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案日日春更審敗訴
迫遷來臨前的事件總回顧

2015/06/24
苦勞網記者

「第11庭可以進場了。」早上11點,法庭的門開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工作人員與聲援志工一個接一個魚貫走入,但人還沒全部站定,庭上法官已經開始用細碎的聲音宣讀判決。「……日日春……返還……」站在後排,只聽得到幾個模模糊糊的字眼,十五秒不到,法官如讀稿機般快速吐完了每一個字,隨即離去。

「我們輸了。」站在最前排的日日春工作人員淡然轉過身,將這一翻兩瞪眼的結果告訴還搞不太清楚狀況的現場眾人。

2011年買下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的投資客屋主,控告經營這個空間多年的日日春占用。經歷了超過四年的纏訟,昨日(6/23)上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必須騰空返還目前使用的文萌樓一樓空間。這不僅是日日春第三度敗訴,也可能是正式宣告不再有轉圜餘地的一次判決。全台灣最重要的妓權運動團體,被迫要離開當年勉力爭取成為文化資產的妓權歷史空間,即將進入倒數計時。

「雖然我們對判決結果並不意外,但一定會上訴到底。」日日春秘書吳若瑩表示,三年前靠著社會大眾熱情集資出借330萬擔保金,才得以繼續留在文萌樓至今的日日春,仍將行使最後一次上訴權利,「我們會使用文萌樓到最後一分一秒,也不會放棄任何爭取文萌樓回到公眾手上的機會。」

日日春遷出文萌樓倒數中

台北市歸綏街上的舊娼館文萌樓,自2006年獲台北市文化局指定為市定古蹟以來,一直由致力於爭取性工作除罪化、保障性工作者人權與性產業去污名化的日日春以口頭約定向屋主長期承租,做為推動妓權運動與性別教育的重要基地。

2011年初,僅擁有地上物所有權的前屋主因故欲將房子出售,但成交前就已知情、可援引《文資法》第28條要求優先承購的土地所有權人台灣銀行和古蹟主管機關文化局,卻都不願考慮買下文萌樓,最終被投資客劉順發、林麗萍以330萬元低價購得。無獨有偶,文萌樓所在街廓上建商早已運作多年的都市更新計畫,也正式浮上檯面。

房子入手後,新屋主隨即要求日日春搬遷,並向法院狀告日日春占用,要求公權力介入「排除侵害」。2012年1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日日春與前屋主之間沒有定期租約且口頭約定未經公證,因此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為了避免強制搬遷的假執行,日日春成功地在一週之內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到330萬元借款,做為上訴期間的擔保金,才得以繼續經營文萌樓。

2013年1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再度判決日日春敗訴,但到了2014年11月,最高法院三審則意外地判決日日春勝訴,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更審。然而,最高法院是以文萌樓並非合法登記建物、不適用《民法》第767條關於「無權占有」之規定為由做出判決,邏輯上仍將此案視為一般民事案件,未跳脫「私權爭議」的保守框架,考量文萌樓做為公共文化資產的特殊性。案件發還高院更審後,屋主又進一步以《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與第184條「侵權」加告日日春,依更一審的結果看來,顯然法院的判決邏輯並未改變。

雖然日日春已表明上訴到底,但如果沒有新的法律見解,接下來判決的速度肯定將會加快,定讞的日子已愈來愈近。「年底,還是最樂觀的估計。」吳若瑩認為:「我們可能在三個月內就會被迫遷出文萌樓。」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再上訴若不成,騰空返還文萌樓的時刻就要到來。(攝影:林佳禾)

從容移到都更的利益角力

追根究柢,屋主為何鍥而不捨地要將日日春攆出即使都更也無法拆除的市定古蹟文萌樓?這筆帳終究得回到不動產開發的槓桿利益上頭來算。

從投資客的角度來說,買下一棟古蹟最常見的獲利方式是申請「容積移轉」。依照基地條件,文萌樓可以轉出300%的容積,估計收益可達4500萬元上下,但《文資法》規定只有地主才能發動。因此,自2011年買下文萌樓以來,屋主數度向台銀表明購地意願,或希望台銀配合容移,自己依30-40%的業界標準分成,仍可獲利1500萬元以上,但在日日春敦促文化局表態把關以及都更計畫逐漸成形、台銀另有預期獲利的態勢下,一直沒有成功。

另一種獲利的方式,則是以建物所有權人的身分「參與都市更新」。文萌樓所在街廓屬於商業區,容積率本來就較高,26坪的文萌樓足足可以開發出302坪的樓地板面積;建於日治時期、幾度轉手的文萌樓雖沒有產權登記,但卻有古蹟身分,若在都更事業計畫核定時被認定為合法建物,透過權利變換,估計屋主大約可以分得3000萬元左右,算起來更是近十倍的獲利。

正因如此,隨著日日春與文萌樓屋主之間的排除侵害官司持續纏訟,都更各方關係人之間的長期攻防戰也如火如荼進行。

早從2006年起就在文萌樓周遭整合街廓土地的聖得福建設開發公司,大部分時候都主張將文萌樓劃入都更範圍,曾經試圖向屋主開價買下文萌樓,也曾經委託與台北市都發局合作關係密切的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介入協調規劃,提出將文萌樓捐贈給市府做為公益設施以換取容積獎勵,進一步將開發利益最大化,讓參與者雨露均霑。然而,聖得福與屋主在「劃入與否」與「捐贈與否」的雙重是非題之間反反覆覆表態、喊話,仍無法談攏利益如何分配,都發局也不願強迫屋主捐贈,歷經多次公聽會、協調會以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的審理會議,在2014年9月由都審會做成了將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的決議。

另一方面,日日春一直以來都主張文化局應依《文資法》第24條,認定文萌樓因屋主管理不當導致古蹟滅失或減損價值,要求限期改善,甚至接手代管,乃至於強制徵收。然而,文化局面對文萌樓在產權易手後便進入長期爭議訴訟狀態的事實,始終以「私有文化資產」為藉口不願積極介入,對於徵收或代管總推說「不排除」,在都更談判桌上更顯得軟弱,甚至曾經一度棄守同意「不捐贈亦可納入都更」的做法。直到2014年5月,文化局才在議員質詢的壓力下,要求當時已買下文萌樓超過三年的屋主提出古蹟管理維護計畫。

「公」辦都更只是修辭遊戲

不論是將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或威脅屋主不提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就要徵收,多多少少都反應了當時九合一選舉即將到來的社會氣氛下所衍生的政治判斷。

時間倒轉回到去年台北市長選戰白熱化階段,日日春搭配人民民主陣線投入基層選舉,一直試圖將文萌樓推上爭議政策的焦點,積極要求各組市長候選人表態。任內一直將文萌樓視為燙手山芋的前文化局長劉維公,不但在任期最後半年突然長出了監督古蹟管理維護的決心,甚至在選前一個月公開擱下狠話:若屋主遲不改善,將在11月底(也就是投票日前後)啟動強制徵收。

面對國民黨的現任執政團隊開出好看的空頭支票,選前最後一日(11/28),時任柯文哲競選辦公室政策總監的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實地走訪文萌樓,霸氣地表示「徵收非唯一手段」,同時呼應柯文哲競選的重要政見,拋出文萌樓應該優先考慮以「公辦都更」方式處理。

選舉結果一出,想當然爾,劉維公的承諾便成了前朝的昨日黃花。張景森在柯文哲勝選後雖未加入市府團隊,但「公辦都更」顯然成為柯市府一級主管的公開說詞。今年一月初,先有文化局長倪重華表示「公辦都更、徵收都不排除」,後有都發局長林洲民主張「爭議案件應採公辦都更」,強調文萌樓都更案是公辦都更優先名單之一,已列入百日新政工作計畫。

挾著柯P政治旋風,公辦都更一時成了文萌樓案最新的關鍵字,雖然完全沒有具體的政策雛形,卻硬生生吹皺一池春水。

當時林洲民曾提及,文萌樓指定古蹟一事,原本社會正反意見可能就是51比49這麼接近。無巧不巧,文萌樓所在的大同區雙連里,基層民代選後急於兌現選舉承諾、實現各方都更利益,也開始運作對古蹟有異見的民意風向。自年初以來,里長洪振恒大力蒐集里民連署,要求「廢除市定古蹟文萌樓」以加速都更進行。他大張旗鼓地在3月18日舉行的「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中提案(相關報導),柯文哲當場裁示由文化局文資科專案負責,與都發局共同研商,限期三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雙連里里長洪振恒(著紫領背心者)發動廢古蹟未果,揚言將向市府要求「里民公投」。(攝影:林佳禾)

文化局趕在期限截止之前,邀請文資審議委員前往文萌樓進行現場會勘。6月11日會勘當天,洪振恒動員數十位里民,甚至民進黨基層系統的其他里長,在文萌樓對面的里辦公室營造聲勢。被指為「投機客」的屋主林麗萍也現身,但她一方面積極向審議委員指認屋況危急,另一方面卻又不願公開表達對廢古蹟的立場,害怕落人口實,對古蹟毫不在意的心態昭然若揭。

出席的四位委員實地勘查建物結構與空間使用情形,並聽取日日春、里長和在地居民的意見陳述,就地召開閉門會議,最終認定文萌樓於2006年被指定時所主張的三項文化資產價值並未消滅,應該維持市定古蹟身分。希望廢除古蹟的居民對此大感失望,洪振恒甚至揚言將向市長提出「里民公投」的請求,主張文萌樓存廢應由在地居民共同決定。

雖然文萌樓暫時躲過廢古蹟的危機,但徒呼負負的在地聲音卻帶來了效應。後來市府很快召開了閉門會議,但會議結論並沒有主動對外說明,日日春間接得知會中已定調所謂的「公辦都更」還沒成形就要胎死腹中,於是在6月18日前往市府抗議,但出面回應的文化局僅一再表示「文萌樓古蹟身份仍未消滅」,對於公辦都更則一概推說不知。經媒體去電詢問,都發局才證實目前的確將以聖得福提出不包含文萌樓的計畫為優先,市府則以都更範圍內土地所有人的角色介入。都發局宣稱這是讓公部門能主導規劃設計、維持公益性的「類公辦都更」。

從選前的柯「陣營」主動拋出公辦都更做為文萌樓爭議解方,到選後的柯「團隊」消費文萌樓以口惠塑造進步施政形象,但對公辦都更怎麼做卻始終支唔其詞,日日春追問了半天,最後毫不意外地得到落空的答案。「我們對符合政見初衷的公辦都更有很高期待,但市府連個清楚的對口都沒有,一直讓文化局和都發局互踢皮球。」吳若瑩分析:「廢古蹟很困難,但主張廢古蹟的政治效果,就是讓市府更不敢插手了。」

柯市府主動提出「公辦都更」,不僅雷聲大雨點小又不願正面說明,引發不滿。(攝影:林佳禾)

被丟包是命定結局嗎?

好不容易因為最高法院判決發回更審多爭取到一些時間,經過這大半年,對日日春來說,眼前的局勢不只是回到去年選前「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的原點,甚至更為倒退。

一方面,柯市府的文化局雖然延續前朝遺政,繼續審議屋主提出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書,但同時也延續「再修正」的打太極手法,拖著不做出決策。另一方面,原本在文萌樓對門租用辦公室空間多年的日日春,年初突然被屋主通知將要轉賣房子,已於五月下旬遷出並部分搬入文萌樓辦公;此舉雖帶有「Occupy」的宣示意味,但隨著高院更一審敗訴,日日春在歸綏街上苦心經營的據點恐怕很快就要被迫連根拔起。

吳若瑩透露,文化局日前曾暗示日日春「不要局限在歸綏街一隅」、「應該為全市範圍的妓權運動服務」,顯然對文萌樓都更爭議已有棄守不管的打算。

放眼未來,如果日日春真的離開文萌樓,等於失去了施力的最重要支點,即使繼續介入,力道必然削弱。當屋主仍積極在打容積移轉的主意,廢古蹟派的下一波動向仍不明,建商也可能轉念又想整合文萌樓換容積獎勵,在這場利益呈現動態變化的博奕遊戲裡,形單影隻的文萌樓,最終恐怕逃不了被榨乾交換價值後就隨意丟包的命運。

現今文化資產保存的主流論述,早已強調「有形」與「無形」資產整合保存的重要性,但面對文萌樓這樣一個存之有年的珍貴「活」古蹟,政府的不同部門卻始終採取一致的消極作為,甘願放任古蹟的靈魂被利益抽乾,徒留老房子如空殼,更讓邊緣的聲音、被污名的文化,乃至於空間的公共意義,再一次被私有產權至上的宰制邏輯啃食殆盡。

前公娼阿姨在文萌樓裡帶導覽講故事的場景,也許很快將成追憶。(攝影:林佳禾)

責任主編: 

回應

現在大家都罵買下文萌樓的人是投機客,萬一人家也是想要來愛護古蹟,發揚公娼精神,而且他們現在又沒有破壞古蹟,到底何罪之有,只是因為沒有租給日日春就要被罵嗎?為什麼這時候又拿古蹟來說,而不尊重私有地主的意願?當初的士林王家衛們,現在要站在哪裡?

呃,本文從頭到尾沒有用到「投機客」三個字。
另外,一位真心想愛護古蹟、發揚公娼精神的屋主,竟然買下房子都過了三年多,才被政府催促著提出古蹟的經營管理維護計畫書(而且第一次交出去的東西還只有2頁A4),然後里長都提案要廢除古蹟了,身為房子的主人竟然不表達任何意見,卻記得要拉著審議委員去看房子哪邊有損壞(明明就是你的名下財產,這麼愛護怎麼不快花錢修繕,反而急著告訴人家這房子很破爛?)……這好像哪邊怪怪的吧?要不要換個比較沒有破綻的說法?

你描述的這種古蹟所有權人應該很多吧? 記得台灣很多古蹟都是放到爛,也沒人管啊,怎麼都沒有人去罵他們兩句,我可能對現況了解不多,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這棟房子不租給日日春就好像對古蹟不敬?當初應該是指定保存這棟房子,而不是指並保存日日春? 況且,日日春最近有在推什麼妓權運動?有做什麼性工作者的基層組織工作?

沒有人說房子不租給日日春就是對古蹟不敬(雖然我不太明白「對古蹟不敬」是什麼意思?),只是古蹟主管單位(台北市文化局)有責任確保古蹟妥善經營維護並盡可能發揮最大的公共性。正常來說,當今活化文化資產的專業做法通常是同時考慮「有形」和「無形」,而日日春是這位不做事的文化局長都肯定應為「全市妓權運動」服務的組織團體,已經在文萌樓推動性教育這麼多年,硬要把它換掉,也得先說服文資審查委員新的利用方式會是更好的吧?

別忘了,對屋主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有權通過但一直還不滿意的,可是市政府,不是日日春。台灣當然有很多古蹟放到爛,但這正反應了公部門遇到私有文化資源就完全擺爛的消極態度,會罵的人可多了,稍微花點心思就可以找到一堆。「為什麼不罵別人?」這種比爛的說法,我想應該連屋主自己都說不出口,她既然有本事說自己要做經營維護,就要有本事過市府那關,同時承受公評,否則再多人幫她說項也是白搭。

打從1999年台北市確定廢公娼開始,日日春一直都在做性工作者的基層組織工作。然而,前公娼阿姨經過這十多年已經凋零大半,但性工作目前仍違法,只有非法的私娼勞工,基層組織工作當然不可能光明正大也很困難能擴大推動,因此必須繼續爭取性工作除罪化(這也是一直都有在做的,詳情煩請自己google),而這些年來曾經去參訪過文萌樓,聽日日春推廣妓權運動理念的學校團體,更是多得不勝枚舉。

這位看倌也真是狀況外,
您以為當年士林王家案的聲援者們支持的是人家私有財產嗎?
從士林文林苑案到日日春文萌樓案,人們面對的是共同的容積暴利、暴政都更帶來的迫遷。
顯然從頭到尾都是個局外人,連舊聞都不看就只會在旁邊說風涼話。

當年士林王家喊的口號是捍衛那堅不可摧的私有產權,百年記憶情感,這些都不是後來化妝師們看風向改談容積暴利就可以美化的。

這位先生,您談的這種邏輯問題,在台灣的社會運動健忘錄中,只是其中一筆而已。左右顛倒,前後矛盾的事情太多了,有時候就只是人情而已。因為個人關係認識所以相挺,而不是因為理念,理念需要思考,理想是要有信仰,可是個人關係是考量現實鬥爭利益,士林王家跟日日春這樣子一起看,沒有什麼違和感呀!我個人比較質疑的是,為什麼台灣銀行要把土地賣給當地屋主的時候,日日春並沒有反應? 為什麼當地也有一位住戶就是反對都市更新,日日春為什麼沒有跟他串連?

台銀在2012年標售出去的是都更基地上「除了文萌樓之外」的其他土地,而且當時日日春並非沒有反應(https://www.facebook.com/coswas.org/posts/295785257193052)。此外,這件都更案有二十多位參與者,就算有另一住戶反對,也沒有辦法阻擋都更進行。

自從大法官釋憲之後,行政部門採取娼嫖皆罰的荒謬應對,關於性產業、性工作者的運動在台灣就差不多終止了。保存昔日的公娼館跟性工作者組織工作以及性產業的合法化推動,是兩件事。你們有見過哪個勞工運動把力氣放在保存工廠建築,比組織基層勞工的時間多上百倍的?不是說保存古蹟不對,而是從何可以定義日日春就是「無形」「資產」呢?

日日春在打文萌樓保存不代表性產業合法化沒有在同時推動阿,問題是現在連一個沒在從業的古蹟都有人恨不得讓它消失了,那還有哪個地方願意跟性專區作鄰居的?像文萌樓這樣的古蹟的存在,代表的是社會願意去看什麼樣的歷史,如果我們認為性的歷史是重要的,也是有保存紀念的價值的,那我們才有可能去談我們現在對性的想像是什麼。而日日春是在文萌樓而生的,那就是日日春的根,你覺得保護自己的根重不重要?今天如果有一個勞權團體是從台北機廠出來的,那台北機廠的保存對他們自然也很重要。
至於如何證明日日春是無形資產,請你親自走一趟讓他們直接告訴你如何?

我是日日春的義工,這篇我想要回應對cery提到「日日春最近有在推什麼妓權運動?有做什麼性工作者的基層組織工作?」,以及murry認為「在修法之後,台灣性工作者的運動差不多終止」部分,也謝謝Jiahe幫忙日日春在文萌樓和公娼抗爭的歷史脈絡回應。

2011年性交易修法後,以去年的活動為例,讓大家比較知道日日春基層組織工作的進程。目前性交易管理政策的遊戲門檻很高,所以不管現在性交易是非法或是合法,特別對底層的流鶯小姐來說,如何和在地社區如何共存,生存下去是很重要的問題意識。

去年日日春在萬華少年服務中心,以「山不轉路轉:萬華底層娼妓自治與社區協力發展」為題,由當地的流鶯小姐來發聲,在娼嫖皆罰的法令下,萬華流鶯所面臨艱困的社會處境,和努力與在地社區共存的經驗進行報告。

另外對性工作者去污名的部分,也有在歸綏公園辦過「賺吃女人的兒女們:生命搏鬥的社會爭鬥精神」講座,請到三位公娼阿姨的小孩出來和社會大眾對談,從他們的生命位置上看到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歧視和污名,而他們的母親在這樣的社會壓力下,為生活拼鬥。能請到公娼阿姨的小孩來分享,搭起和社會溝通的橋樑,讓社會大眾認識性工作者底層的勞動經驗和生活處境,進而能破除對性和性工作者的污名。對參與講座的年輕人來說,也有機會能從講座中反思自己的家庭關係和階級位置。

最後試問cery對性交易的態度是怎樣看咧?
還有murry有提到認為「行政部門採取娼嫖皆罰的荒謬應對」,是不是也認為現行法令的不合理?那你有沒有覺得怎麼改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