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平等運動的階段性實踐

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作者按】本文試圖回應在婚權運動當中,兩種有關「階段性目標」的誤導性修辭,並重新提出實踐親密關係平等的可能作法。本文將「婚權運動」放置於「親密關係與社會制度」的運動軸線上理解,而非同志運動的脈絡。換句話說,以下所談的「願景」和「理想」,是指「親密關係與社會制度」方面的理想。無論是本文作者或者伴侶盟等婚權運動主力,在勾勒運動的「最終願景」時,基本上都會同意以「任何親密關係,都能享有平等對待,不受到特惠或責罰」為目標,本文也就以此為討論的出發點。

 

在運動當中,不同群體間經常存在著矛盾,設想「最終願景」的目標也經常不同;而在另一些時候,運動路線間的差異取決於「階段性或策略目標」的不同,卻共享著「最終願景」。我認為,當前運動中存在著兩種誤導性的修辭,不僅無助於「最終願景」的實現,甚至是有害的。要真能促成目標的實現,乃至於設想過程中的階段性目標,我們有必要先揭露當下的偏誤。

理想 ≠ 局部加總

第一種偏誤,是簡化地將實踐理想的過程看作拼圖,誤以為任何「局部」的實現都是在朝理想邁進。

事實上,我們不能夠簡單把「理想」分割看做成「局部的加總組合」,因為理想的社會制度,往往就是一環緊扣著另一環,無法分割。舉例來說,假使在一個能有效、平等分配生產所得的理想社會中,或許可以支持讓少數人取得資源並大量生產;但若是在一個無法合理分配所得的社會狀況下,發展出讓特定人富足的體制,卻只是創造特權,而不能視作朝著理想邁進。

其次,在追求理想實現的過程中,每個環節間也不斷發生著動態變化。在親密關係平等的前提下建立區別,和先創造取得資源的階序,然後再期望可以達成平等,這兩者的順序不同,所造就的後果也是截然不同。

在親密關係平等的理想下,移除所有「性傾向歧視」的法律當然是必要條件,但是,如果以國家為單位對關係進行「認證」的法令(無論是婚姻法、或者伴侶法),本身就是追求親密關係真正平等的阻礙,那麼,去創設一個「沒有性傾向歧視的婚姻法」,究竟如何能夠算是一種「階段」,這是需要爭議的。

第二種偏誤,是誤將僅僅有利於部分人向上爬升的,當成是整體朝向願景的「階段」。

當今天婚權運動已經碰觸到社會制度的種種問題,或者像是多元成家的三套法案,本來也就宣稱「不只是為了同志」,那麼運動就不該在遭遇批評時,以「只是推動反恐同、只是推動同志權益」等說詞逃遁。

既然提出了「親密關係平等」這樣子的願景,並以此示人且召喚、代言群眾,就必須面對爭論,說清楚自己所提出的「階段性目標」,如何可能能朝向這個「最終願景」前行。面對「親密關係平等」的理想,現在運動所推動的同性婚姻或者三法案,真的是我們所有抱持共同願景的人,都能同意的「階段性目標」嗎?

兩種「階段性」設想

以下我舉兩種「階段性目標」,在一般運動中,如何以「整體利益」的考量下,去設想其「階段性」,其中包含了「策略性」和「迫切性」的「階段性目標」,藉此凸顯出當前婚權運動聲稱的「階段性目標」,往往只是以口號,去迴避甚至悖反理想的修辭。

所謂「策略性」的階段目標,就好比楔子,是在運動中先去找尋一個容易入手、開展的突破點,更關鍵的是,接著還必須撐大這個突破的縫隙、進一步開展社會的更多矛盾與衝突所在,協助其他原先沒名沒份的人都能進入。當目前被視作「保守」的代表,都已經鬆口表明同意實質權益的修法[1],持續推進與開放這個戰場,讓所有人的需求都能夠持續被納入、被看見、被討論,這是「策略性」的階段目標所可以採行的。

此刻,代表同性伴侶的群體,如果也想擴大宣稱自己代表「多元親密關係的群體」,就必須面對以「身分認同」為核心的運動,實則造成了極大的排擠性。當一項具體權益成為特定身分的「特權」時,同志必須抉擇:宣稱得不到權益是因為同志沒有名份,因而主張同志要求名份;還是把握現在具有的政治能量,作為所有沒名沒份的關係中的其一,共同爭取主張權益向所有的人開放?如果真當「親密關係平等」是最終願景,那麼唯有選擇後者,才可能稱之為是「策略性」的階段目標。

「迫切性」的階段目標,就是從當前最急迫、最需要被處理的問題下手。對許多運動來說,最直接首要對抗的就是「罪刑化」,罪刑化不純粹是刑法條文本身,而更象徵國家合法暴力與更廣泛的社會暴力。除了常被討論的通姦罪外,太多的相關刑罰正不斷致入於罪卻不被看見。好比說,傷害直系親屬以及殺害直系尊親屬,是極其重罪,然而也正正是因為家庭從來都不只是愛與承諾的所在地,所以常是所有社會矛盾收攏集中、極大化之處。這樣經擠壓而成的傷害,卻必須要被施加更重的刑罰(相對於一般傷害罪/殺人罪),來服膺某種「家庭」與「家人之間關係」的和睦理想。

又或者,針對緊扣著親密關係的「性」,好的、合法的、忠誠的性,依然同壞的、非法的、隨意的性之間,存在巨大鴻溝,社會褒揚前者而懲治後者。近年來,許多人在親密關係中發生性,然後因為親密關係的矛盾與衝突,反過來又以性為由而告上法院,要求國家懲治。國家暴力施展的兩面性,正是透過一面教導「性」應當被呵護、另一面又提供懲戒「性」的武器,而制定、推動、執行與宣揚國家法律的力量,卻又隱身在「人民」之後。

正在發生的台鐵性愛趴民事訴訟,以及針對《刑法》231條的釋憲,更突顯了「親密關係平等」仍然遙遙無期。親密關係真要邁向平等,當然也就包含了,「長期」與「短期」親密關係的平等;「兩人」與「多人」親密關係的平等;以及「不經過中介」與「經第三者媒合、或者提供空間等協助」的親密關係,也該要是平等的。

這麼說來,台鐵性愛趴難道不正是「親密關係平等」的最佳代言嗎?一群男女短暫相約聚在一起,既謹守事先承諾,且紀律嚴明、保護彼此隱私。這樣的實踐卻遭到媒體與社會的圍剿和獵捕,這不正是所有推動親密關係平等者,所必須大力聲援的嗎?而這樣一個已經遭到司法迫害定罪、迫切於得到平反的人,任何宣稱要推動親密關係平等的運動,難道可以迴避,不將他放到運動的議程當中嗎?

性權團體年初在台北車站號召聲援平反台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攝影:王顥中)

 

連結的對象

當然,以上所提,僅僅是作為一種參照,希望能重啟有關「階段性目標」的辯論,重新界定我們所要邁向理想,其可能的路徑究竟是什麼,而非簡單把這些當成標準答案。不同意以「親密關係平等」這項願景的人,應該持續對這願景本身提出異議;而同意這個願景的人,則必須認真且現實地思考,什麼才是真正可行的實踐;什麼又只是口號,甚至將我們推離目標。

試想以下三個常見的案例:

#1 一對同性伴侶,無法找到經濟可負擔、又願意租的居住空間。

 

#2 一對同性伴侶,總共月入百萬,很快買了合適的房子。

#3 一對年老的異性戀夫妻,無法找到經濟可負擔、又願意租的居住空間。

 

這時候,我們該是如目前的婚權運動,用「關係認證」去爭取名分,將 #1 #2 串連起來,然後說,社會問題是在於 #1#2 的親密關係沒有「合法化」,不能像異性戀那樣申請房貸優惠?還是應當要把 #1#3 串連起來,去主張一個合理的、非市場價格邏輯的居住空間?

將這三個案例並置,考驗著追求「親密關係平等」的運動,究竟如何設想應該要使人陷入不利困境的結構性因素。而運動又該如何打破造成這種不利的問題核心、追求更好的生活?

這也凸顯了,當前將 #1 #2 連結追求名分的婚權運動,恰好遮蔽了社會上真正亟待挑戰、激化的社會衝突所在。在這個意義上,參與發展基進的居住可能,或許遠比任何倒行逆施的實作,更能促進親密關係平等。

歷史的時刻早已到來。在追求親密關係平等的路途上,我們不難發現,極度迫切的台鐵性愛趴訴訟案,聲援人數比彩虹圍城少了千倍,後者甚至還超過了爭取具體社會權益的巢運。任何關注運動的人,都必須在這個情勢下採取決斷:究竟是要為自己爭取一個比較容易取用權益的名份,或者要同所有沒名沒份的邊緣人一同抗爭。此刻的任何選擇與行動,都必將被看見與記錄,並影響著運動的未來走向,最終也要負起歷史的責任。

【註釋】

 

[1] 不只是此刻法務部的表態,去年(2013)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上,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其實也曾逼出類似的表態可能(影片連結)。[back]

 

特約撰述: 

回應

這篇文章建立在一個很有問題的基礎上,那就是將婚姻平權或多元成家運動,不放在同運下面,而放在大範圍「親密關係與社會制度」 之下。

雖然多元成家, 以非常廣大博愛的角度來說,可能產生一個好的附加效果,那就是或許 “所有親密關係都該被平等對待” 但這是可能產生出來的效果,並不是此運動的目標吧? 也就是此運動不是背負全台灣親密關係責任的衝鋒者吧?

我想不到有任何實質的理由,你不把此次運動列為同運的一環。首先,多元成家三方案裡,其中一方案就是同志婚姻。第二,發起活動裡的某些重要幹部是同志身份。第三,參與者很多同志和直同志。這三個原因就足以把他歸類於同運,而不是所謂的 “所有親密關係和社會制度運動”

我再舉個例子,美國的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也是可以產生好的附加作用,那就是“全人類的性別平等願景”。然而,這運動有把重點放在,支持跨性別,或性別不明,或第三性的性別平等嗎? 女權運動,有符合你所謂的理想≠ 局部加總嗎? 如果把跨性別者放在整個理想藍圖裡,女權運動只不過是局部無助於理想的一環嗎? 在跨性別者得到平等對待之前,女性性別不該爭取自我任何的權利嗎?

再者,你所謂的願景,其實是個大鍋爐,把所有親密關係丟進去,不去考慮其中不同親密關係間的權力不平等事實。的確,異性戀和同性戀都有性解放,但這兩個族群不會因此就擁有同等的資源和力量去面對這目前被污名化的東西。我不贊成切割性解放,但是我也不贊成你把大家都丟在大鍋爐裡,同性戀,異性戀大家一起來創造性別烏托邦,任何一方都不能先跑。 這個大鍋爐極為不合理,也不符合實際運作狀況,這也就是為什麼,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會不斷跑出新的派別,像是女同志女性主義,黑人女性主義,勞工階級女性主義,而不是用你的大鍋爐方法, “所有性別平等大同世界和整體社會制度的全面改革”。所以,我的立場是分得越細越好,才能確保每個弱勢團體都有發聲的機會,例如,與其責怪伴侶盟不去考慮單身者的權益,應該要問的是,為什麼沒有單身主義運動? 畢竟伴侶盟的成立宗旨,就是 “成家”

所以,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整篇文章是建立在世界大同之大鍋爐下面,文章底下其他的細節有很多指控就無法成立。

例如,你舉的那三個case, 還有巢運人沒很多,這…不是這樣比的吧? 首先那三個case,我了解你想說的就是,窮人同性戀,比起好野人同性戀, 更適合跟窮人異性戀合作。你的說法見人見智,不一定正確,你的說法只不過是把階級的重要性放在最高,性向/別次等,這個排序是有問題的,因為某些同志可以因為性向,或外在娘娘打扮,而得不到好的工作,對他們來說,性別或性向就是經濟弱勢的產生來源,你把經濟和性向這兩個軸向,切得太開。好吧,就算有些人同意你,經濟弱勢的重要性永遠高於性別/向弱勢,那麼你也可以觀察一下,巢運期間ptt拉板上的女同志有在約要去巢運的活動, 雖然他們想約的對象是同性戀無殼,而不是你所謂的異性戀無殼,所以你的論點,又再次忽略無殼異性戀和無殼同性戀所要面對不同的權力結構,並不會因為他們都是無殼,無殼同性戀就更能和無殼異性戀合作。

最後,我可以感受到,這篇文章應該跟我的某些想法有類似的地方,像是目前因為進入一讀的只有同志婚姻,而沒有另兩個方案,所以討論的方向,可能開始趨向保守,這的確是要拿出來討論的,但除此之外,這篇文章的一些論點和假設,我是不太同意。

這篇文章並沒有主張「伴侶盟推出的法案」不能被放在同運的脈絡下評估。

事實上,我認為任何行動都可以被放在任何脈絡、願景下評估。例如工人運動(好比RCA)也可以被放在推進環保理想的軸線上評估;也有人把同志運動放在民主化或台灣獨立的軸線上評估。這無關我認不認同那個願景,好比假設我不認同市場化,我也同意我們可以評估任何行動對市場化的影響,只不過如果評估結果是不利的,那就恰好是我樂見的。

所以,「運動」要放在同運或親密關係平等的軸線上來評估,當然都是可以的。

那麼就算我們可以同意這個運動對同運有利(事實上我也不同意喇),還是得要問:一個對同運有利卻對親密關係平等不利的運動,我們要支持嗎?

火車趴到底是不是一種親密關係,不是你說了算,而是火車趴當事人小雨和那十八好漢說了才算!你自以為火車趴構成的親密關係,不過是為了滿足自身的意識型態與政治目的,刻意忽視當事者主體性的騎劫行為!

要說騎劫,多元成家運動以來,隨便什麼關係都被講成是「多元成家」來幫法案背書,這才是為了滿足自身政治目的不擇手段的行為吧

隨便什麼關係都被講成是「多元成家」?最經典的不就是「人貓爽爽跨物種成家」嗎?這位誰啊?http://i.imgur.com/UiGZYti.jpg 喔不就世新性別所-洪凌大大大助理教授
搬石頭砸自己腳,莫非是豬一樣的隊友?!

我這篇文章的主旨就是在說,若是真正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化的多元成家運動,當然也就應該包含各種隨便、怪異的關係,例如多P、三人、甚至人貓爽爽。

有一些比較鮮明的例子是,當時也有原住民團體舉許多族的家庭制度的例子,來說明很多原住民族並非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用這樣的陳述來反駁保守勢力當然是成立的,可是這些例子卻也不能拿來支持現在的運動。因為這許多故事,恰好也就是被現在運動的三個法案排除的。或者另外一個教授照顧家中年邁長工的故事,也被很多人說這是多元成家,可是,這樣長期生活的「伴侶」,卻也不能適用伴侶制度--因為教授尚有配偶。

樓上這位訪客的回應沒有搞清楚,洪凌所提的人貓爽爽成家,是在批評運動的多元成家,跟理念上具解放性的多元成家恐怕根本是背道而馳。這點和本文是一致的。

運動如果不能做到解放、破除有伴或以身分認證為基礎的資源分配邏輯,卻妄稱各種苦難或顛覆不馴服的生活方式就是運動要推的多元成家,我認為這是一種對這些生命體的背棄。

另外,「是不是親密關係是當事人說了算」,這點很詭異。就好比很多學生不覺得自己在學校工作是勞動,這也無損校內打工的勞雇關係應該被處理的正當性。如果真要拿著這種標準,我們大可質疑從伊莎貝爾到《我的違章家庭》,他們也都沒有聲稱自己叫做「親密關係」。
問題是,每一種生命樣態在社會中浮現,它就已經具有公共性質,不論這些當事人自己如何陳述,我們就是要將這樣的關係除罪化,讓每個有性無愛、有性有愛的這種關係能夠不被國家懲罰。這件事情就算當事人出來說「這很糟、很噁心、國家應該處罰我沒錯」,也不會減損我的立場任何一分。

我很好奇,如果今天伴侶盟 “只推” 同性婚姻,而沒有另外兩個法案,也因此更能歸類於某種同志運動,而沒有任何解放曖昧空間,這樣是不是反而不會受到攻擊?

因為照你的說法,今天就是因為他們多推出了另兩個法案,伴侶制和多人家屬,而讓你產生了烏托邦的想像,或許更精準是說,你自己解讀成這三個法案是全台灣人民或動物親密關係平等救世主,而他們要為你的烏托邦想像負責?

我怎麼看這三個法案,重點都不是在 “全台灣人民” 上,而是 “同志”的親密關係,而且這些關係以 “成家”為出發點,這也是為什麼,主要的運動組成人員,或是參與者,很多是同志,而不是性解放異性戀者,人獸交者,或是用藥者,後者這些應該是另一個運動。

我覺得當你用某種標準--全台灣親密關係的烏托邦世界--來檢視伴侶盟的目標,這就是一個有問題的開始,因為這個目標到底是你的目標,還是伴侶盟的目標?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一開始會問說,如果今天他們只推婚姻平權,不推另兩個法案,不提供你任何一點烏托邦想像空間,這樣可能反而不會受到攻擊?

這三個法案要擴張的,不是性關係,也不是親密關係,而是 “家”的定義,至於是不是要多p成家(多人家屬),或是開放性關係,這不是他們的重點吧? 或許有這個可能性,但他們不須為此背書,因為多人家屬未必要多p,他們重點是在,同志是不是有權利自己定義家的意義,這是一種解放,但不是性解放,而是同志成家想像的解放。它的解放根基點在 “家” 而不是“性” 。

或許在推動多元成家的過程,為了社會觀感,產生了一些保守的護航,但是和某些國家相比,我真的覺得伴侶盟非常的 “先進” 。他們不止推婚姻,還推其他兩個法案,尤其在後來很多人責怪他們把三法案一起送審,但他們說這三個在一起,才是他們的理念,這點我真的覺得很難得,為很多國家,都只推同性婚姻而已。

我認為,成家作為一個目標,問題沒有那麼大,真正有問題的,是達成這個目標的 “過程”, 例如在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守護航,保守的理論,但這個過程是可以透過對話改變的,所以酷兒不成家角色也有他重要的地方,因為他們的敏銳度可以挑出這個過程的問題,只是大部份的酷兒派,不但對過程不滿意,也對目標 “成家”不滿意就是,所以對話無法成立,更不用說要去討論什麼 “過程”的保守問題了,因為酷兒派認為這 “過程”根本連存在都不應該存在。是這樣吧?

另外,你提到背棄其他生命體,或是之前回應我的,這個運動對整體親密關係平等不利,這種敘述看起來不是很合理的想像,所以可能要有比較清楚的論述,我才可以回應。

不過我猜測,你意思應該是,本來同志和一些族群的親密關係或是性關係都是邊緣的,同志甚至是最容易被鎖定的邊緣,但現在同志如果進入婚姻,只會造成下一波性邊緣人出現,或讓他們變得更邊緣,因為同志從邊緣進入主流,尤其這個主流還是我們覺得很有問題的經濟剝削婚姻制度,所以我們就對不起(或背棄)下一波性邊緣人?

我不知道以上的解讀正不正確,如果正確,我覺得你的想法未必成立,怎麼說呢?

一個很有趣的現象,護家盟說多元成家 "毀家廢婚",但酷兒派說它鞏固婚姻,不夠毀家廢婚,到底多元成家是有沒有毀家廢婚?

我會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看到護家盟的說法,就可想而知,多元成家甚至同志婚姻一定 “挑戰”或 “摧毀" 某種保守意識形態,只是這個摧毀力道對酷兒還不夠,但是它的確在挑戰一些觀念,像是恐同,對家的想像,國家認同的親密關係等,而這些意識形態的挑戰,難道不是對下一坡性邊緣人另一個有利的影響? (當然,前提就是辯論的過程,不要用保守方式護航或切割,如我前篇提到)

舉例來說,德國在2001同性婚姻合法化,今年2014 有出現亂倫到底是不是基本人權的爭辯,我在想,在沒有出現同性婚之前,會有機會擴展到亂倫到底合不合法的討論嗎? 護家盟指控同志婚姻,一旦開啟這扇門,以後亂倫都可以了,為什麼他們會有這樣的擔心? 他們的擔心是不是正好證明,同志關係受到認可,對於其他邊緣的性關係是有正面影響的,或許也有一天其他性邊緣也會被搬上檯面討論,所以跟你的想像,就是另一波性邊緣人可能會更慘,是有出入的。

另一點就是婚姻的問題, 婚姻本身有很多問題,像是分工啊,全球資本主義下被剝削等等,這是因為你的前提,把婚姻想成一個固定的東西,誰進去誰就被迫害,但是!!! 婚姻不是固定的結構,如果說男女不平等分工定義傳統婚姻的結構,今天換成男男或女女進去,有沒有機會去改變這個結構? 我認為是有的

另外,家庭作為資本主義下的幫兇,所有資本主義的負面效果都由家庭承擔,因此成立家庭反成為幫兇, 那男男或女女進去有沒有機會改變? 我也認為是有的,一方面和異性戀相比,同性戀較易產生社群認同(異性戀並沒有因為性向而產生明顯社群認同),加上比例高的無生育後代,他們更有機會形成集體的共同社群,而並非想像中的異性戀小家庭,以血緣或生育繁衍作為未來的想像,每個異性戀小家庭都彼此不相干,沒有連結。同志家庭很有潛力跟社群連結,因此我認為同志家庭是有機會讓原本單一家庭的責任,變成一種群體的責任,甚至用群體責任的力量,來面對國家,要求國家的責任。

雖然說你是烏托邦,但上面的想像的確也是有點烏托邦,因為目前像伊莎貝爾的他他廣告,就不是很好的例子。不過我的重點是,你的想像未必是正確的,因為我也可以推論出另一個正面的可能性,那就是,第一,這運動並不一定對其他性邊緣有害,第二,婚姻結構是有機會改變的,也就是同志進去不是要被婚姻匡住,而是進去後,借由同志性別和性向邊緣的經驗,重新改變婚姻的定義和功能,只是這方面,在過程中需要高度意識就是了。

不管伴侶盟有沒有想要推「多元成家」和「伴侶權益」,運動都可以被放在親密關係平等化的脈絡中評估。正如同勞工運動、居住權運動同樣也可以從親密關係平等化的角度來評估。

不過,如果他們宣稱自己沒有想要推「多元成家」和「伴侶權益」,那當然就不會被罵「收割」或「騎劫」。但上述留言種種看似為伴侶盟的辯護(不是要擴張親密關係、也不是要擴張性關係),伴侶盟應該不會同意,甚至還更像是批評吧。

對伴侶盟來說,與其只把「認真看待伴侶盟的改革意圖,並在是否能達成此意圖上討論的本文」看成論敵,或許更緊迫需要看見並處理的,是像上述留言這種在社群中為數不少,根本不認為運動是在解放、擴張親密關係與性解放的支持者。

你是不是誤會我說的了,我是說,他們不需要為所有的性親密關係背書(像是亂倫或動物戀),因為他們重點是在挑戰 “家”的意義,還有強調個人意志才是成家要素,至於 “家”之下是不是要性解放,要不要有小三小四,這不是他們管得著的吧。我回應裡,甚至有蠻大部分,是在說這個成家運動對性解放絕對有幫助(像是我舉的德國例子,從同志婚姻到亂倫,或是護家盟罵多元成家毀家廢婚等)。

至於你說收割或騎劫,到底是收誰的割? 騎誰的劫? 伴侶盟目的是名留青史,成為性解放先鋒? 收酷兒的割?

我對於你論點的質疑就是,他們運動,的確有空間可以帶來性解放或是擴張親密關係到亂倫,動物戀等等,但這是個人解讀後的想像和私底下意識形態的鬆動,但在公共上,對外發言,他們不需要為每一個人的想像負責吧。

難道今天,我認為多元成家(多人家屬),就是可以給我一夫多妻的結構,我就要伴侶盟為我這個想像公開負責嗎?就要他們公開為我這個想像辯駁嗎? 你現在的論點就是,對,他們就是要公開背書這些加起來可能有幾百種的想像,並且不顧現實法律實行的可能性。但我認為,他們不需要公開背書或公開說明多人家屬就是會有小三小四,因為多人家屬或伴侶制,有很多種可能性,甚至根本不需要以 “性”作為基礎,一群朋友也可以成家,他們何必強調或推廣其中的一種或多種性實踐才是多元成家政治正確的想像呢?

H和台式酷兒這麼認真幹嘛?歐美的酷兒理論是有其歷史和背景的,在台灣被硬生生橫向移植過來,自我發展出一套自以為是的台式酷兒哲學,這些人的批評不需要任何合理的推論,看不爽的只需要比中指就好了,因為違背TA/它/牠/她/他/們(有依照台式酷兒的理念不拘束性別和物種喔)理念的全是敗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