

就能在生死議題上,漠視因為自己的無能而無法挽回的一樣重要的生命,

和他所代表的意義。

忽然想到,廢死聯盟名字取的很技巧,

由來生死就是一件事,單單取名廢死,

似乎表示在命名之初,早就決定要強姦掉生死議題的其中五十個百分比了

廢除死刑的目的是要防止國家走向極權恐怖專制的唯一重要方法,民主人權國家,政府沒有被授權殺害人民,自由憲政政府,以憲法向人民保證保障人民的身家財產,以法律方式訂定刑罰死刑,基本上就是違憲,就是違背政府成立時,向人民的認諾,違背誠信的政府,怎可期待它的民主,自由人權的承諾。死刑執行涉背信與違背法律保留比例法理,以牙還牙不是善良風俗,違背憲法自始無效,違憲執法即是極權恐怖專制政權,不是合法政府。人民有權抵抗之。

馬英九不廢死刑,即是極權恐怖專制暴君,人民有權推翻之。

惡法非法,不然不需要有釋憲的機制,現在的問題是,台灣在中國極權文化和國民黨長期專制洗腦教育下,還有一大堆沒有為民主自由人權貢獻付出的人,白吃午餐享受人權自由的民主,卻水準低落的打著言論自由反民主,反廢除死刑的主張者就是這一號角色,現在的惡法是國民黨政權用恐怖欺騙收買分贓長期掌握的立法院所訂的惡法,該死的是中國國民黨黑幫及其同路人,馬英九只是顯露其黑幫頭目的本色,跟露出馬腿無關,台灣人被迫殖民洗腦應獲解放。

問題是國民黨的洗腦下,還有一群台灣的中國文化幽靈,主張殺人是正義,再一次說明:死刑不是善良風俗,不是正義。可見中國文化極權恐怖本質,有多麼要不得。把整個台灣教成殺朱拔毛的暴力殺手,卻把持著立法院不肯修改法律與配套,以前有人說:外國傳來好的東西,到中國人的手上,就會變成毛病百出,其實問題在中國文化上的集權恐怖與專制本質上,在儒家孔教的階級奴役剝削虛假的吃人倫理特質中。問題在中國文化專制洗腦教育裡。蔡啟芳說當老師的多是王八旦,就此看來,似呼不假。全是一群誤人子弟的腐儒罷了!

台灣需要文化大革命。民主人權自由就是對中國文化的革命,台灣只要一天自由民主,就是對中國文化的革命。

的確,沒有到台灣,不知道文革還在搞。只要有中國黨在的地方,政府殺人的事就會存在。中國人老是要把自己搞成人權的公敵,難怪中國人老是受到阿Q式的精神分裂病態折磨。台灣民族文化需要進步的民主精華內涵,台灣民主進步的民族文化是要人權保障的法律來彰顯憲政的福祉,不要吃人的中國極權專制恐怖的殺人文化。

看這中毒深遠且內化了的台灣人民,廢除死刑的人權民主自由世界,還有一段路要走,至少他馬的任內,台灣還是在極權恐怖專制政權的壓制下,諸位廢除死刑的人權自由民主先進們,加油!

<a href="http://www.plurk.com/p/5ri3wp">為什麼廢死聯盟要見誰就見誰?</a>

死刑還能扯到極權恐怖專制?這一點我個人倒是很佩服。明明只是司法上的問題,說了一堆不相關的東西,卻又硬要扯上政治....?

我只想知道台灣一年有幾個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受到處決的有幾個死刑犯?

請您再算一算,台灣一年有幾個人被「一群畜生都不如的傢伙」「處決」掉?

歷史 如果倒退到 1789法國大革命 前後

主張廢死

最有名 的文學家

可能是

悲慘世界

作者

大文豪 雨果!!?

"Tom Paine, the itinerant revolutionary who was then a member of the
French National Assembly and
who opposed the death penalty,
proposed that,

after his trial,

Louis should be exiled to the United States,
where he could live the rest of his life as a watchmaker in republican
Philadelphia.
That sounds like a perfect ending to the story, but only
if Louis accepted it and did not plot his return to the throne and
only if his subjects could watch him (or read about him) actually
repairing watches.
Would the exile of an unwilling and unrepentant
king have ended the monarchy? Perhaps not, but killing him also didn’t
do that. Kings came back after the defeat of the revolution, despite
Louis’s execution, as they came back after Charles’s execution,
despite Cromwell’s vow “to cut off the king’s head with the crown on
it.”

Still, kingship-as-they-had-known-it did not come back.
The execution of the king was the end of divine right monarchy, as exile
might not have been (kings had been exiled before).

And that seems to me

a strong argument for both the trial and the execution."

By Michael Walzer

台灣廢死聯盟、王清峰 到底收了 死刑犯 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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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法官判的! 殺警嫌逃過死刑

2010/07/16 11:58 綜合報導     

這起司法醜聞,還牽扯出一起更審疑案。十三年前,台北縣一場警
匪槍戰,刑警小隊長林安順,遭到兩名歹徒開槍打死,

而嫌犯李得陽、陳達民原本都被依共同殺人罪判處死刑,沒想到在
一次又一次的更審後,李得陽被改判還出獄,

另一名嫌犯陳達民也改無期徒刑。當時兩次更審的關鍵法官,就是
這次涉嫌索賄,遭到聲押的李春地和蔡光治,

死者林安順的太太強烈懷疑,會不會是因為嫌犯有辦法向法官疏通
,才會免於死刑。

廢死團體地人權方向放錯地方了吧!!!!

在為犯人講求人權時~~~
應該先為受害家屬講求人權吧!!!

如果說被害人的聲明無法重來~~~

那請問一下被害人的家屬害待在世上ㄚ
每天都在面對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廢死團體..............你們有先重視這些家屬嗎???????

犯人有人權?! 被害家屬咧???

廢死團體~你們在本末倒置吧!!

醒醒吧~~待在白色巨塔的廢死團體~~~~~
想想被害家屬那每天的心痛吧!!!

人權是先用在被害家屬的身上!!!!!!

廢死不是那一小搓廢盟成員「洗腦」可以造成的,而是台灣人的「性格」為藥引所熬成的。
且看228之後台灣人還願意「投票」給車輪黨,犯大罪都能被支持,不正是支持了廢死。
廢死喊了這麼多年,原兇在台灣政壇還活的好好的,台灣人對廢死果然很買帳。

時報文教基金會舉辦座談會 學者:轉型正義淪為選舉工具
2008-02-25 中國時報 高有智/台北報導

二二八紀念日前夕,時報文教基金會等團體廿四日舉行一場談族群和解與轉型正義座談會。會中學者陳芳明等人指出,轉型正義需要社會集體討論面對,尤其掌握最高權力者要建立討論對話文化,但國民黨不斷迴避、民進黨不斷追討,轉型正義淪為選舉工具。
時報基金會等團體在佳映娛樂公司贊助下,在二二八前夕舉辦新片《再見曼德拉》首映會。片中透過看管曼德拉的白人獄警桂格里的故事,敘述曼德拉的監獄生活,同時刻畫曼德拉的人格與理想情懷,呈現南非如何走過種族隔離政策的社會對立、逐步邁向和解社會的過程。
首映會後,時報基金會舉辦「曼德拉與南非族群和解」座談會,由中時社長林聖芬、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主持,邀請律師王清峰、中研院研究員吳乃德與政大台灣文學所所長陳芳明討論,從南非案例省思台灣的族群對立和轉型正義等課題。
陳芳明批評說,轉型正義議題已經成為消費名詞,尤其到選舉變成換取選票的工具。轉型正義原本是要糾正歷史錯誤,現在反而是在錯誤基礎上製造另一種錯誤。
研究歷史出身的陳芳明說,探討轉型正義必須回歸歷史傳承,尤其是漸進改革的過程,政治案件的受害者已不在民進黨內,加害者也不全然都在國民黨。但政治操作下,把所有問題都簡化成國民黨必須承擔責任,民進黨反而成了受害者。
他也說,對於轉型正義缺乏政黨對話討論,國民黨迴避歷史,民進黨卻不斷追討歷史。談正義不能單方面,南非黑人領袖曼德拉和白人總統戴克拉克最後都願意坐下來協商。台灣掌握最高權力者沒有建立這樣對話討論文化,只有怪罪朝小野大,過去八年都浪費掉了。
王清峰說,南非透過真相和解委員會追求歷史真相,才能和解寬恕。但台灣只有賠償受害者,未來如何追究責任,包括追究範圍與對象與如何追究的方式等,都需要社會共識,尤其要尊重被害者家屬意願。
吳乃德分析曼德拉能夠成為黑人領袖的特殊人格與道德特質,他也強調,政治不只是高明騙術或交換關係。民主社會如果沒有道德基礎,難以鞏固。政治若沒有道德高度,也無法推動和解和轉型正義工程。

錯的永遠是他/他們,於我/我們無涉;我/我們是絕對沒有也不會犯類似錯誤的;就算跟我/我們脫不了干係,我/我們的錯也遠沒有他/他們來得多,不必深究檢討。這樣的心態使得歷史究責這樁事看起來總是與記仇、算舊帳很像,連帶使得轉型正義往往遭譏為「得勝者的正義」。
——2017-03-15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台灣教會的轉型正義: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

白宮暗殺名單和美國民主堡壘
2012/06/13 苦勞網特約撰稿人周世瑀(英國雪菲爾大學政治學博士)

華人世界大多美化美式的菁英/市場民主,帝國與民主並行不悖的想像無所不在。在今年(2012)悼念六四晚會的苦勞報導中,清楚呈現了台灣版的「美國=民主堡壘」的冷戰觀點。有關美國推翻中南美洲民主政府以及支持中東專制政權的記錄,在苦勞網上過去已有文章討論(見2009/09/10 公共論壇 「抹滅智利九一一 稽首新自由主義」及2012/04/30 公共論壇 「英美政府及商業媒體如何醜化巴林起義」),此處不再贅述。美國國內的民主及人權記錄鮮少受到檢驗,值得討論。
以下的兩段影片分別拍攝於2011年美國加州奧克蘭市(Oakland)占領運動及2009年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和平運動。奧克蘭警方使用的新式武器是從國防科技公司(Defence Technology)購得,該公司為全球最大的軍火製造商英國航太系統(BAE system)的子公司,亦為以色列的軍火供應商。列寧(Lenin)曾道:「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這兩段影片如果完全不附帶說明,殖民統治的士兵暴力與資本主義體制下的警察暴力應該很難區分。
與奧克蘭警察相較,美國聯邦政府踐踏民主法治更為肆無忌憚。歐巴馬(Barack Obama) 政府於2011年9月以無人飛機發射飛彈謀殺美國公民阿爾奧拉基(Anwar al-Awlaki)。阿爾奧拉基16歲的兒子亦為美國籍,他在烤肉時遭中情局無人飛機殺害。小阿爾奧拉基遇害前從未涉嫌參與恐怖組織。歐巴馬政府迄今一再指控阿爾奧拉基為蓋達 (Al-Qaeda/Al-Qa'idah)組織在阿拉伯半島分部首領,卻拒絕提供他涉嫌的具體事證。
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的規定,政府「不得不經過適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剝奪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商業媒體對歐巴馬政府的生殺由己,大多額手稱頌。CBS即以「美國聖戰份子之死」(The Killing of a U.S. Jihadist)為美國政府卸責。試問,若委內瑞拉總統查維斯(Hugo Chávez)無端指控委國旅居於哥倫比亞的公民受中情局資助,意圖顛覆政府,並以無人飛機謀殺該公民,美國媒體是否會以「委內瑞拉國賊之死」 (The Killing of a Venezuelan Traitor)為專制政權脫罪?
美國執行暗殺政策時,對不同種族、出身的恐怖主義嫌疑人完全一視同仁(例如美國 、葉門、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索馬利亞及利比亞公民)。暗殺名單由白宮首席反恐顧問布萊寧(John Brennan)、中情局及國務院高階官員擬定。沙烏地阿拉伯官方亦提供情報給美國。由於開列暗殺名單的過程排除國會及國防部參與,國會對列名其中的美國公民身份、罪證、人數一無所悉,亦無從監督。
美國國防部長帕內塔(Leon Panetta)在今年1月29日接受CBS訪問時,即公開為暗殺美國公民的政策辯護。他說道,美國公民雖享有憲法第五條修正案保障的權利,但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恐怖份子仍舊是恐佈份子,政府不得不反擊「敵方戰鬥人員」(enemy combatants),所以恐怖份子/美國公民不受憲法保障。
美國法務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亦於今年3月為暗殺美國公民的政策辯護,他聲稱,適當法律程序不等同於「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行政部門自有一套機密程序,列名白宮獵殺對象者皆經過歐巴馬親自審核,該程序即為適當法律程序。小布希(George W. Bush)政府時代的中情局局長(Michael Hayden)因非法監聽及拘禁美國公民備受抨擊,他對歐巴馬政府「監聽必須取得法院授權令,暗殺則毋須取得授權令」的能力稱奇。
歐巴馬主政的白宮為避免無限期拘禁的政策落人口實,故而直接暗殺恐怖主義嫌疑犯;中情局以無人飛機發射飛彈或投擲炸彈時必然會造成平民死亡,為「減少」傷亡,美國遂重新定義恐怖分子。依照白宮所下的定義,所有軍事年齡(military-age)的男性平民皆為好戰份子。 
美國總統可專擅生殺,軍方攬權亦不遑多讓。美國在2011年12月31日由歐巴馬簽署通過2012年「國防授權法案」(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sation Act) ,法案提案人有二名,包含民主黨參議員萊文(Carl Levin)和共和黨參議員馬侃(John McCain),在制訂國防預算及支出的法案中,增列了授權軍方任意逮捕美國人民的條文。遭拘禁者是否與「恐怖組識」有所「關聯」全由軍方主觀認定。由於此一條文並未定義「關聯」應當如何認定,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大開了不經審判和無限期拘禁美國人民之門。
此一條文近似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領土實施的行政拘禁(administrative detention)。「國防授權法案」名為反恐,實為箝制民主及整肅異己。一言以蔽之,當警察無法有效控制群眾時,聯邦政府即可調動軍隊鎮壓,如星火燎原的占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運動首當其衝。由於該條文明顯違憲,美國作家和異議人士一狀告上聯邦法院,勝負尚在未定之天。
暗殺即法治,專制即民主,是菁英民主和帝國主義共生的結果。歐威爾(George Orwell)在《1984》寫道:「自由就是可以說2+2=4的自由。承認這點,其它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對美式民主的想像,透露了自由仍舊非常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