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死性不改
國際人權公約簽假的?

2009/04/27
苦勞網特約記者,苦勞網實習記者

集遊法的修正草案,將於明(28)日進入立法院院會表決。今(27)日上午,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支持的行政院版本,不僅大開人權倒車,也違反了3月31日三讀通過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如強制報備制及授與警察禁止集會遊行之裁量權,皆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規定和平集會不得限制的精神。而連續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的新規定,對於缺乏資源的弱勢團體而言,甚至比原來的刑罰更難以負荷。

兩國際人權公約在4月22日由總統公布後,具有國內法效力,並將由法務部統籌,兩年內檢討修正所有不符兩公約的法令。然而國民黨對集遊法的修法方向卻與公約背道而馳;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吳豪人質問,「馬英九為什麼要立法院無條件通過兩大人權公約,然後再把自己打一個巴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提起陳雲林來台期間,大受媒體撻伐的「上揚唱片行事件」,日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謀信,竟以「沒有證據顯示,關音樂拉鐵門是警方強制所為」,而決定不起訴。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台灣在國際金融風暴的影響下,隨著關廠失業潮而起的工人抗爭只會愈來愈多,政府若通過行政院版集遊法,人民勢必會對政府採取一切形式的不合作運動。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呼籲,上一屆具名贊成廢除集遊法的多位國民黨立委,在明天投票支持行政院版集遊法修正草案前,要嘛為「過去的思慮不周」向全民道歉;不然就承認自己跟成龍一樣,認為「台灣人就是要被管、不該享有自由」。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於記者會後,前往國民黨團辦公室遞交陳情書,黨團拒絕出面接受。28日立法院兩黨將動員表決集遊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預計號召200多人於立法院外監看。

事件分類: 

回應

15名立委名單如下: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ecdc8cdc5cacad2c8cf

朱鳳芝、鄭麗文、劉盛良、羅明才、廖婉汝、黃昭順、林正二、鄭汝芬、簡東明、陳根德、黃義交、孔文吉、徐耀昌、邱鏡淳、林明溱、李嘉進、林滄敏、江義雄、黃志雄、羅淑蕾、陳秀卿、蔡正元、楊瓊瓔、徐少萍、李明星、張嘉郡、吳清池、陳 杰、邱 毅。

請問民進黨 為什麼要延續國民黨意志支持集會遊行禁制區?
2016-07-18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高若有(台大工會成員)

集遊修法是蓄積十年能量的結果。1988年《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改名不改制成為《集遊法》,經1992年「增加罰則、提高罰款額度」修惡,又經2002年「增加禁制區、開放緊急集遊不事先申請」善惡混合修法,才有了眾人熟知的《集遊法》現今樣貌。
2006年「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立,拋出包含「改主管機關、自願報備制、廢禁制區、廢命令解散、廢特別刑罰、執法人員身份識別、政府違法可國賠」七大精神的修法草案。2008 年野草莓期間該案一度進入立法院,卻擱置整整八年。八年來,經歷馬政府行政院三次修改修法草案、國民黨冷凍修法、318佔領立法院期間大法官宣布「許可制」違憲,始終沒有明確進展。三度政黨輪替後,十年一修的《集遊法》終於有機會擺脫戒嚴時期色彩。
今年3月,集盟與時任立委的鄭麗君合作,幾乎一字不改地重新提出塵封八年的修正案,並與其他提案(蘇治芬修正案、陳亭妃修正案、林淑芬廢法案、陳明文廢法案)合併審查。今年5月,內政委員會以鄭版為骨幹作出決議:納入「改主管機關、自願報備制、廢特別刑罰、執法人員身份識別」四項精神,「政府違法可國賠」條文默默消失,而「禁制區、命令解散」則在民進黨部分立委主張保留、時代力量堅持廢除的情形下送入黨團協商。

【禁制區】

民進黨主張的「保留禁制區」倒也非不修改,而是將 300m 的現行禁制區下修為 30m~150m 不等,卻同時增列「總統副總統住居所、醫療院區」。醫療禁制區的概念源自陳亭妃版草案「確保急診室安靜無慮之環境」考量。然而內政委員會卻在召委陳其邁的主導下,將醫療禁制區擴大到所有全台兩萬多間醫療機構,包含隨處可見的牙醫、眼科、耳鼻喉科、中醫與醫美診所。儘管衛福部官員與警政署長皆表示醫療機構太多、難以處理,陳其邁委員卻一句「(縣市政府)吃飽閒著怎麼會去劃定?絕對不會的啦!」就結束討論。
六月初,集盟與民進黨立委展開協商對話,說明現行《刑法》即可處理妨害醫療的行為,況且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就公共議題喚起社會關注,究竟什麼團體會以阻撓急救這種極失人心的手段來爭取社會支持?實在殊難想像。幾位委員卻紛紛表示:「不是所有集遊都像你們這樣理性」、「如果中國派人攻擊總統府怎麼辦?」,隨後開始談起十字弓與狙擊槍的射程。
委員的顧慮可以理解,但這些極端特例都不該、也無法在《集遊法》框架下解決。設想欲武裝突襲總統府的惡意人士,最合理做法一定是不欲引人耳目、單獨接近機關,以最近距離;絕對不會事先動員、浩浩蕩蕩發起集會,然後在一整排持盾警察與持槍憲兵面前試圖犯案。若真的要徹底執行維安,應該廢除總統府四周道路、禁止任何人靠近,而非允許靠近但禁止集會。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大門之時,警察若舉牌警告有任何意義嗎?何況我國本來就有《特種勤務條例》了。在《集遊法》重複訂定的唯一效果是:「防治數年難有一次的極端狀況」淪為藉口,限縮抗爭才是真的。
那麼,到底哪裡可以集會遊行?非常簡單:不特定個人可自由行走的公共室外空間,原則上就可以集會遊行。在這個精神下,任何只針對「集會遊行」的禁制區都不需存在。某地不能遊行的唯一正當理由,就是那裡本來就禁止進入。立委所顧慮的機場跑道、軍事設施、總統府矮牆內皆然。

【談談強制排除】

命令解散改為強制排除,最大的改變是從「解散集會」變成「排除個別行為人」。這是很有道理的改革,但當排除條件包含「闖入禁制區」的時候,改革就完全失效了,因為所有在場的都是行為人。然而決定國家政策、定奪具拘束力判斷的最高機關——總統府、行政院、法院,通通列入禁制區,這不就是政府拒受監督的明證嗎?你隔條馬路、站在監察院門口抗議行政院,有施壓作用嗎?政府會理你嗎?
禁制區與強制排除可謂互為表裡,禁制區提供了最方便、常用的排除理由;而若無強制排除,禁制區就毫無意義。在報備制度下,無強制排除的禁制區就只是「不能向政府申請協助交管的區域」,根本雞肋。

【各位立委,你怎麼說?】

回到前面沒說完的修法進度。內政委員會 5/12 送出草案後,7/1 進行黨團協商。據側面了解,國、親兩黨皆未出席協商,民進黨有尤美女、顧立雄、李俊俋、陳其邁四位委員到場,時代力量則是林昶佐一位出席。協商結果決定保留既有禁制區(但縮小部分)、增加醫療機構禁制區(也不管急診不急診了,凡醫療機構皆可)、保留四種前提下的強制排除。最終時代力量拒簽,黨團協商在「兩黨缺席、一黨不同意、一黨同意」的情況下結束。
如此保守的結論令人遺憾,卻也不算太意外。但難以理解的是:內政委員會已經決定把總統府禁制區由 300m 縮小到 150m,為何黨團協商又變回 300m?是國安單位的強力施壓?還是幾位主導立委也覺得很ok?
隨著修法版本漸漸收攏定案,集盟夥伴從三天前開始一一致電各立委辦公室,詢問對禁制區與強制排除的意見。結果令人相當失望:約半數立委沒有回音,有回應者之中主張廢除與主張保留者大致各半,主張保留的全數都屬民進黨團。時代力量五位立委皆堅持鄭麗君最初提案的精神、同意廢除禁制區與強制排除,令人肯定;而親民黨團四位立委(以及民進黨蔡易餘委員)則提出「廢除強制排除、保留禁制區」的奇怪主張,顯然他們對禁制區的本質還不大瞭解。
收到這樣的回應,心中難免要問幾個問題。
請問蘇治芬、陳歐珀、林俊憲三位委員,你們三位在 4/6 領銜提案修正《集遊法》廢除禁制區與命令解散,為何短短100天不到就反悔?蘇、陳兩位如今主張保留禁制區、保留強制排除,林俊憲委員則沒有回應,請問有什麼難言的考量?
陳明文、張宏陸、吳琪銘、黃偉哲四位委員,你們四個月前與林淑芬委員先後提案廢除《集遊法》。既無集遊法當然也就無禁制區。如今林淑芬依舊堅持廢除禁制區,但吳、黃兩位卻立場大翻轉、主張保留,而陳、張兩位則不願明確回應。為什麼?
請問陳亭妃委員,你主張保留禁制區我可以理解。但你四個月前提案納入醫療機構係基於確保急診順利之故,如今理念卻被曲解、擴大適用到全台20758間醫療機構,合計最高可畫到50平方公里的禁制區,請問你作何感想?你所主張的「由衛福部劃定」卻被改為「由地方主管機關劃定」,法律下放如此龐大的行政裁量權,你的意見是什麼?
請問高金素梅委員:你十年前主張修正集遊法,還說「原住民上凱道是奪回凱達格蘭族的傳統領域」。如今凱道禁制區連一公分都沒刪,你還主張保留,請問你的傳統領域在哪裡?
李彥秀、林德福、張麗善等幾位國民黨委員,貴黨在本次修法中態度消極,意向不明確。你們在十年前的紅衫軍運動時大呼修法保障集遊,為何過去八年立場反轉?如今你們的立場是什麼?特別點名三位,是因為上個月華航罷工時,你們託人送了好幾箱燒餅、飲料到場,貴黨主席洪秀柱也到場聲援(雖然從頭到尾閉口不言)。如果華航空服員選擇到機場集會,你們願意支持廢除機場禁制區嗎?如今長榮航空空服員正在火速串連,未來有機會鼓舞長榮海運的員工團結爭取勞權。你們對港口禁制區的態度是什麼?
蔡培慧委員,三年前農陣佔領內政部,把台灣社會對不義土地徵收的憤怒帶上最高潮。當時內政部還不在禁制區內,卻因為緊鄰台大醫院,未來依法可以畫入禁制區,請問蔡委員的意見是什麼?為什麼不肯表態?你也曾被暴力拖上警備車,深知抗爭被打壓的痛苦、深知改革道路上國家與人民權力如此不對等,你為什麼不出面反對強制排除?
劉世芳委員,14年前修法時你即主張禁制區是對言論自由的限縮,認為起碼應該縮小。本次修法你沒有表態,請問你認為禁制區範圍夠小了嗎?
蔡易餘委員,2012年 5/12 你在凱道抗議油電雙漲,遭中正一分局以「違反禁制區規定」舉牌阻擋,你因為參與推擠而被起訴妨害公務。為什麼你今天還主張保留禁制區,甚至就是你當初被起訴的那個禁制區?當時跟你一起抗議、一起被起訴的王定宇委員都支持廢除禁制區了,請問你在等什麼?我們接下來要推更積極的抗爭除罪化,你願意支持嗎?
呂孫綾委員,你的選區有兩座發電廠,包括核一廠,你非常重視發電廠污染與潛在污染的議題。過去反核遊行曾行經經濟部;經濟部本身雖非禁制,但修法後若要從經濟部走到凱道,無論選擇福州街、寧波西街、牯嶺街、重慶南路或是和平西路,都會遭遇禁制區,由此足見行政機關對管制集遊的裁量空間何其寬廣。請問你對禁制區和強制排除的意見是什麼?為何不願回應?
顧立雄委員,你是舉國皆知的人權律師。近年來幾場受矚目的抗爭訴訟如323行政院案、烏來擋車案,你都欣然免費辯護。兩年前行政院驅離時被鎮暴警察痛毆的林明慧老師國賠勝訴,是 323事件中民告官的唯一一場勝利,林老師的委任律師唐玉盈唐律師恰恰就是顧委員你的助理。然而在本次修法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你,為何在審酌「國家違法妨害集遊時,雖非財產上之損害,民眾亦可申請國賠」時以「我看不用了,我看不用了,請他們配套檢討」三句話就草率擋下條文?你願意替發生在行政院圍牆內的集遊辯護,但卻主張保留延伸至圍牆外、跨過馬路的禁制區,我真的不明白?兩年前林義雄先生絕食反核時,你更親率一群律師在台大醫院急診室門口靜坐、點燭火祈福,你現在怎麼會支持醫院納入禁制區呢?
蕭美琴委員、尤美女委員,你們是婚姻平權法案的重要推手,過去幾年也都是最積極推動性別平權的立委。幾乎每年同志大遊行必走的公園路、中山南路、襄陽路、館前路,以及血跡斑斑、對台灣同志意義何其重大的常德街、二二八公園周遭,如今通通都因為緊鄰台大醫院而可能畫入禁制區。你們難道可以接受嗎?為什麼你們支持納入!?曾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林靜儀委員,你為什麼不表態?委員同時也是林靜儀醫師,如果醫療人員在醫院周遭發起罷工集會,你會主張驅離他們嗎?

【地圖】

這份地圖是新舊版《集遊法》允許行政機關劃設的禁制區範圍,以台北市中心為例。藍色是現行,綠色是修正案,重疊處以藍綠色標記。10家醫院、314間診所,通通都是新的潛在禁制區。不要告訴我這是國安單位施壓你夾在中間莫可奈何。
我不說安全距離,這個詞是假斯文。它顯然不是保護藉由參與者的安全,而是被抗議機關的安全。什麼安全?免於被暴民「襲擊」的安全。這證明國家認為是集會遊行威脅自己,而不是自己的錯誤施政威脅人民。這也證明《集遊保障法》是從國家精巧治理反對聲音的思維出發,而非保障集遊。這已經相當程度脫離鄭麗君最初提案的精神,也讓無數對改革報以期待的人大大失望。
一旦該法照案通過,未來從捷運大安站搭車到台北車站,頭頂上就會經過25個「禁制區潛力點」,平均不到30秒就一個。台北乾脆改名叫「禁制城」算了,還可以和紫禁城遙遙呼應;蔡政府可以推出「襲擊凱道就是襲擊中南海」口號,這樣你們念茲在茲、援以為由設了一堆禁制區的白狼、愛國同心會就再也不敢輕舉妄動了。
公園路再見。你是守護病人權益的康莊大道,是不可遊行的自由禁制示範區。雖然每次遊行經過我們都會關掉喇叭,也不曾擋過救護車,但立委說不准走就是不准走。中山南路再見,太陽花再見,如今台大兒醫禁制區直逼立法院正門。公投盟差點也再見,當年方仰寧說要永久不許可你的集遊申請、用違法集會拖走你,而我們以為他的豪語只有一年有效期,因為許可制已經宣告違憲。如今你的活動範圍半數落在新禁制區邊界,不小心往西靠一點就符合強制排除要件。
無限期支持禁制區,無限期支持強制排除。沒料到吧,民進黨竟延續了國民黨的意志,繼續實踐這句話。蔡英文主席當年在自由廣場簽下的「人權永久保固書」,看來就要到期了。但禁制不曾輪替,真正無限期。

在野高呼人權 執政大搞威權
2017-11-28 中國時報 周毓翔

立法院財委會昨將記者隔離至閣樓採訪區,引發朝野激辯,這已經不是民進黨執政後第一次對媒體或是陳抗民眾進行「集中管理」。過去,民進黨對馬政府使用蛇籠拒馬,總是極盡嘲諷之能事;如今執政後,各種「隔離」、「限制」手段更在馬政府之上,令人覺得格外諷刺。
民進黨在野期間總是把人權掛在嘴邊。當民眾上街陳抗時,民進黨批評馬政府使用蛇籠拒馬是在「搞戒嚴」,以為來到共產、獨裁國家。2014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綠委扮演起學生的護航天使,保護抗議學生進出立院。文化部長鄭麗君在擔任立委期間,甚至還把陳為廷、林飛帆等人帶進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討論反媒體壟斷,結果上演一齣學生們公然在委員會「質詢」官員的鬧劇。
最重視人權的民進黨在執政後,標準突然就改變。立法院每次接獲有陳抗活動,一定是大批警力層層包圍;蛇籠拒馬用得比以前還多,甚至多加了好幾層,包圍得密不透風。在野黨立委偷渡陳抗人士進入院區,就會被執政黨委員痛批是帶暴民進來。蔡英文總統出席的場合,維安更是滴水不漏,甚至還把將陳抗人士固定集中、限定在一個區域。
媒體在民進黨執政後,在立法院委員會的採訪空間也一再被限縮,與民進黨口口聲聲說的「開放國會」、「透明化」完全是背道而馳。
綠委吳秉叡昨無心的一句話,其實顯露了民進黨執政後的傲慢。原來,民進黨所謂的「進步」,不是人權或自由民主的進步,而是讓民進黨做起事來更方便的「進步」,就是鏟除掉所有不利於民進黨的、隔離走所有對執政不利的事。民進黨執政風格,比馬政府更威權。

集遊「保障」法保障了誰?
2016-07-17 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 顏思妤(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

長期塵封的《集會遊行法》終於可望修法,卻在新國會爭議不斷。立法院第一會期院會最後一天(7/15),台權會與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多個團體在立法院青島東路前訴求廢除禁制區、廢除強制排除,並正視刑法妨害公務遭濫用於陳抗案件的窘況。然而,往前回溯最初提案階段,林淑芬委員的廢止案、鄭麗君委員全盤採納民間版,卻都不是目前執政黨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其中最關鍵的兩項條文——第5條的安全距離與第17條強制排除,在全面執政最可望修法的契機中,完全被保留下來,引發民間批評假修法的聲浪。然而,究竟爭議何在?
首先,關於第5條所謂的安全距離,其實與現行《集會遊行法》中所謂的禁制區,兩者本質並無不同,凡在此區域內所有陳抗行動一律禁止,並將安全距離分成30、50、100到300公尺不等,縮短距離的作法看似進步,卻同時新增了總統副總統住居所、檢察署與醫療機構。但這些禁制區項目的新增,究竟有無必要?實務上,若陳抗過程出現暴力或攻擊行為,原本就回歸一般法適用處理;噪音干擾的部分則是《噪音防制法》;而以往最常以「維安疑慮」引發之爭論,國家元首之安危也早已在《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中規範:「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卻仍在此次集遊保障修法裡疊床架屋。更大的疑慮在於,新增醫療院所作為禁制區,指定對象範圍不明,試問全臺灣各大醫院乃至於診所,難道全部都屬於禁制區?而立法者顧慮的醫療糾紛,是否屬於集會遊行之範疇,恐怕仍待商榷。
此次修法將現行《集遊法》中的命令解散更名「強制排除」,在第17條明載「集會遊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協調、警告、制止無效,非以強制方式不足以排除者,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得強制排除之」,成為國家箝制異議者陳抗的「合法依據」,即便增設了強制排除要件,但以第一款為例,「禁制區內之集會遊行」,實務上很可能造成「淨空」排除的結果。而此四款要件之裁量權,即使變更為地方縣市首長,政治責任明確化,然實務上抗爭現場恐仍授權警察機關全權處理。即使不授權警察機關,恐怕也難以期待地方政府在被人民的問責下,仍對陳抗行為保持中立。簡言之,濫權裁量風險並未改變,強制排除始終蘊含著權力者讓異議者簡單噤聲的風險。
而保留強制排除作為「避免直接進入刑事程序的緩衝」的論述,在看似能善意保護抗爭者。但只要授權執法機關發動強制排除,過程中的拉扯正是「製造」妨害公務被告的溫床,加劇近年陳抗案件遭刑事入罪化的現象。讓上街頭表達訴求的人民更無立錐之地。況且在這麼多年有強制解散的情況下,被驅離之後又被刑事訴追的案例還少得了嗎?很明顯將抗爭入罪化的腳步,並不會隨著保留強制排除而停下。
逐條審查過程中與行政機關的交鋒,或許讓主推的民意代表心力交瘁,但這不正是民間對於立法者的期待?從源頭制衡公權力對人民的粗暴執法以及刑事入罪化對當事人的慢性凌遲,324行政院的國家暴力與對自訴者反撲不正是最慘痛的經歷? 2008年民進黨提出之修法版本,並無保留這兩項爭議,如今全面執政的條件下,縱然體制內的角力仍待克服,我們自國民黨執政乃至政黨輪替的現在始終一貫堅持實質的保障,民進黨難道無法堅持在野時的主張?對於每一位上街頭表達訴求的人民而言,抗爭的時效至關重要。在遭受強制排除的當下,就算事後警方作為被法院認定為違法,當下被迫噤聲的言論自由也回不來了。想抗議的法案過了、想保護的家園拆了,對得逞的權力者,公道再也討不回了。更遑論後續被迫進入司法程序裡的折磨,更是讓抗爭者難以動彈的沈重枷鎖。
無論政權如何輪替,街頭都應該是勞苦大眾最後的發聲筒,對於每一位上街頭表達訴求的人民而言「進入程序就是一種懲罰」。試問,目前的修法版本,這樣的集遊「保障」法究竟保障了誰?

【新聞稿】社民黨支持廢除集遊法強制排除與禁制區條款!
2016/07/15 社會民主黨新聞稿

針對本會期集會遊行法修正法案中仍然保留「強制排除」與「禁制區」的條款,社會民主黨表示堅決反對!新政府應落實人民期待,保障集會遊行自由,而不是假進步之名行侵害人民權利之實!
社會民主黨發言人嚴婉玲指出,集會遊行法極可能在本會期尾聲三讀通過,但民進黨版仍保留強制排除與禁制區的條款,此舉將危害未來人民上街抗議的權利。
「民進黨上任第一哩路就走歪!」嚴婉玲強調,馬政府執政時期,許多人為了表達意見、爭取權利而頭破血流。現在街頭起家的民進黨上台,難道也要讓上街抗爭的人民繼續頭破血流嗎?
社會民主黨召集人陳尚志認為,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利受憲法保障,任何可能侵害集會結社權利的條款都應該被廢除。過去街頭抗議中警察動輒以暴力對待抗議群眾,甚至還以訴訟作為司法追殺的手段,讓正當請願、抗爭、表達意見的人民背負不應存在的沉重壓力。呼籲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切莫背離街頭同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