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從經濟學ABC談起

2013/01/07
苦勞網特約撰稿人

責任主編:王顥中

近年來台灣跨媒體併購案層出不窮,持續引發可能影響言論多元與民主自由價值等爭議,學生運動似再起,公民團體也疾呼「反壟斷」,但企業也經常質疑法治社會充滿不確定性,執政當局不願介入個案,監理機關則苦於無法可管,或說根本缺乏政策立場。綜觀現實,不論是公平會還是NCC,連「市場」都無法清楚界定,主事者若再不積極任事,均衡賽局或說持續僵局,恐怕是可以預見的後果。

作為口號,「反壟斷」雖能輕易佔據道德高地,但若要更具說服力還需經過嚴格檢驗。反壟斷運動至今最常被引用的「實證論述」之一是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惠玲及鄭秀玲共同撰寫的一篇投書,文中引用德國「KEK值」概念,假設旺中併購中嘉後,將使「媒體集中度數值」達到140%,遠超過德國標準30%(參見《蘋果日報》「恐怖的跨媒體巨獸」)。已有論者就媒體和頻道的認定爭議為文,然而更為基礎的錯誤概念應該是在計算加權比率時,應將原先乘上的權數回除。換句話說,德國訂出30%市場集中度標準的預設是市場全部佔有率為100%,140%的數值應該回除原始計算的權數,亦即6.27(電視5/網路0.5/報紙0.67/雜誌0.1),其值約為22.34%;二位教授的計算和任何引用數據的團體或個人,不論是有心或無意,應該理解其中可能的誤謬。

不過,計算方式的可能爭議無法掩蓋主流跨媒體日漸集中的風險,但若能先釐清概念本身,或許有助避免雞同鴨講。先論壟斷此一出自當代經濟學的術語,應與獨占(monopoly)指涉相同意義,廠商在市場中具備訂定價格的能力,透過獨占力量,不論合法或者非法,增加廠商利潤,但卻損及整體消費者的權益,因此需要政府介入,讓整體的社會利益最大化。

從任何可得的生產或者消費數據來看,國內個別媒體市場恐怕都未達台灣公平交易法所認定的「獨占事業」(一家1/2、二家2/3、三家3/4),即使《蘋果》加《中時》合計的銷售數字超過市場半數,其持股者顯然並非獨資或由單一股東擁有實際控制權,因此要以獨占之名行防媒體併購之實,依現行的法規衡量,難度不低。

然而,難道因此就該同意主流媒體間互相併購,而大眾只能袖手旁觀?社會觀感有時雖主觀,卻也反映某些事實;人們常從自身經驗的個案推論至社會現實,就量化統計的觀點,或許尚有爭議,但質化方法也常是理解社會現實的重要方法,就此,旺旺集團及其主事者蔡衍明自2009年併購中時報系後,所展現的風格及爭議,已非個人特質能完全解釋。其間涉及公眾對台灣民主價值的擔憂、言論多元化降低的可能,以及監督公部門的力量消逝,這些無法輕易量化但卻一一正在發生的個案和事件,適巧展現經濟學中的「外部性」及「公共財」概念。

媒體多具備外部性屬公共財,如果媒體品質不佳或者監督政府功能不彰,其造成損失的成本可能不只由媒體老闆以及工作者承擔,而是全民共同承受,例如沒有足夠的新聞自由、報老闆有意識限制資訊流通,或者記者避免進行困難及複雜的調查報導,民眾就得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才能理解你我稅金被拿來如何使用。由此觀之,公部門消極有義務維護新聞自由以及資訊流通,積極則需透過維持市場秩序或形塑能產生「正外部性」的媒體之經營環境,例如鼓勵獨立媒體或者打造公共廣電集團,不過此法常有難度,主因之一在於政治人物以及事務官員極度缺乏清晰思考,經常把維持正向競爭市場與新聞干預混為一談。

當然,不論是政府或學者、民眾或者媒體自身,都苦於缺乏詳實的統計數據作為論述基礎,也就經常淪為各說各話。以國內的報紙市場為例,眾所皆知有4家主導者,但僅有商營民調公司針對閱讀率抽樣,廣告統計則經常只有總量而無細部分項的公開資訊,如實銷報份、營收利潤、成本費用、廣告銷費等,幾無具公信力資料可供參考,資訊不透明不流通,公共輿論只能淪為放話戰場,絕大多數報業勞工對換老闆一無所悉,除獨占媒體主仍能靠著資訊的不對稱獲取超額利潤之外,整個社會沒有贏家。

基礎統計數據何用?試舉一例,根據政大新研所博士張時健整理官方統計資料指出,台灣傳播業實質生產淨額從1991年近400億上升到2010年超過千億元,成長比率高於整體民間部門,於此同時,傳播業工資和盈餘分配比率,則從1990年代初期的5比5轉變成2010年的4比6:簡言之,傳播業「整體」規模確實成長,若將之比喻成切成10片的比蕯,勞工們「分配」到的那塊也確實變大,但分得片數從5減為4,相對比率降低。也許下次商營媒體老闆呼籲員工「共體時艱」時,傳播業勞工可以此基礎數據為本,共同爭取些許「討論」空間。

然而,調查亦須費用,特別要符合社會科學的嚴謹檢驗,成本負擔總是問題,政府編列公共預算支應自是其一,其次,不論是想欲精準得知廣告效果的企業主們,或者是商營媒體的經營階層,此詳實數據和資料,應也有其市場價值,視用途酌收費用轉為進行調查的成本,亦屬合理。各方若真在乎媒體集中問題,即請公部門和商營媒體老闆以具體行動踏出首步,共同進行傳播業基礎數據調查和公佈,行動勝於空話,此言歷久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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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市場基本教義派與自由派的區分在於政府「應否」介入市場機制,但市場派與自由派皆不批判「市場=民主」的基本假設.

2. 《 反媒體壟斷?從經濟學ABC談起》仍跳不出自由派的觀點.

《 反媒體壟斷》所稱的「公部門消極有義務維護新聞自由以及資訊流通,積極則需透過維持市場秩序或形塑能產生「正外部性」的媒體之經營環境,…維持正向競爭市場…」仍舊是Neoclassical economics「市場=民主」和「完全競爭市場」的框架. 「市場=民主」也是neoliberalism 的理論基礎.

3. 如果從資本集中的觀點看問題(如Lenin, Hilferding, Robinson, Sweezy, Patnaik, Hahnel…等人) 市場與民主根本難以共存.市場必然造成壟斷.

「市場與民主根本難以共存,市場必然造成壟斷」是很有力量的論述,若能提供更細緻的建構過程和證據說服更多人,豈不妙哉(狀態顯示期待);新古典經濟學「惡名遠播」,其來有自,但實證典範應該不致於罪大惡極(笑);行文不太敢使用「OO派」主要原因純是才疏學淺,擔心貽笑大方,不過,貼標籤一向是降低資訊理解成本的好方法無誤,大夥有時該練習的或許是如何更精準地貼標籤而不致產生誤解;最後,即使真被歸類至自由派文章,苦勞網偶爾出現幾篇,應該還在可被容忍的「誤差」範圍內(吧)(狀態顯示樂觀)。

2012/12/26 聯合新聞網
梅鐸的總統選舉與資本家的階級權力
周世瑀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121

對梅鐸醜行緘口一事再次暴露了美式「民主選舉」其實是財閥、政客、知識分子在資本主義體制下的集體自慰。

主要原因純是才疏學淺,擔心貽笑大方,不過,貼標籤一向是降低資訊理解成本的好方法無誤,大夥有時該練習的或許是如何更精準地貼標籤而不致產生誤解

當你關心北韓時,這新聞偷偷溜過:美監獄絕食事件
2013/04/14 王大師論壇

真的很扯!原本天真的以為,自詡熱愛人權、動不動就在全世界(除美國外)找陳光誠、熱比亞、劉曉波等具『政治價值』被迫害者的美國政府,但當這些迫害發生在自家後院、甚至是自己主導時,則沒媒體關心。原本還想對台灣的媒體作些苛責的,但我也不全怪你們,因為連美國自己的第四權也是毫無作為。沒想到媒體的『自我審查』大到這個地步。
不,我不是說北韓的飢荒,因為這個具有『政治價值』的戲碼已經被炒的燒焦了,連所謂讀左派學校的陳文茜昨晚的世界週報還在炒這個連我阿嬤都知道的冷飯。
更別說台灣其他媒體,對這個新聞,是連10個字的簡報都看不到;你們還說台灣有『新聞壟斷』?有!是壟誰的斷?絕對不是對岸,因為對岸要壟的是我們過氣歌手的斷,但另一個勢力的壟斷才是大咖。
當然,這個大咖的媒體壟斷,是來自西方,主要集中在美資的新聞勢力下。像我們系統台的巨擘—凱擘,就被美國的私募基金凱雷集團整個買下,最後再交給小老弟富邦集團經營,所以台灣的電視台充斥CNN、BBC、HBO、Discovery、ESPN、Stars、彭博、NHK等親西方頻道。而最近的台灣寬頻通訊,則是澳資與韓資所擁有,準備在新加坡上市。
所以你當然看不到對西方勢力有負面影響的新聞,只會一直重播金正恩、法輪功、陳光誠、熱比亞、薄熙來,因為『有賣點』,且台灣已被西方霸權過度洗腦了,認為來自共產集團的壓迫才是『人權問題』;再一次,反壟斷集團們,你們又睡著了嗎?
當然,前述事件不可否認是人權問題,但我們彷彿只會看到那邊的迫害;另一邊的迫害,頂多拍個動作電影交待了事,順便騙票房,且是以美資角度拍攝的,代表這迫害『已被檢討了』,是這樣嗎?
這會造成什麼局面,就是發生在2月初時的事件。2月初?大師,這也離現在太久了吧,以西方媒體那麼先進的器材、那麼專業的媒體人、那麼無遠弗屆的系統頻道,這個重大新聞一定會傳遍全世界吧?你是否又在危言聳聽?
你看,老美有Larry King、Anderson Cooper、Wolf Blitzer、Fareed Zakaria、Thomas Friedman、Barbara Walters這些響叮噹的媒體人,怎麼會有重要新聞漏掉呢?ㄟ~還真的會漏耶,而且還是系統性的漏掉;因為我不認為這是『不知道』造成的;因為,不是所有媒體全漏了,像左派的Huffington Post、俄羅斯出資的RT、回教媒體、加拿大電台、以及美國地方小報都有報導過,代表新聞資訊還是垂手可得啊。
講了這麼多,到底是什麼新聞啊?就是美國在古巴的Guantanamo Bay(關塔那摩灣)監獄,也就是惡名昭彰的關『恐怖人士』監獄,在2月初時(已離現在66天了)的時候,粗魯的美國大兵因安全理由,想要搜索囚房;過程中,幾位美國大兵踢了回教徒的聖物可蘭經幾腳,而導致最後一根稻草壓在駱駝上。
被欺壓多年的收押者,決定不跟你老美妥協了。再聽了之前來自北愛爾蘭收押者的勸告後,開始絕食抗議(其實違反伊斯蘭教義)。最後,原本僅以為過幾天就會煙消雲散的小抗議事件,最後鬧到整個監獄都在搞絕食(官方說法僅有40多人)。
週六(13日)晨間,幾位收押者在閉路電視與窗戶上塗滿噴漆抗議。美國大兵認為這就代表收押者要『搞革命』了。為隔離這些『麻煩製造者』,打算轉移收押人至單人房中,於是發了幾發橡膠彈,傷了不少人。
在絕食事件中,13位因絕的太徹底了,必須從鼻孔強迫灌食。而裡面的護士專業度又差,聽說一位護士想要找血管抽血,找了半天找不到,搞到這位可憐的收押人滿手是洞。這些強迫灌食的舉措,反而讓瘦骨如柴的收押者更添苦痛。而當你以為這些收押者是戰犯時,其實你錯了,很多是農夫、水電工、以及雜貨販,在上市場買菜的半路中突然被抓交差。
這個已歷經66天的不仁道事件,竟然沒有被標榜『自由民主』與『新聞自由』的主流媒體報導過,更別說小老弟台灣了。如果你說:ㄟ,這些是發生在監獄中的事,媒體怎會知道呢?你太苛刻了!喔,是這樣嗎?
其實,美國民間組織早知道這個新聞,已在全美20個城市串連,舉行示威抗議。這個已波及美國幾個主要城市的事件,竟然能夠如此安靜的不被報導;你會不會覺得最近的北韓危機是罪魁禍首?會不會覺得老美很會挑時機搞國際危機?而自己的危機則選擇性忽略。
但本事件的重點是,原本歐巴馬政府答應要關的Guantanamo Bay監獄,目前為止,依然進行中,且不大可能會在可見未來中關閉。而目前的166位收押者中,其中已有100位已宣告無罪,但美國政府因『安全』為由,仍拒絕遣返,繼續採取不仁道的監禁與虐囚行為。
台灣媒體們!你們都睡著了嗎?怎麼落後一個業餘部落客那麼多?希望有偷看大師論壇的媒體朋友們,追一下吧!

唐吉軻德的風車─愚蠢的反媒體壟斷法
2017-07-19 風傳媒 呂紹煒

NCC擬定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一般稱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在7月初正式公告。這是一個愚蠢的法令,它只是劍指一個不存在的情況──媒體壟斷;甚至這個法令可能讓處境已不佳的國內媒體,未來情況與發展更惡劣。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共七章四十二條,草案中有「紅線」也有「黃線」;紅線就是「絕對禁止整併」,至於「黃線」則是有待NCC審查批准者,但不論是紅線黃線的標準都相當嚴厲。包括:無線電視產業禁止彼此整合、有線廣電事業與衛星廣電事業整合後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不得整併、整合後持有新聞和財經頻道總數不得超過五個、以及市占率二成以上的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合併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及全國性日報等項目。其它還有如:同一媒體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多媒體內容平台、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三項;確立「媒金分離」原則,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相關的財團法人,對媒體持股不能超過10%、不能以直接與間接方式控制媒體。
整個草案看下來就是讓人吃驚的嚴厲,幾乎把所有媒體都切割細碎、五花大綁。媒體併購的路,即時不是全然被封閉,但也只剩下一個小小的縫;而且,NCC是扮演「上帝」角色,准駁全在其一念之間。至於其嚴厲程度,只要看看其對媒金分離訂的規定即知。草案中規定不得持有超過10%媒體股權的所謂金融機構「負責人」,不是一般人腦袋中想到那些腦滿腸肥的金融機構「老闆們」,而是一麻袋裝進所有人──草案17條規定:「本條所稱負責人,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大型金融機構裡面的經理堪稱「滿街走」,雖然稱不上「當小弟」,但絕對是連「高管」都稱不上。而今NCC在法令中,一舉把各位經理全部提升到「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層級,經理們是都該對NCC感激涕零,未來可昂首闊步了,從此大家都是NCC認證的「金融機構負責人」。而由此,大概就知道NCC訂法時「寧可錯殺1千,絕不錯放1人」的心態。
反媒體壟斷的來源是8年前,一群學者專家與媒體,針對旺中集團買中嘉案發動的「反媒體壟斷」運動,理由是:旺中手上既有報紙、雜誌,又有電視台(新聞頻道);如果再加上買下有線電視系統,將對其它頻道造成壓力而形成媒體壟斷勢力。當時反旺中者說:如果旺中買下中嘉就會讓台灣失去言論自由,失去言論自由就會讓台灣民主制度崩壞。依此推衍,儼然台灣的民主制度脆弱到旺中買下中嘉就要崩壞。這種說法類似戒嚴時期國民黨的馬屁精說的:世界的重心在亞洲,亞洲的重心在中國,中國的重心在台灣──所以推行出的結論就是「世界的重心在台灣」一樣荒謬可笑。
實際上在當時,紙媒勢力早已式微。百家爭鳴的新聞頻道,每個新聞頻道分得到的收視率低到只要有幾個百分點,就已是不得了的高。各媒體集團各有其擁抱的價值(或是說立場),誰也說服(或是說壓制、收編)不了誰。更何況當時已崛起的網路勢力、自媒體更是不受任何勢力節制,實在看不出誰能壟斷言論市場。但事實上,當時參與者部份是基於政治立場,部份則基於媒體本身利益,結果是大家一起對著一個不存在的巨人奮勇作戰。
而在8年後再談媒體壟斷、訂反媒體壟斷法,其荒謬又更甚過去。這8年來,因為科技、網路因素,媒體「典範」移轉,不僅是台灣而已,全球所謂「傳統媒體」快速式微,這些媒體的消息多是裁員、縮編、放棄紙本只留網路、有線電視訂戶流失不斷等。倒是新媒體、社群、直播、串流等漸成主流。
台灣媒體可能有非常多問題,但沒有一個問題是:規模太大、資金過於雄厚、有壟斷勢力。倒是大部份媒體經營都陷困境、市占率與影響力也下降,只能儘量cost down的「節約辦媒體」(如蘋果日報的「新聞外包」)。不過,NCC幻想中的媒體壟斷「巨靈」仍存在,所以要祭出反媒體壟斷法;結果是把所有媒體五花大綁,全部限死了。
事實上,只要台灣保持自由、開放、民主,並不需要擔心媒體壟斷問題,因為永遠有新媒體出現,在媒體與言論市場作競爭;最後這些媒體的成敗興亡就由社會(而不是政府)決定。
假設今天某大財團富豪爽擲數千億,把台灣所有媒體都買下了,所有言論、新聞全部倒向富人、企業、中國的利益;他真的就壟斷控制台灣的言論了嗎?對一個相信市場經濟者而言:絕對不會,他手中的媒體大概很快就會被社會唾棄、流失閱聽者、收益與影響力全部下滑;相反的是,網路上持與其「不同見解」的言論、自媒體將興起,其它新媒體也必然出現(國內有成立網路媒體能力者眾多)。
如果真要談媒體壟斷,倒有一個讓人擔心的現象:臉書、谷歌已成真正的壟斷性媒體。他們不僅獲取越來越高比例的媒體廣告──幾年前谷歌就能取走全美國過半的媒體廣告金額,廣告主每年花近800億美元在數位廣告,其中7成由谷歌與臉書拿走;而他們更也同時掌控民眾「能看到什麼」。
根據美國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約有66%的臉書用戶使用該網站獲取新聞,而在所有通過社交媒體獲取新聞的人中;有64%表示他們只通過一個網站獲取新聞──多數就是臉書。難怪美國大選的「假新聞」主要就是靠臉書散布,多數媒體淪為臉書、谷歌等「大神」的打工仔。但是:「兩大網路巨頭沒有雇用記者,沒有從檔案中挖出貪腐醜聞,沒有派記者到戰地採訪或到體育場館捕捉比賽高潮畫面,只是坐等荷包吃緊的新聞業為他們做所有這些代價高昂的工作。」
上周美國報業組成的「新聞媒體聯盟」就警告,網路新聞已被Google和臉書壟斷;為此他們呼籲修法放寬「反托辣斯」法規,要讓使報業能聯合起來跟兩巨頭談判,爭取權益。Google和臉書則回應說,「已盡力用補貼等方式協助媒體」。NCC及那些高喊反媒體壟斷者,看清楚點:到底誰才是有媒體壟斷能力者,不會是那些要接受臉書、谷歌等大神「補貼」的媒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