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統治都市 財團統治國家
必須讓獨裁者付出代價

2012/03/2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天(3/28)凌晨,台北市長郝龍斌緊急調動台北市的公共資源,包括來自各分局的警力,甚至出動公車,作為驅離群眾的工具。在媒體與社會大眾的眾目睽睽下,北市府為樂揚建設執行強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王家的動作,這一切,猶如2008年,12月3日樂生療養院貞德舍迫遷的場景又重新上演;不同的是,在樂生院,當時的台北縣長周錫瑋,尚有「新莊捷運通車」這一個符合全新莊市民想像利益的大旗,而在文林苑都更案,並沒有那麼大宣稱為公共利益的理由,而只有建商的利益,驅策其以整個市府的資源全力投入排除這個有瑕疵的都市更新案的障礙。

為什麼說文林苑都更案是有瑕疵的呢?在歷經六年「事業計劃」提出的過程,建商仗著《都市更新條例》中「多數決定」與「政府代拆」兩大武器,跳過有獨立產權、本可劃出於都更範圍的王家兩棟透天建物,不顧王家的意願,將其納入都更範圍,使得這個案子推動的過程,衝突不斷,造成重建的時效延宕,當王家的支持者與諸多專業者提出在現行制度下,有既尊重王家意願、又可以讓文林苑的重建不至繼續拖延的方案時,阻力只剩下因為變更事業計劃,樂揚建設必須面對隨之而來的違約賠償問題。

但是,我們想想,誰應該為案子的延宕、造成住戶的損失負責任呢?第一個當然是仗著制度的缺陷,硬幹、蠻幹的建商。第二個,則是站在建商背後為其撐腰的市府。但是今天的結局卻是:首先是士林王家遭受嚴重的身、心與財產的損失,接著是文林苑同意參與都更的住戶們,因為對於新居遲遲無法落成入住的損失。但是,今天加害者卻在公權力的強力壓制下,坐享鉅利。

我們必須在此嚴厲譴責郝龍斌,鎮壓都更受害者、漠視人權的軍閥式作風。但是,我們更要指出的,是這樣的極權鎮壓,是與炒作土地的營建資本結合起來,甘為財團鷹犬、爪牙的行為;這種張揚於平民百姓之前,卑弓屈膝於財團資本之後的極權形式,與過去「國家至上」、「行政獨大」,而政權尚有調整社會資源能力的極權形式不同,它完完全全將政府賣給資本。郝龍斌上台之後,為了財團的利益,將公有的停車管理收費系統外包,繼而打壓工會、開除工會幹部,到後來,竟為了追打工會幹部,粗暴地干涉北市產總改選案時,就已經讓人覺得匪夷所思,而文林苑王家案,更讓人看到這一隻財團所豢養惡犬的凶殘與不擇手段。

這樣的人,出任首都市長尚且如此,萬一有一天他有機會成為國家領導人,那真的讓人不敢想像。

再就都市更新而言,都更的目的本在促進都市生活機能、讓居住者可以改善居住的環境,原居住者才是主體;但是今天,都更案卻成為財團圈地、驅逐原居住者的工具,法規的問題,固然是創造這一個暴力結構的基礎,但是地方政府偏狹、惡質的執法,卻絕對是最直接的原因。在這些都更案裡,像士林王家有獨立的產權,可以明確地畫出都更範圍,這樣良好的條件,卻還是遭到這樣的結局,那麼,居住在集合式公寓中、產權無法獨立存在的住戶,甚至更多的連所有權都沒有的住戶,他們的居住權將更加難保,文林苑案,是台北市政府的一個重要宣示:財團已架著國家機器這一台推土機,逼向所有的平民百姓的身家性命(不要再說「弱勢者」了,或者你沒有財團建商強勢的,都是「弱勢者」)。

2012年3月28日,這是何其悲哀的一天,我們的公權力因為淪喪而張狂,財團的利益將統治這個都市、統治這個國家,除非,我們有更多的人能站出來,讓財團所豢養的獨裁者付出代價。

回應

付出代價!?這太好笑了了~689萬人讓你付出代價吧~~

壓迫者的精神上同路人。

二樓是我,文責自負,我要說的是一樓這種人就是壓迫者的精神上同路人。

請問台大城鄉所的正義學者們跑到哪裡去了?
夏鑄九這次人又躲到哪裡去了呢?
之前師大路事件時記者堵他去才訪他也只不痛不癢說了一句,這樣真的三輸好遺憾啊。
再之前花博則說請不要泛政治化污衊辛苦的設計師
這回這麼重大的事件又完全噤聲了呢。

以前十四十五號公園時對著阿扁幹,不是戰力很強嗎?
大家也都支持你們啊
這次怎麼變成大開隱形模式了呢?

夏鑄九當包商,喔不是,「計畫總顧問」去了,結果國民黨上台否決掉民進黨的案子,變成本次選舉挺馬的老夏欠一屁股債

好微妙的新聞。

夏鑄九7月退休 台大討舊帳200萬

2012-03-24 01:38
中國時報
游婉琪、黃如萍/台北報導

 國內知名學者、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所長夏鑄九預計今年七月退休,卻因早年承接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委託案無故中止,使他無端積欠台大兩百萬元,傳出校方要求還錢才核准退休,讓他感慨自己一世英名毀於一旦。台大昨日表示,校方不會以退休金為手段追討教授借款,夏鑄九可先辦退休,再還這筆款項。

 夏鑄九昨日感慨萬分地說,卅年前到台大任教,承接的第一個委託案就是觀光局,不料「成也觀光局、敗也觀光局」,日前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未果後,決向馬祖風管處提出告訴。

 夏鑄九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因時任副總統呂秀蓮到馬祖訪視,認為當地的傳統建築民宅值得保存,編列五億預算,指示觀光局馬祖風管處委外承包。由夏鑄九負責擔任計畫總顧問,統籌協調四所學校、四名建築師與四家營建公司執行相關業務。

 為了讓計畫順利進行,夏鑄九以個人名義向台大校方借用兩百萬,先行墊付工作人員薪資。不料政黨輪替後,整個計畫突然喊卡,馬祖風管處不願支付剩餘的經費,讓夏鑄九無端揹了兩百萬元負債。

 台大主秘張培仁表示,多數研究計畫或委託案,合約規定的撥款期程,都遠落後於計畫實際執行時間,只要承接的教授出示合約,台大通常會視案子所需經費,以安全比例借支部分款項給教授,等到公家單位撥款下來,再將款項回給學校。

 不料夏鑄九向台大預支兩百萬後,馬祖風管處突然中止這項計畫,但預支款項已投入在人事成本上,校方一時無法收回。但張培仁強調,借支與退休兩件事校方會脫鉤處理,不會因此影響夏鑄九預定在七月的退休計畫。

 馬祖風管處處長谷永源昨日則表示,馬祖閩東聚落保存計畫終止,係依照行政院經建會裁示,馬管處與台大歷經一年半溝通協商,雙方同意在九十八年底終止合約。雖然工程未依先計畫執行,馬管處仍支付一百多萬元的監工費給台大,但台大日前卻又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要求馬管處再支付兩百萬元監造費。

 馬管處指出,「連到金門、霧峰等地出差費都認帳了,馬管處還動用業務費支付」,不知台大還有甚麼不滿,而且雙方是合議終止,現在又來要錢,馬管處實在沒理由再給錢。

反對黨在幹嘛!!!

我今天在想一個問題,受"公權力"迫害的個人,如果報警了,與"公權力"動員來的警力對峙,那是怎樣的一個狀態??警力是屬於市民的,還是"公權力"的禁臠?那公權力又是誰的禁臠?

窮理:

我把這篇還有苦勞相關報導評論,整理成一個「獨立媒體VS主流媒體」的都更報導評論懶人包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blog/aboutfish/20120328/4860

我有個疑問,針對這個標題。
想請問各位對於「財團影響政策」這句話認不認同?
其實我覺得站在稅法的角度看,財團每年繳17%營業稅給國家,負擔比你我都還重的「社會義務」,還提供國家就業機會,請問大家還會認為財團不應該影響政策嗎?

當然文林案是個案,我不清楚,我只是看到標題有感而發...

財團若為現有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承擔相對多的社會義務有問題嗎? (就業機會若不產生利益, 財團肯提供嗎?)
反更應限制財團政策影響力吧

以某大型BOT案舉例,有人以一坪換兩坪來騙取住戶都更同意簽名(住宅區改劃為商業區),更有人在居民協調會中拿出不明來歷的這類名單(若取得手段不合法,不是就偽造文書? )

個案?
1.執政者自己想清楚, 是不是每個都更案都配合建商的想法搞吧
2.是否立即檢討都更條例本身某些法條是否本身就真的違憲?

文林苑釘子戶懶人包

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
-> 事實是你要兩億或文林路第一排店面

我們毫不知情,也未同意
-> 事實是你們王家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文書都出來了

建商明明可以繞過我們家 把我家(801地號)畫入都更根本就是建商貪求容積獎勵
-> 判決書表示:你803那塊跑去那了?沒道理只拿有利的出來說吧?

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
-> 事實是是用地坪姦殺其他公寓戶住坪

違法違憲 ->
抱著一本憲法概要說嘴, 裡面是沒寫到憲法第23條嗎? 那本書是誰寫的

王家想保有已經居住六代的祖厝
-> 有沒有十幾年的建物裡面可以生六代的八卦 ?

財團不該影響政策,因為它並非人民直選,不必對人民負責,其運作完全是以企業利益為導向,若財團可以直接影響政府重大決策,那它就是個不必對整體社會負責,卻可利用合法公權力為其掩護行暴斂豪取之實的巨大猛獸,而這些若成真,絕大部分的民眾都需共同承擔,除非你是既得利益者。例如今天我要蓋工廠,沒地怎麼辦?找政府疏通一下,地就生出來了,反正我影響政府的力量就是比妳一般民眾來的大,那妳叫之前住居在那裏的居民怎麼辦?今天王家被拆,明天會不會以一樣的理由把你我的家園也給拆了,就只是為了某一群人的特定利益。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政府的立場因該是要維護民眾的利益,有說話力量的因該是人民,不是財團。

另,看到台北市有這種市長,我很慶幸我不住台北市,但是他之後會不會出來競選總統,這令我十分的擔心...

夏鑄九快出來一起幹郝龍斌!!

今天我在現場..... 我看完了所有的過程
我想跟學生說 你們還年輕 要用腦袋想一想

這社會的一分一毫無論財富 金錢 都是別人的成全 和幫忙
今天這議題就和廢核四一樣

我今天認為王家是釘子戶 就有人恐嚇我說 有一天建商去你家附近買 硬把你家圈進去
妳非賣不可 這和把核廢料 放我家 或者核電廠 蓋在我家一樣
有人樂於領補助 有人堅決不願意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問題是 我們講房價的正義.... 建商今天要去說服多數人 讓都更案執行
本來就已經不容易 我在現場 聽到有一位自稱老師說的 這一些人不小心 同意了

我今天出現了一個疑問 這世界上 是非對錯 如果少數異議的人 他沒有辦法說服中立的第三方 只要求要保障 他們 警察穿著警察的衣服 竟然公然說 我不相信你是警察 請警察放人

我在旁邊 看到有一些人真得很虛弱 我拜託警察 讓有一些人 可以別被抓走 讓他們先回家好好休息 結果 放出來的 竟然就是 去檔公車 拍打玻璃 這一些 都是我對於 一個民主訴求的行動的遺憾

都更 對於 我年輕人而言 我需要都更的正義 我不想要釘子戶
我更要認真說 所有的財富都是別人的成全 不要認為自己很偉大
人活了這麼久要對社會有一點貢獻 就算是犧牲 也要知道 這是對的

這問題 就回到 人是自私的嗎? 我看到王家是自私的 因為他們捍衛自己的權利

但是他卻沒有想過 老房子了 本來就需要重建 如果台灣地震 震垮了 政府要負責
如果淹水了 政府要負責 都更正府要負責 如果 今天 您所敘述 如同您訴求如此公平正義 為什麼在野黨的 民意代表 沒有人敢出現?

我是年輕人 我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 我認為 台北市 需要大規模的嘟更
需要更多的房子 讓我們年輕學子 不用為了上班每天通車一個多小時
讓台北市的房子 供給大於需求 讓我們買得起房子

而不是 價格談不攏 就開始 罵天罵地 告訴我 那是六代祖厝 打死都不搬
真的是這樣 蓋好了你可以在原定的樓層上 居住 也沒有離開這一塊土地

也是真正 替年輕人 抑制了 台北市房價買不起
越多都更案的實行 我們要的 就是越來越多便宜的房子
年輕人才有競爭力
不然每天上下班通車就花掉了兩個小時 我們的競爭力何在?

也奉勸這一些人 看看台灣的未來 要怎樣走 而不是我問 人是不是自私的?
你回答我說 是 ! 那我就說 道不同不相為謀 我們會監督都更的品質
但是 我非常贊成90% 的多數決 不然台灣也不用選總統 少數人來選就好了呀

這一次 看到 有一些同學 用口號 理性的表達自己的訴求

但是也看到 某一些人非理性的 造成 警察和 學生民眾的流血衝突

今天警察扛人 是妳進去就知道了 你要的是一個訴求的展現 大家都看到了
但是真的去 罵為什麼都更 不把郭元益 算進去 妳不覺得 郭元益 還很新

不如去問問看為什麼那一個道場沒算進去?
還有 我覺得 這一次 執法的警察 統一調度權不夠嚴謹 導致不必要的紛爭 太多
情緒激動 就應該讓 緩緩氣 隔開人群 堅持押上車 不是 今天這一些人是嫌犯要押送

而是如果放任 會讓現場更對立 更危險 甚至更嚴重會推翻公車 敲打玻璃 而導致整個場面失控
我希望下次 警察 可以更和平 完整 理性 同理心 來面對這樣的問題
相信未來 將會層出不窮的.... 因為 有一些人 不會認為 財富是別人的成全

他只希望他有身價一輩子不愁吃穿 過好日子

都更 和 房價 都是 市場機制..... 如果那一種 又要罵政府無能的

我跟妳說患妳上台做.... 你告訴我明確的方法 怎樣 都更 可以讓市容更好

又顧及到所有人權益

房價要怎樣 處理 才能在政府控制下 便宜又好住

回到共產黨嗎? 那地權通通收歸國有吧

給樓樓上:

看完你的留言有兩點感想回應:

1 都更並不代表台北市會有更多便宜的房子

2 我不反對多數決,也不認為多數決不好,但以多數決決定事情並不代表一定要犧牲少數人的權益,更何況這些人真的是少數嗎?

何時才能讓一切事件的幕後黑手-諸大財團們也付出代價呢?

看到某樓竟然搬市場機制出來大放厥詞,就知道群眾被洗腦的程度有多誇張。

實在看不下去有人擺老教訓學生?!王家房子是有多老老到無法耐震與防水,要建商好心幫拆掉蓋新樓…台北的空屋與餘屋早就夠你和所有在台北打拚的無殼蝸年住到死還有剩,還靠都更來打房?建商都傻了蓋房子來壓低房價......

幻想也要有限度,被洗腦得這麼徹底…被你不屑的學生和那些老師功課作足了才來反對,擺老的這位仁兄只會複誦市政府和建商的說法,笑死人了

只可惜這從來就不是多數人的利益

只是賤商犲團和政腐的利益罷了

民主國家何時可以用多數決來剝奪少數者的權利了

放心好了 他蓋完了 年輕人還是買不起台北的房子的

最近發生一件惡性倒閉的事情--"客滿樓無預警歇業 傳老闆捲款逃大陸",為何都不見苦勞的追蹤及報導?
這些勞工呢?

當財團也崩潰的時候,
國家也完蛋了

<font size = 4>敬告郝市長</font>
1
既然市府號稱「行政程序完備」
強制執行公文書依法應載明...「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這次卻只寫「執行代為拆除作業」
獨漏「強制」二字
這算合法嗎?
2
據傳王家目前房地實際所有權人
已因去年底辦理權利移轉
而與「權利變換計畫」中所有權人名冊相異
果真如此
則代拆公文就有可能漏發
若發生如此離譜情況
還好意思說「程序完備」嗎?

既言程序完備,則應授權明確.所謂授權明確即所實施之行政行為,具有明確法源依據並且與'其他'法律沒有牴觸,才算'完備' .所以我這裡謹就兩個網友的回應文,來看授權完備一事:

某支持迫遷都更的網友說到:“這不是只要釋憲那麼簡單,個人權利就算在憲法前也是要以公共利益為優先;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網友回應]首先,這裡有一個要注意的地方,樂揚是法人,並非這裡講的人民, 並且,樂揚把自己的”積極私人”利益,等同於公共利益,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這就侵害到他人”應有”的自由,更破壞了公共利益的定義.依前述理由,樂揚顯然不應適用憲法22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回應]樂揚建設,.以多數決為強制手段,不僅使住戶雙方造成非必要之衝突,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顯為妨礙不同意戶的自由.並且,都更後之利益及目標,又多以樂揚私人利益為主,將分配權集中交付樂揚,或使不願被納入都更住戶不具備退場或競價條件,這都破壞人民應有之均足,牴觸憲法第23條中關於'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公共利益'之訂定意旨.

放心,
財團不會崩潰,國家也不會完蛋。

頂多是財團把國家給賣了。
至於你我嘛~~~~
那時就去跑"飢餓遊戲"吧!!!

無照可以補到有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16/today-p7.htm

建築線會無法指定?

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這是郝市長堅持的風格。

推薦閱讀一本傳記《君子不懼-郝龍斌的環保新路》,瞭解他堅守的處世哲學。

都更出錯,應該推動修法,不是要官員違法,就算換黨執政,還是要依法行政。

To:訪客 (未註冊) 週三, 2012-03-28 21:54

這篇留言的人,你的邏輯有問題吧!
文林苑這個都更後的房子絕對不是要賣給"有困難"跟"買不起"的"年輕人"
跟"競爭力"也沒有關係。
這是不公不義的事!
如果產權可以這樣被奪取,請問你買再便宜的房子又有何保障呢?
今天隨隨便便把你買的房子"不經你同意"賣掉了!
你的競爭力會變強嗎? 莫名奇妙?
還有,要留言(這麼長篇)還身為師長,怎麼連標點符號都不會呢?

支持政府有魄力完成都更......地主開天價太誇張......價格談不攏的釘子戶, 可以換四樓市價七千多萬算是有錢人了....可惜太貪心吃相難看

地主為甚麼不能開天價?

你買東西的時候對方開高價,你覺得不划算太貴就不要買啊,嫌貴又想要,就可以用搶的喔?

吃相難看的不知道是建商還是王家咧。

更不要說開天價本來就是委婉表達不想賣它的一種方法,別人要買你珍惜的東西,你婉轉的說這對我來說是無價的,或者我不願意賣,叫做吃相難看?

召開國際記者會啦!
郝馬政府只怕外國人,
不改快把事情做大,或是這件事沒有下一步,
就表示以後都更只要硬拆私宅,事情就會結束。
以後,政府和財團就這樣幹就好了~反正就是欺負你死老百姓~

召開記者會,甚至找外媒來,
才可能造成壓力修這個都更惡法~
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受害者!

你根本是資本主義的走狗吧?你真的懂來龍去脈嗎?還是只是看財團報紙的報導阿?
你不知道王家不久前才整個翻修嗎?在我看來你只是被政府洗腦洗的很徹底的理盲民眾,
你不知道這個都更案建商可以圖多少利嗎?你以為台北空房真那麼少嗎?
我不知道你活在什麼樣的環境,讓你對週遭的一切遲頓到看不出來…
等文林宛的房子成立後你去看看房價年輕人買不買的起再說吧!
都更會讓台灣更多空房子更便宜是我今天看過最好笑的笑話。

王家可否申請國賠?

應該可以試試看,只是一想到要用納稅人的錢去替狗官擦屁股就很不爽

訪客 (未註冊) 週四, 2012-03-29 04:04

少用騙的
產權啥時有被奪取?
他現在住一坪蓋完新房子也有一坪給他
不要用那種充滿騙術的話語來騙剛來這個網站的人

我剛來的時候看文章也以為只是建商違法硬幹
結果看新聞才知道行政法院都判下來了
違法的是王家

網站是公器
發言不是不能有立場
但是誤導事實不可取

關夏鑄九什麼事?教訓政府是他的責任?
況且,他有少教訓過政府一天嗎?

你們這些群眾也跟著官府張狂無理去了嗎?

回二樓

社會問題不只是城鄉所的責任,
你應該去問,
為什麼全台灣的建築系、都市規劃系、地政系都不出來?
他們最懂都更眉角。

另外,台北市都更處裡面更多成大建築、都計、北大都計、政大地政畢業的傢伙,
你要問為何不去質疑他們的職業道德跟道德勇氣?

跟城鄉所間接有關的人(畢業校友)至少我在現場有看到:
黃瑞茂、曾旭正、劉欣蓉、吳若瑩

城鄉所的老師在現場的有:
劉可強、張聖琳、康敏捷

就在現場的城鄉所在學學生至少我也看到:
張立本、陳虹穎、林書正、于欣可、李涵如等人

的確,
城鄉所現在參與社會運動的人跟以前比少很多了,
但還是樂勝台灣任何一個學院角落啦

尤其是大部分建築、規劃相關系所的老師跟學生們,
在課堂上所教授的所學的都市要讓環境空間更好,
但為什麼很多人選擇去跟魔鬼交換靈魂?
專業教育出了大問題,這些學院教授專家們還在自欺欺人,
一面跟建商利益存在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一面教授學生要關心環境。

與其針對城鄉所參不參加運動這種小到不行的議題,
不如去問問看這些跟城鄉所一樣以改善實質環境為職志的人吧!

第26條你看過了嗎

這就真的叫做斷章取義

學生應該多關心社會!!
不要輸給我們那個年代了!!
加油!!給力!!

從透天變成公寓, 獨棟變成大廈... 也要繳管理費... 還得讓人拆掉我家...
就算坪數都相同, 我有非賣不可的必要性 ?

更何況這只是成全建商賺錢而已...

再多看一點資訊吧 ! 相信你會看到更完整的 !

我非常贊成90% 的多數決?一國二區多數決請問你會贏嗎?

都更就會讓你有房子住?就是有你這種人財團才永遠有利可圖.

夏鑄九之前還讚美花博哩,前陣子還把現在搞成四不像的「寶藏巖」講成舊聚落更新「典範」,你是希望他有多清流,上次選舉都表態連署挺馬了。

換個角度,要是這次事件仍是阿扁當市長,搞「魄力」那套,我想城鄉所一定火力全開,夏鑄九一定衝到最前線吧。

講難聽一點,有時候社會現實就是這樣。有些社運團體偏綠,有些狀似激進的左翼、進步學者,骨子裡其實很藍。

這位仁兄,搞不懂公共利益 與 限定固定人組成的私利團體之利益 之分別。這也是愚民被政府財團操弄之主因。
所謂公共利益,是不特定之一般人都有機會去享用之利益,才叫做公共利益。
試想,如果高速公路開出來,是給特定住戶與限定財團使用,你不准開進去,你會認為這條高速公路是公共利益嗎?
多數決是用來決定公共利益之用,不是給私利益團體的限定人,用來表決,是否奪取他人財產權與人權。
少數人的私利益團體的表決,無法反應公益;怎麼說都是私益。

引用:2 我不反對多數決,也不認為多數決不好,但以多數決決定事情並不代表一定要犧牲少數人的權益,更何況這些人真的是少數嗎?

請定義,幾比幾才是多數決。

36 戶要都更,2 戶不要,請問那一個是多數。

能不犠牲少數人權益又能成全多數人當然是最理想,但沒法兩全的時候只好多數決,這不就是民主嗎?

又,都己經全民直選總統好幾屆了,那來的獨裁者。要怪只怪大家為何選出立這個都更法的立法委員,而孫先生你為何不從一開始就追蹤、報導並大力抨擊立這個都更法的立法院豬公們。

樓主,建商的房子你八輩子不吃不住也買不起的

城鄉所有研究生直接到現場抗爭去了

"訪客 (未註冊) 週六, 2012-03-31 03:16
引用:2 我不反對多數決,也不認為多數決不好,但以多數決決定事情並不代表一定要犧牲少數人的權益,更何況這些人真的是少數嗎?"

我的腦袋比較聰明,通常在決定多數決之前,會先思考用多數決表決甚麼,再來考慮恰不恰當.這就是我們成功的地方.

"請定義,幾比幾才是多數決。
36 戶要都更,2 戶不要,請問那一個是多數。"

多數決是一種制度.不是由其表決結果來決定. (笑)

"能不犠牲少數人權益又能成全多數人當然是最理想,但沒法兩全的時候只好多數決,這不就是民主嗎?"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多數和少數都是由一方(建商)決定.這是獨裁.不是民主喔~~~~

"又,都己經全民直選總統好幾屆了,那來的獨裁者。要怪只怪大家為何選出立這個都更法的立法委員,而孫先生你為何不從一開始就追蹤、報導並大力抨擊立這個都更法的立法院豬公們。"

又甚麼又? 看看文章標題,財團就是獨裁者阿. 還有阿,部分利委本身也是財團喔. (所以現在殺豬公也不遲,到頂來吧)

台灣實行民主幾十年了,
但一直到現今, 一般人仍然沒有機會行使創制和複決權,
因此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只能透過立委間接表態..
所以似乎很多人都忘記法律是用來服務人民的..
結果就是很多人把法律當成神諭一樣,
就算法律執行效果與人民期望不符合,
仍然很多人相信法院判贏就是正義的, 依法行政就絕對沒錯.
<br>
就法治的角度來看, 固然有惡法亦法一說,
但當如這次的案例發生後,
應該是以此為契機去思考現行法條的弊病與如何修改
過度糾結在個案中誰對誰錯對社會大眾並沒有什麼幫助...
<br>
所以回到這次市府的修法方向...
只能說完全是把執行責任推卸到法院上,
但都更案實際的決定權仍然決定於建商與市府手上,
也就是說當建商把你劃入都更單元後, 你仍然沒有拒絕的權利.
如果像這次的案例再次發生,
除了拆房子的人由市府變成法院以外, 所有事情仍然不會改變..
<br>
我不反對都更, 因為建築的更新和整併的確有助都市發展,
但我認為都更的執行方法應該更尊重財產權與自由市場,
對於共有地權的土地, 如公寓等. 使用多數決並沒太大問題,
不過如果是有獨立完整地權的土地, 如透天等,
應該要有權決定是否與其他地主合併進行都更.
而地主和建商交易條件如何談則由他們自行協商,
政府無權在協商失敗的情況下強制交易...
<br>
而另外一個常出現的爭議是,
一樓店面的擁有人被樓上多數人強制用同樣的條件接受都更,
這點也可以立法予以額外補償...
<br>
其他如建商與都更戶間的權利義務都有很大修改空間,
不過總結來講反對現有的都更方式不代表否定都更本身,
討論如何修改法條是有機會達成雙贏的,
反而找誰對誰錯出來罵對事情並沒有什麼幫助.

假如政府不把老百姓的身家性命與財產擺在第一位
那我們它嗎的白痴,要他們來它嗎的搞錢啊!!!!

發生這麼大的事
整個它嗎的政府沒有一個單位
沒有它嗎的一個人出來查
出來幫老百姓想辦法

我們老百姓就它嗎的賤!!!
找他嗎的一群錢豬來吃我們

老百姓它媽的白痴嗎 !!!!!!!!

還她嗎的依法辦事

依他嗎的什麼法
辦它嗎的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