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色大叔遇上媒體

苦勞網記者

(翻攝《蘋果日報》,原報導中當事人面部無特殊處理)

《蘋果日報》昨天又刊登一條新聞,內容是接獲民眾提供監視器畫面,投訴公館商圈有「色大叔」在某大樓樓梯間掏鳥手淫。從報導內文看來,該「大叔」並不是因為他的行為當面打攪了誰而遭到檢舉,而是有民眾在調閱監視器找尋失竊物品時,才意外發現這起事件。

《蘋果》在揭露監視器畫面時,並未對當事人面部作特殊處理,換言之,是直接暴露當事人特徵,進行媒體公審。撰稿記者以「噁男」稱之,鉅細靡遺描寫其手淫過程,包含「張嘴陶醉」、「聞手指」,更不忘在行文中夾帶諸如「實在有夠噁」等等主觀評價。

報導中指控當事人「不顧通道許多路人、孩童經過」,然而從畫面1:00處可以清楚見到,當有人走過時,他就暫將生殖器收起,因此並未與任何人發生當面摩擦;此外,記者透過畫面推測大叔是對著門口擺攤的陳小姐手淫,於是將影片播放給陳小姐觀看,陳小姐於是說「事後得知自己被怪叔當成打手槍對象,看到影片,『簡直快吐了!』」

但是,即便大叔不是在這走廊,而是在自家房間想著陳小姐手淫,陳小姐得知後也有可能會「簡直快吐了」,然而陳小姐吐不吐根本不是重點,她的「吐」並無法反證大叔之「罪」。重點是,大叔在走廊上手淫此舉,就事實層面來看,並未直接造成他人困擾,也未侵害他人的身體自主權。若非遭監視錄影器錄下、後續再由媒體公開披露,陳小姐甚至不會知道此事,從而也就不會「快吐了」。

這篇報導並非孤例,而是近年常見的「民眾爆料檢舉」新聞產製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它一方面顯示了恐色忌性的公民社會已經形成對於各種公共性(public sex)實踐的自我/相互監督、糾錯機制,另一方面,類似《蘋果》這類媒體,也透過各種方式正面鼓勵這類機制的形成。

例如本篇報導,它屬於《蘋果》推出的「你爆料我捐款」系列,亦即鼓勵民眾提供爆料影片,並在《蘋果》列出的16家慈善及社福團體中指定捐款對象,凡獲刊登,《蘋果》即代為捐款。而在這16家社福團體當中,也包含「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組成中的數個公民團體,例如台少盟、勵馨基金會等等。

或許我們該問的同時是,慈善,若是以這種方式為之,何善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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