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財報所揭露的公共服務危機

慈濟年度財報僅公開一頁引發社會譁然,從而揭露出宗教/社福等以「公益」為目的之非營利組織在財務運用及透明度方面的問題。在種種對慈濟的批評聲音當中,我們不乏聽見質疑慈濟財務不透明、運用不當的說法,但未能夠更進一步的去質疑它的「善行」,為什麼救災的第一線會是由慈濟或紅十字會這類的非政府組織來進行災難管理或重建呢?以及究竟是在怎麼樣的社會情境與條件下,才使得宗教/社福團體日益壯大呢?

高雄杉林慈濟大愛園區造景一隅。(攝於2010/攝影:王顥中)

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在《新自由主義簡史》當中1,便指出了倡議團體和非政府組織的興起,其實是伴隨著新自由主義的轉向在1980年左右迅速擴大2,這些非政府組織都介入到社會供給的真空領域中,而這些領域正是國家撤出後所留下的,相當等同於通過非政府租之進行社會供給私有化的過程,並且在某些情況下,這樣的介入更進一步加劇了國家從社會供給領域的撤出。因此,他使用「全球新自由主義的特洛伊木馬」來指涉這些非政府組織的角色。另外,哈維進一步說明了非政府組織的非民主特質:它們往往是菁英主義、僅對捐助者負責、隱藏議事日程、更願意與國家和資產階級進行商談、施加影響;它們宣稱並假設為那些無法自我表達的群體發言,甚至規定它們為之發言的全體的利益。

蔡侑霖在〈新自由主義的特洛伊木馬:慈濟大愛園區的個案分析〉3一文中 ,藉著大衛‧哈維對於非政府組織的批判性觀點,針對慈濟在八八風災災後重建的個案分析,指出正是由於政府不願意負責、投入資源在災難的管理和重建,才使得災後重建的政策,只剩下一個指導原則:搬入慈濟大愛園區。災後重建的公共責任,當國家全外包給了難以問責的非政府組織,慈濟成了民眾權利的代理人,從而也排除了災民參與的民主機制,以及組織反抗不當公共政策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於慈濟要求災民入住永久屋時必須簽署「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及建造房屋」的契約,結果進一步地協助了政商聯盟對於當地土地開發的推進,原先在這些原居地無法動工的纜車興建計畫有了重新啟動的機會,正當化了「透過流離失所已進行的資本積累」。

因此,唯有把慈濟一頁財務報表所引發的爭議,放置在非政府組織的公共性問題,以及新自由主義主導下,社會服務的民營化、私有化的脈絡下進行思考,才能真正接近問題核心。而單單只是要求宗教/社福團體的財務必須向社會大眾公開,並不意味著它們的公共性便會就此完善,誠如當前的私立學校及醫院,在各種法規的要求下,必須公開經會計師查核過的報表,不過事實上財務的運用決策和揭露的程度,仍是封閉於董事會內部,社會大眾根本難以問責和置喙;另外在國家資源的緊縮和監管制度的鬆綁下,這些領域的私有化和市場化的程度也日益惡化。

而面對到這些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在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各個領域所展露出的民主和公共危機,當我們嘗試拒絕將社會權利和公益範疇,交由這些團體所代理和定義,並且尋求新的替代方案時,我們或許也必須在西方福利國家的歷史與其實踐經驗中認識到,福利國家並未有改變資產階級國家的基本任務:協助資本順利進行積累,因為這也是何以資產階級國家可以靈活地自福利國家政策轉向新自由主義政策之故。

  • 1. 大衛哈維,王欽譯(2010)《新自由主義簡史》,上海:譯文出版社。
  • 2. 不同於西方是在福利體系建制完成的脈絡進行的民營化改革,臺灣則是在尚未建立體系的狀態下進行。台灣普及式的社會福利建制,是在解嚴後政治自由化、經濟自由化的背景下,以省籍矛盾並以此作為區隔的基調在選舉政治中開展出來的,台灣過去二十年的福利體制擴張主要以委託民營的方式推動,政府雖因著政治的壓力,不得不投入社會福利,但為了極小化政府的責任,將本該是公共的社福體系,交付給了市場競爭機制。參見王增勇(2006),〈解嚴後台灣福利運動建制化的過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4期。
  • 3. 蔡侑霖(2010),〈新自由主義的特洛伊木馬:慈濟大愛園區的個案分析〉,《社區發展季刊》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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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作者犯的根本錯誤在於,作者根本沒親自去過南橫。去年我騎摩托車去過一趟,走到不能走為止。
兩點是能確定的。1、原住民搬下去,這本身是強制性的,因為那邊已經完全不能住人,太危險了。2、居民搬到的大愛村,地是高雄縣撥出來,建築物是慈濟捐贈建立。根本沒有慈濟強制原民同胞的可能。
另外要再提出一點,宗教慈善團體本身應歸類在宗教團體。因此慈濟目前的爭議實與「政教分離」議題僅一線之隔。政府若過度介入,可能就破壞了政教分離原則。試想當年威權制度下,蔣經國對錫安山都莫可耐何,卻看着今日學子拿著公平正義大旗要來降妖服魔。豈不可笑?

長老教會的財務透明嗎?其他的宗教團體呢?尤其是和歐、美、西方有千絲萬縷關係的洋教,根本不甩公權力,柯P敢對洋教吭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