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嘉里大榮財大氣粗 知法玩法公道何在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email protected]
2017/08/25

時間:106年8月28日,上午9:30集合,10:00開始

地點:嘉里大榮物流中東所(台中市東區旱溪東路一段16號)

主題:違法解雇勞工強制執行前查封行動劇

嘉里大榮物流,是全台四大物流公司之一,成立於1954年,2008年開始與香港嘉里集團合資營運。曾堉誠是物流司機,他所屬的公司嘉里大榮在2014年就被《蘋果日報》報導是違反勞基法企業第一名(調查區間: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經《鏡傳媒》調查(區間:2015年至2017年3月),嘉里大榮也以32個違法項次排名第四,主要原因為超時加班、工作七日未給一日例假、未支付加班費。「在這裡工作,簡直像把命賣給公司。」曾堉誠指出,他的上班時間從清晨6點開始,晚上超過9點才可能把事情做完。若到過年旺季,送貨到晚上12點都有可能。把貨送完以後,還得收貨、下貨,才結束一天的勞動。他表示,司機的底薪只有900元,其他幾乎全是收送貨的抽成,以各種津貼的名義轉成工資,因此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根本不是工時。曾堉誠四處求助無門,後來決定組織工會。但他才在臉書上發起招募資訊,6天後卻收到來自公司的解雇通知。連工作也丟了。過長的工時讓曾堉誠幾乎沒有時間跟家人相處,兒子從出生就常搭物流車陪他送貨。被解僱後,四處抗議、申訴也成了孩子成長記憶中的一環。隔了半年,勞動部判決嘉里大榮解僱曾堉誠與影響工會活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公司應在7日內恢復原職。但曾堉誠指控公司不但沒替他復職,還私下要求他若不自行離職,後續法律程序皆已準備就緒。然而今年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已經針對105年勞裁字第35號裁決做出終審確定判決,嘉里大榮物流仍然不給曾堉誠復職!!

住在南投的李榮洲也是莫名被嘉里大榮公司解雇的受害者。名義上,李榮洲曾是曾堉誠的上司,卻在雙雙丟了工作後被推上同一陣線。「還我爸爸工作權!」一個稚氣的聲音透過大聲公迴響在嘉里大榮總公司門口,來自李榮洲的7歲小孩。李榮洲曾在嘉里大榮服務12年,歷經家人逝世、結婚、生子,「我靠這份工作養活了一家人」,他說。李榮洲從最基層的辦事員開始,他有職業駕照,還會替司機代班,每天工時都超過10個小時,他說:「以前還是大榮貨運的時候,上下班時間不會太誇張,就算工時長,加班費也照實領,每個人做得很開心,至少付出是有收穫的。」李太太也在一旁補充:「那個年代,大榮的員工要五子登科,不是件難事。」李榮洲提到,後來港資進入,遇缺不補,多餘的工作就由剩下的員工平分,他說:「加班變成要層層上報,報到總公司,還會跟你說一句要『共體時艱』,公司也開始優退年資超過十年的員工。」工作的第9年,身體漸漸出現疲態,他提出離職想法,公司以升職業務主任為誘因將他留下來,沒想到原本就惡劣的勞動狀況變本加厲。業務主任要管人、管錢、業績壓力又比一般人大。正常上班時間是從下午2點到晚上12點,但上班時無法招攬業務,只能靠額外時間努力。他的妻子說,丈夫通常清晨6點就出門,晚上超過12點才會到家,幾乎是一個人撫養兩個孩子長大的她,形容自己的家庭是「類單親」。就算公司提供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假天數,實際上也休不到。李太太苦笑著回憶起12年來他唯一一次休假:「我記得太清楚了,我們全家去台南玩,結果從頭到尾他的電話就一直響、一直響,我只好自己帶小孩去玩⋯⋯。」工作的第10年,原本就是B肝帶原的李先生被檢測出陽性,加上椎間盤突出的職業傷害,工作仍然沒有空檔可供喘息。痛,就去診所打針應急,繼續上工,「我當時非常享受在這份壓力,想拚拚看自己的極限在哪裡」,李榮洲說。第12年,迎接他的卻是一句「你明天不用來了」。2015年10月31日,李先生清晨就出門,替請假的司機代班跑車,下午回到站點,一個來自總公司的人前來告知他被解僱的消息,一句話,讓12年的工作畫下句點。公司後來連一張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肯給。李榮洲非常不服氣,認為自己是年資到了,無故被公司解僱。於是開始循法律程序救濟。而他12年賣命,換來法院認證的自願加班!!官司一開始先從確認僱佣關係開始,不懂法律的李榮洲全權交給法扶,怎知二審就亂了套,律師轉而追討工資、加班費。最後二審判決李榮洲敗訴,還得到一個令他無法置信的「法律認證」。當時公司找來三位「一起拚了兩年多、出生入死」的同事當證人,他們卻在法庭上,當著李榮洲的面,說「沒有加班這回事」。李太太拿出自己準備的「工時紀錄」,記載了12年來每一天的上、下班時間。她苦笑道,先生上、下班都會打電話或簡訊告知,原意是不讓她擔心,她便順手把時間記錄下來,沒想到有一天居然能夠派上用場⋯⋯。離丟掉工作已經兩年多過去,李先生本來已經放棄,是太太在電視上看到曾堉誠挺身而出,才讓他們覺得自己的冤情似乎還有一線生機。

今年2/9日勞動部新聞稿: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里大榮)3名員工及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十餘人於本(106)年2月9日上午10時30分至勞動部陳情,嘉里大榮員工曾先生因連署籌組工會,於105年7月12日遭公司不當解僱,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定其解僱行為為不當勞動行為,並命該公司必須讓員工復職,以及給付復職前所有薪資。另針對現場員工陳情嘉里大榮公司有涉及因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及不當對待乙節,勞動部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嚴加查處。勞動部表示,該部於105年9月14日受理勞工申請遭不當解僱後,隨即依法進行調查,並於106年1月20日作成裁決決定,確認公司解僱曾員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不當勞動行為,該公司之解僱行為無效,並命該公司應於收到裁決決定書7日內回復曾員原職位及薪資。勞動部表示,裁決委員會依法審理本案並作出裁決決定,確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僱曾員之行為,不僅解僱無效,且構成不當影響、妨礙及限制工會之成立之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依法進行裁罰,並要求公司改善,如不改善,得連續處罰該公司至其遵循裁決決定所作之復職及給付薪資命令為止。勞動部呼籲,嘉里大榮公司應儘速恢復曾員之工作及薪水,並遵守裁決命令,以弭爭議。

然而嘉里大榮物流公司在事情經過半年後仍然不給曾堉誠、李榮洲復職,就算曾堉誠確定判決已經出爐,還是不改一貫死不認錯的本性,繼續拖磨勞工不履行裁決!
逼得勞工自行持確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以捍衛自身權益!!

活動日期: 
2017/08/28

臉書討論

回應

不解的是,既然合意離職雙方就該遵守,若真的覺得公司有亂散佈,勞工也真要捫心自問,有百分之百做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