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延畢生雜費!?教育部背後指使!

2013/06/17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碩士生

責任主編:陳韋綸

教育部指使各大學增收延畢生雜費

台師大日前(5/22)召開「101學年度第9次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會議中決議參考台大及政大,針對延畢生增收雜費,收費方式分成甲乙丙三案(見下表):

資料來源:臺灣師範大學101學年度第9次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紀錄[1]

簡單來說,甲案(台大方式)則是以學院來區分,一律收取全額雜費,與修習多少學分無關,而跟學生所屬的學院有關,最高將多繳6千至1萬元的費用;乙案(政大方式)則相對「仁慈」一些,除了參考學院差異,也依據修習學分的多寡,依比例收取雜費,但最高也將多繳5千至9千的雜費。丙案與甲案類似,一律收取全額雜費,但幫你打個8折,最高將多繳5至8千元不等的費用,見下表學雜費試算:

資料來源:由筆者參考聯席會報紀錄繪製

此三方案將於本(6)月19日的校務會議進行表決,倘若表表通過,預計將有400多位師大延畢生受到影響。其實,不只是師大,可以說全國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技職校院)都「可望」於這一兩年內,完成對於延畢學生的雜費增收,並且完全能「師出有名」!早在2012年開始,台大、政大及清大等學校開始對延畢生增收雜費[2],或許教育部感念台政大的這項「德政」,竟然於2012年11月29日以「臺高通字第 1010222630號」函示全國大專院校調漲延畢生的雜費,公文中除了叮嚀各大學做好選課、開課等相關的配套,最重要的行政指導在於:

(三)合理及適度調整校內資源配置:

1、研議合理之研修(畢)生收費標準,以避免學生技術性研修(畢)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公平情形。

2、針對以研修(畢)生身份交換至國外學習者,應研議合理之學雜費收費標準。

換言之就是透過雜費的收取來打壓「學生技術性研修(畢)」!但大學法第26條清楚規定:「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倘若學生有不同的需求,各校還可自行延長:「前項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其資格條件、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換句話說,不同科系的學生要幾年畢業,本身就是合乎大學法的規範,教育部應尊重學生的學習規劃,豈能以一紙公文,將延畢生都戴上「技術性延修」的帽子,並指責延畢生「導致資源配置不公」的問題!延畢生何罪之有?

指使收錢,不管程序

教育部發文過後,也從未曾聽其監督各大學學雜費調整的程序,等於是放任各大學從雜費下手,向延畢生收取高額費用。以台師大為例,就是在沒有學生代表參與「行政主管聯席會」通過調漲方案,再將方案送到校務會議討論。但根據目前的《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7條,學雜費調整應符合「資訊公開」與「研議公開」兩大程序:

學校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資訊公開程序: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及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應於研議期間公告。

2、研議公開程序: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均應公開;其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在資訊公開部分,師大的「行政主管聯席會」紀錄中,未見有學生代表參與。在研議公開層次,校方也未曾舉辦公聽會向學體學生說明調漲原因,就直接到校務會議闖關。儘管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各校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依然可依據各大學的學生申訴辦法對校方提出申訴,指出調漲程序不合乎《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規範,以致權益損害。如《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中指出:

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以下簡稱申訴人)對於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學校學生申訴相關規定,向學校提起申訴。

各校的學生申訴辦法大體上皆參考此原則訂定,因此原則上大同小異,儘管雜費的調漲沒有對個別學生作出「懲處」,然調漲雜費之「措施」和「決議」直接對學生構成利益上的損害,仍可據此要求校方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無論校方是否受理,此舉都可拉出一個持續鼓動輿論和延續議題的場域。

碩博生學雜費也可能調漲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項第3款:

大學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學校調整後報本部備查。

各大學很可能也將此條文解讀為可「先行調漲」的依據,向碩博生開刀。根據筆者從各校會議資料中得知,目前就有中山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屏東教育大學等學校,預計在下個學年調漲碩博生學雜費。事實上,各校先行調漲延畢生或碩博生學雜費,都是學雜費全面下放,以達「自主治理」的第一步,加劇高等教育私有化[3]的腳步。而從目前各大學罔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調漲程序來看,可以想見,日後新的學雜費調漲公式出爐,新版的《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公佈後,各大學便能落實真正的學雜費自主,愛漲多少就漲多少了。

行筆至此,我們不得不做出一個大膽卻有些合理的假設:教育部先暗地裡鼓動台政大「試辦」延畢生的雜費調漲,再發文至全國大專院校,美其名是囑咐各大學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實際上則是呼籲各大學以台政大「馬首是瞻」,仿效其調漲延畢生雜費的措施。看台師大,這不以台政大為範本,開始來漲延畢生的雜費了?

日前私立大學竟然還揚言透過聲請釋憲來爭取自主漲學費,若不是沒看出教育部的用心良苦,就是該去拿個「金馬影帝」了。

【註釋】
[3] 無論是漲何種身份(延畢生、碩博生、外籍生)的學雜費,都是將教育經費的來源轉移至個私人身上。儘管是向企業募款,其來源也是私人部門,同樣都是作為教育私有化的一環,創造出一個有利的條件,讓公部門的教育經費能順利地從大學抽出。 [back]

回應

請問學雜費試算表中
丙案(師大)的學雜費總計12,599元
來源出處為何?

丙案的數字都算錯了,可參考學校會議資料修正。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384103032574&set=a.32840805...

感謝樓上兩位的指正。其實沒有算錯。由於學生會的資料來源只有一張照片,我無法得知上下文的敘述,不敢貿然採用。因此這個試算表,是根據行政主管聯席會的紀錄所製成。丙案由於是教師現場提出,官方文件自然來不及放入試算,然而丙案就是甲案的雜費打八折。所以我們可以推算出來丙案的學雜費是多少:7595+6255x0.8=12,599
這部分是因為學生會一開始的資訊就沒有去做說明,也沒有主動將丙案納入試算,所以閱讀上容易造成混淆。感謝兩位的提醒。

7595+6255x0.8=12,599

延畢生是浪費資源,漲學雜費又如何!

漲吧

漲聲響起來
民心多開懷

但學校資源維護成本由一般四年畢業的學生繳交的雜費去攤平,好像也不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