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家天下制度將正式來臨?!

2007/12/20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秘書長

2007年12月18日,工會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801會議室,政黨朝野協商中,由勞委會主委盧天麟坐鎮主導下,順利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該草案中第17條規定,一舉擊潰行之多年的工會民主制度 ─ 工會理事長任期以連任一次為限,將改為封建世襲的萬年制(連選得連任),落實了工會從此家天下的封建與專制!

一向以民主、自由,唾棄專制自詡的民主進步黨,如今為了達到其控制工會的目的,竟然可以同意將工會領導人,改為終身任期的封建世襲制!那何嘗不能修法亦將中華民國的總統也改為終身世襲制度呢?

以前工會幹部都譏笑,有部分的工會,父傳子、子傳孫,一家子霸佔工會的全部資源。以往他們還礙於工會的規定,只能連任一次,必須變相偷偷摸摸的幹見不得人的勾當。如今可好,在民進黨勞委會的主導下修改法條後,將可以明目張膽地倒行逆施、為所欲為!

未來全國800萬勞工朋友,在有心人士的把持下,相信工會封建世襲制度下的苦日子將悄悄的來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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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我想是你本身的利益考量才會針對該條文如此跳腳吧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給樓上的,你該不會是某工會理事長,就是想要萬年當下去,所以才跳出來批的吧?

勞委會的官爺們:
你們是否只會拿著勞工的錢又整天只會惡整勞工不懂法令笨得像隻死豬卻又修改法令好好反省反省!法令不是讓你這樣亂搞的你願意有一個世襲年代的來臨嗎?官爺們你們也會下來的ㄧ天肚量大些不要整天惡搞瞎搞.

就我初步了解這次工會法修法,雖廢除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之限制,
但是交由工會章程自訂,以落實工會自主之精神,
而此一方向是相當值得肯定的!

當然也會有您所擔心的問題~萬年理事長發生的可能性,
但若是工會內部不民主,不論法令如何規定,
獨攬權力與既得利益者始終還是會存在啊。

因此,我還是期望修法由工會章程自訂,國家在這一方面不應該干涉,
若是該工會修改章程,而造就出萬年理事長,那也就要自己承擔了....

此外,聽說你已經放話要選下一屆台電工會理事長,
如今你出面抵擋這個法案的通過,似乎只是為了個人的私利....

而這次修法有許多進步的地方,諸如:降低工會發起門檻,由30人降至10人,外勞可以組工會,也可擔任工會幹部,取消年齡限制,允許跨業自由結盟等等。

希冀全國總工會以及少數國營工會的工會幹部,不要再阻擋該法案了!
應該儘速讓工會法在這個會期通過,以保障台灣全體勞工之團結權,以利台灣工會的發展。

若是工會內部不民主,有沒有萬年理事長都沒差!
聽說台電工會是派系在主導,根本就是利益分贓,唉。
竟然還敢在此不言不慚,發表文章,真是太可笑了!

請大家支持工會法修法儘速通過!
呼籲國民黨要站在廣大勞工這一邊,陳杰不要再阻擋了。
總該替人民做一點有意義的事吧。

泛國營事業的工會幹部只顧自己爭權奪利,不顧民營企業勞工無法組織工會的痛苦

現在的工會法從來就無法規範萬年理事長的問題,只要可以掌握2/3會員,控制工會章程的修改,理事長做完換成常務理事制,繼續做下去,永遠不用下台。職業工會自己做完理事長換太太作,太太做完理事長換小孩作,完全都不違法。

這次好不容易看到組織工會的限制放寬,我們民間中小企業的勞工終於有機會可以組織自己的工會,最後卻又因國營事業的工會幹部私心,再度美夢落空。請國營事業工會幹部回去努力把守好自己工會的章程,不要再出來亂別人了。

不要再告訴我,不要管工會法規定,自己湊一湊人數成立個聯誼會就好,沒有法人的身份,那個資方要理你?學別的工會突破法令限制?奮鬥個三年五年還不知道能不能要到『合法化』,到時我的公司搞不好已經收起來了。

這次工會法若沒過,廣大五百多萬民營企業的產業勞工,又再次被國營事業工會的內鬥與私心出賣了。

工會法的修訂是各工會組織一再的努力爭取而來的
怎麼到了臨門一腳時 來了這種莫名奇妙抗拒聲音?

只要自行修改工會章程不就化解了嗎?
為了落實民主究竟將權力下放給各工會哪裡值得大呼小叫和批判? 不懂耶...

胡先生您有意參選下屆理事長是不爭的事實
而您也大方的到處放風聲
即使您無心 但也在在讓人很難不聯想到是為了個人的"前途"
其心可議!!

支持路人甲所述: 請部分國公營事業單位的工會幹部不要再阻擋了!
雖然說有關國家政策導向的產業不應該民營化
但是若這些既得利益的單位不懂得回饋社會而只是汲汲營營個人利益版圖....
實在讓人無奈又氣憤的想...
乾脆都民營化算了!

這次修法不只該廢除連選得連任一次,也應該廢除理事長制才是,
以真切落實工會自主。
工會的組織、運作模式,權力分配等等,
本來就該經由內部民主的機制,透過不斷的溝通以達成共識,進而付諸實行。
工會想長成何種樣子,國家憑什麼管呢!
而這位秘書長還真有意思,這次工會法修法在他眼裡卻只看到~萬年理事長,
這所反映出的又是什麼呢!哈哈!

陳杰怎麼能不阻擋???
他可是與資本家並肩扶持的好朋友啊
要他支持工會法通過也整個太為難他了

路人甲:不懂勞工法案就請不要上來亂批多看些書吧˙多充實自己!!

儘速通過工會法吧!!

工會法修正之後才可以更貼近工會自主的實際落實
沒有理由阻礙

多看書?聽起來路人丙學識淵博,怎麼只烙下狠話卻不見任何有建樹的討論呢?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若是真的認真看過修正後的工會法法案,又有一點點的思辨能力的話,就不應該這樣發出無意義的文字。
推了好久,各界也一再修正條文,就是為了使工會法更臻完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此次修法將權力下放給各工會,就是為了使工會能夠自主而不受干涉。若工會內部派系的問題導致牽拖工會法修改的通過,孰重孰輕相信能夠捫心自問。

自己腦殘別責怪他人不讀書。

自己腦殘別責怪他人不讀書。

這句話好震撼!
工會法快通過吧

儘速通過吧

不要為了少數人或是資本家的意見而擱置了
明天在立法院前和樂生一起吧

樂生加油~工會法加油~

從89年7卻迄今,工會法均未修正,確實已不符目前現實所需!勞委會亦未確實落實現行工會法之相關規定,修正工會法確有其必要!
「圖法不足以自行、圖善不足以為政」、「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些年來,台灣工會亦相安無事,彼此「多元」發展(雖然畸形工會仍持續畸形)!
然台灣工會究竟需要的工會法為何?(尤其是目前廣大勞工籌組工會或加入工會比例不超過5%的情況下)「民主化、自由化、自主化」能否全面適用在現在的台灣,著實應仔細思考(若無公權力強制介入要求資方成立企業工會下,資方絕對會以各種方式阻擾企業工會之成立!然此,似乎又違背民主化、自由化及自主化之原則!陷入「套套邏輯」!),尤其是「政治是妥協的產物下」,立法院能否制定出讓廣大勞工均滿意的工會法,實令人憂心!而勞委會官員在公開場合說一套,於立法院密室協商中又是另一套,坑殺勞工弟兄權益於無形!
因此,個人以為與其要一個「包藏禍心」的工會法,不如維持現況,以免又造成更多畸形的萬年理事長!

不要因為自己的不了解就抹煞修法的必要性
你逐條瞭解他的內容了嗎
我們努力了數年
光今年就舉辦了多次的討論會議
也把工會版的草案逐條討論出來
雖然還有幾個條文不是所有工會都達成共識
與如今立法院朝野協商的版本相較
差異也不大
若不修過
教師無法組工會,尤其是私立學校的教職員工最可憐
民營企業的勞工也毫無團結權可言
維持這種現狀完全只對資方有利
修過了,舊法上面的幾個大毒瘤至少可以立即摘除

若照樓上的邏輯
乾脆所有法令全部都不要修了
立法院關門大吉就好了
立法委員也不用選了

工會法草案其實是「包藏禍心」沒錯。

現在只看到行政院草案和從報導所看到的協商共識,但具體的條文變更還不夠瞭解。不過就以這樣的理解為基礎。

說工會法修正會帶來工會的民主、多元及自主,這只是形式上的。政府要的是工會多元、民主、自主嗎?看起來是讓工會自相殘殺,然後在關鍵條文中政府機關可以介入工會運作。

其實什麼「萬年理事長制」,有好有壞。在基層工會,縣市以下工會本來就是常務理事制,所以萬年常務理事是可能存在的。可是也要想到,一個工會幹部的培養也不是三年、六年就可以完成的。還有,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也不見得每個理事長就可以當選兩次,還是實力原則為主。所謂家天下的亂象通常在職業工會比較可能發生,工會法修正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理事會對外代表工會,是集體領導制,通通改成理事長制其實是有問題的,不是更缺乏監督嗎?

問題在於,所謂的工會到底是什麼樣的概念?台灣工會法規定的「工人」很多元啊。產業工人也行、小業主也行、自營作業者也行、董事長也行!!這個不是修工會法就可以解決的事。工會各自為政,絕大部分工會都只管自己關心的事。

雖然看到10人以上就可以籌組工會、工會組織形式多元化,但是這樣的工會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每個工會大概都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教師會只看到自己能不能組工會,可是教師會有一點工會的概念嗎?我看不見得,請問哪個教師會將組織觸角伸到教育產業其他部分的?也許銀行員看到的是關係企業內部相關的工會條款。不能組工會的勞工看到的是自己能不能籌組工會。合法化就可以組工會嗎?資方就不會打壓嗎?有政府裁決權資方就不會把工會打垮嗎?政府跟資本家靠近的情況就會改變嗎?跟資方坐上談判桌就有用嗎?

我也要反問,民營工會用最艱苦的方式實行罷工時,你們這些公營事業工會和銀行工會絕大部分將罷工玩殘,將勞工有利的武器罷工當成是一種兒戲,我也搞不懂你們在幹嘛。

支持或反對這次工會法的修正其實多少也反映了台灣工會當前的現狀,不僅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包括團體協約法、勞保條例修正,其實都有這些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過去會覺得工會法不過維持現狀比較好。但是現在會覺得,不管過不過,如果勞工、工運組織者、和工會幹部沒有強化自己實力的自覺,工會法改或不改,一點兒都沒用!要依附在政府保護下跟資方鬥爭,那不是「請鬼拿藥單」嗎?

給樓上的各有利弊:

我覺得你說了一大串,有說等於沒說,
我想問的是究竟這次的修法條文是不是比既有的條文,
就整體性而言,要來得好呢?
而現實的處境是,政治本來就是一個妥協的過程,
且就目前的實力原則,是不可能修出一個完全合乎勞方要求的工會法...
難道就不需要修了嗎?

而勞方始終是弱勢,若國家不介入,任憑勞資雙方對抗,就真的對勞方有利嗎?
當然台灣的國家機器始終是偏向資方的,但那不代表國家應該從勞資關係中退位啊,反倒是工運應該努力讓國家轉向勞方才是啊!
豈可棄守這個嚴峻的鬥爭。
ps若你是無政府主義者,那自然就另當別論了。

我倒覺得你問的那個問題才是蠢問題。

不是"當然台灣的國家機器始終是偏向資方的",哪個資本主義國家不偏向資方?這跟無政府主義無關。

工運努力的要點之ㄧ不會是"讓國家轉向勞方",國家從來不會不介入勞資雙方之間的對抗,有工會法就是一種層層的管制,不會因為國家假裝從勞資關係中退位而改變。

繼續問新條文是否比既有條文好,只是讓工人繼續想像我被資方坑的時候,國家一定會來救我,而不是想我怎麼積蓄力量,根本跟廿年前一樣是一種自力救濟的想像嘛。當國家認為你是生產秩序的一部分時,當然樂得把特權給你。勞工當然弱勢啦,老想著國家保護而不想自己站起來嘛。但這也不能怪勞工,因為工會幹部工運人士自己也都這樣想嘛。有工運前輩曾經講,法律是拿來用的,而不是被它所限制。

老愛玩什麼儘速修法、立即通過,誰不讓過就要負政治責任、是歷史罪人。有些是甘於當特定政黨馬前卒啦,有些工會是為自己的特定利益,前者我就不講了因為沒什麼好講的。後者可以理解啦,擴大組織面總是好事一樁,但有行動力的團體要多想一點啦,水深火熱的工人不只你們啦,不要要了自己的份,還以為就對工運有了交代。

嚴峻的鬥爭是你講的,我可不覺得這是什麼多嚴峻的鬥爭,每天的鬥爭都很嚴峻,不是修法時才嚴峻而已。

首先,嚴峻的鬥爭是指讓國家轉向勞方...至少朝向福利國吧!
台灣的立法品質本來就很粗糙,現在又是選舉的敏感時刻...
為了勝選,國民黨豈會讓勞保年金和工會法順利修法通過呢?
那豈不是讓民進黨有業績?唉!這就是台灣的政治現實,
那你們這些工運份子,可否告訴我們該怎麼做呢?
是否你覺得現在的法令都很好?所以不必修了呢!
另方面,請不要急著給人扣帽子吧,
這次修法反對的多數是職業工會,
且多公營工會則對修法興趣缺缺,因為對他們沒有太大影響。

因此,還請"各有利弊",提供一個工會法版本或發起廢除工會法等的行動,
抑或你有更好的方案或策略,必定洗耳恭聽,全力追隨!

免了免了,沒有這種閒工夫。

我比較欣賞在1948年以前,(中華民國)工會法根本是一紙具文的情況。XD

應該請有悠久歷史的台灣勞工陣線,

幫全台灣勞工擬具一套在新自由主義政權統治下,台灣怎麼走向福利國的政策和運動。

既然是要工會自主,那幹嘛規定理事長制呢?幹嘛又要說連選得連任呢?
全部交給工會章程自訂不就好了。

認為勞委會版的工會法修正條文是尊重工會自主化原則
真是莫名奇妙的說法

開放十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勞工可以組織工會
這當然是大大放寬了組織工會的限制

不過老實說 這一條真的很重要嗎?
待過小型民營企業工會的人大概會知道
那種小工會是很難發揮什麼作用的

工會法真正的重要關鍵
是開放行業工會組織的各種限制
並賦予行業工會協商/罷工的權利

台灣中小企業居多
若不開放行業工會的各種權利
組那麼多小工會幹什麼
中看不中用
樓上有人說勞委會的工會法修正條文「包藏禍心」
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修法應該是大家的共識吧!
而這次的支持或反對修法,區別應該在於:
到底是要一次到位還是分階段呢?
反對者是希望一次到位,但在現今的情況下,有可能嗎?
而職災保護法雖是台灣第一部工人行動立法的法案,
但最後也面臨必須妥協的命運,否則法案是過不了的...
在工人力量如此薄弱的情況下,要一次到位談何容易啊,無非是痴人說夢,
嘴上談兵,說說罷了!
唉!難道台灣還會缺只講理想的人嗎?

TO:胡國康秘書長

上次參加1209我要休假移工遊行的籌備會議
聽主辦單位報告說你要帶50名全國總工會的幹部來相挺
大家都非常的期待

可是遊行當天
好像沒見到全國總工會的人到場喔?
你是隨便說說還是怎樣?
這麼虎爛 要別人怎麼相信你所領導的工會啊?

既然是美中不足的工會法修法
就讓大家明白它是美中不足的
不要一付它是很棒的法案似的
非得要人支持
不支持就要給它嗆聲

美中不足 就罵罵是誰讓他美中不足嘛
不要急著要去幫人家做政績的樣子
看起來就很乖乖牌
像個毫無骨氣的黃色工會

很抱歉,沒想到連繫上的錯誤,造成您嚴重的失落感與遺憾!
其實早在 貴社團電話詢問我是否願意出席 貴社團舉辦的籌備會活動時,個人在第一時間就告知聯絡人,12月9日不在國內,很抱歉未克親自出席,但我會請馬副祕書長代表前往,也希望 貴社團與馬副座聯繫。
而在第二天我也當面告知馬副座,12月9日之活動,請他代表出席,並告知 貴社團會與馬副座聯繫。沒想到,因此而讓您誤會,我也願意誠懇地接受您的指正。您的指正讓我明白未來做任何是要量力而為,不是靠一腔正義與熱情就可以解決問題。對於您的失望,我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同時,對於您的鞭策與指正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