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受害者的性解放

苦勞網記者
陳為廷昨(12/23)晚對媒體說明性騷擾事件。(圖為稍晚陳與民眾就「苗栗願景」進行對話。攝影:宋小海)

我第一次與異性性器的直接親密接觸經驗,是甫出生時通過母親的陰道;第二次,則是17歲,那時候台北學運社團還時興一股「(經過歪曲而絕非學理意義上的)性解放」,幾次被社團學姐半推半就地,抓著我的手去接觸她的性器,說是夥伴間身體上與私關係的親密、相互敞開,才能夠達到政治上及公領域真正的互信。

我清楚記得,在那些時候,我都明確地答了「不」。假使按照今日的性別平等意識回頭去看,無論寬鬆或者嚴謹的標準定義下,那都是一個性騷擾,或者性侵害。但我從來都不這麼說。 這個經驗,我曾經在幾個場合試著講述,但都要努力避免各種來自聽者的「受害者」投射朝自己身上撲來。人們善於用一種同情而富有溫暖的眼光望著你,期待你接受這樣的同情,又或者,他們會點點頭,肯定這受害者「走出來」了。我不把那段記憶,定位為一個「性騷擾」或者「性侵害」的經歷,因此並不是對歷史的拒絕、否認;而是藉由自己經驗過的歷史,我要拒絕現在的人們,對我經驗的武斷理解。

那些暫時不加以命名的「 」事件,所帶來的困擾(如果不是痛苦的話),對我來說,其實並不是事件「當下」的不舒服、或者意願的違背,而事件的意義總是被大於事件的其它的事物所決定的。 已經很常見的一種重要提醒是,「性騷擾/侵害」的「傷害」主要來自社會建構,意即,因為當前社會文化將「性」看得極其特殊,性傷害,故而比起一般其它的傷害,更為嚴重、難以復原。因而,越是極端的保護(包含各種防止「性傷害」之措施),就越是強化「性」的特殊、珍稀,更強化「受害者」所受之「傷害」。換作白話,走在路上,被強盜持刀劃破手臂,絕對也是驚恐萬分、甚至會帶來一段時期的心理陰影,但是,社會並不會因而預先將你視為萬劫不復,被奪去了一輩子無法復原的那個「 」的可憐蟲。

再者,當我重新反思了我的困擾與不舒服,「 」事件之「傷害性」的社會建構,時間點上也並非僅止於事件過後的事後追加,還包含了更早的、更複雜的因素。舉例而言,作為就讀中學的、未嘗「禁果」的生理成熟男性,感受到在面對比自身更加有經驗、成熟、積極而主動的女性時,所自然表現出來的無力。這個無力,包含了對自己身體的掌握度、慾望的了解、自我期許與實踐能力的落差、以及(傳統上)男性應該採取主動的期待,這個期待無法在自己身上得到滿足。這個反思讓我重新思考「加害者/受害者」的定位與觀念,簡言之,當時我的「不舒服」,假使有其中一部分恰是來自於傳統性別二分意義上所強賦於我的「男性尊嚴」,必須指出,這一部份的「不舒服」,並不能簡單歸責於那「加害者(暫稱)」的錯;又,如果我當時心裡曾有一絲絲感覺到那是我「珍貴的不可回復的『 』(貞操或者諸如此類)」,這份,同樣也不可簡單歸責於特定的誰。

陳為廷的「性騷擾」事件,讓我關心的當然不是陳為廷的選情,而是這個社會對「性政治」的認識竟仍極其淺薄。有資深記者把性慾特殊化並回溯到陳個人的家庭史與成長背景;女性主義大作家忙扮心理醫師,作出病態診斷,說陳該作心理治療;有愛狗人士說陳這是私德,無關乎公眾事務;婦女團體則繼續把「性」的問題完全化約還原到「性別」上,稱「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根本因素是「性別權力不對等」。

我沒有很在意陳為廷,但我在意的是,所謂「受害者」往往並非一個人就能令其受害。重複迴圈的「加害者/受害者」敘事,不僅無法真正解釋定位複雜多樣的身體經驗,反而只會慣性地生產出更高強度的傷害性,並且預演出下一位可能的「受害者」。性騷擾受害者的「性解放」,也就意味著把自己經驗的複雜度與社會脈絡攤開,拒絕那些強加於己身的、連同溫暖同情與關愛保護而來的污名,要求得到真正的平反。

有種心理諮商話語,會鼓勵受害者從經驗中「走出來」,我從來不相信有這種事,那似乎暗示著人們可能阻斷曾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歷史跟經驗。但我們只能帶著這些經驗活下去,並且決定這些經驗在我們身上產生的可能效果,選擇它是令你更脆弱,或者更堅強。

特約撰述: 
責任主編: 

回應

性解放論述推到走火入魔,最後要求性侵受害者不要覺得自己受害,就會像勞資剝削關係要勞工覺得自己不是受剝削者,要走出被建構的二元對立受害者意識,這就很離譜了。

推。

也許不能怪他。。王先生(性權派)那種根本幾乎徹底迴避中國幾千年傳統父x社會歷史脈絡的性別觀,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不加上部分仇恨言論認為男性有理由就可以摸胸、毆打、qj、謀殺女性的觀念來看,社會大概就像一張白紙一樣乾淨。。但呆丸男性被摸就不會被認為吃虧,因為他是男性擁有特權,還會被損這麼好康走桃花運了。。? 中國傳統上是男女授受不親沒錯但呆丸年輕一輩應該很少有吃這套。。

不見得有惡意,只能說是性別歷史盲。。

不過男性也因為這樣不能表達受害的經驗,也算一種享受父x必須犧牲健全身心的代價就是。。

推argum

性權派月經文定期來一發囉,阿嘶!

看到有些人特意扭曲作者論述甚至上綱到性侵害也沒關係,讓人啼笑皆非。通篇哪裡看得到作者認為加害人沒有錯不需被處罰?我想作者要表達的是,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被害人除了必須承受來自加害人的傷害外,更多的是來自這個社會看待性這件事情的態度,用一種看待被玷污的人的觀點來同情被害人,那種長期無法被消磨的眼光才是壓力的最大來源。社會越是對性避而不談,所造就的傷害越是大,而作者公開談論自己的經驗就是試圖將話語權拿回來,而不是社會定義下毫無力量的被害者。另外性騷擾及侵害女性比例占很大一部分是社會事實,但也不可因此用化約的態度將女性定位為受害者,而簡化為男女性之間的性別對立不平等,因為受害者也可能是男性。

性騷擾也沒關係指的是這一篇吧。。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049#comment-46446

簡單的說,就是一個不認為自己被性騷擾的人,大聲站出來說請不要隨便就認為自己是被性騷擾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049#comment-46446

*干卿底事*

卡維波還推男男性侵害不可立法判刑,走對岸回頭路喔~
對岸早期完全不承認男男可能存在性侵害事件,不願意面對事實,因此完全無法可判,後經抗議現已修正

所以卡維波有甚麼立場可以出來代表所有男同志認為男男性侵害根本就不重要,也不需要法律遏阻歪風?
他是異男,另外少數男同團體領袖協商的意見,可以代表所有男同志?

到底什麼是性解放?一次講清楚給你聽
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97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