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的幸福建構在對年輕人的剝削

2011/08/19
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理事長

責任主編:樓乃潔

法國社會學家皮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認為:不管是從個體或集體的角度來看待社會資本的存在意義,其實都脫離不了資本家和勞動者互為關聯與鑲嵌。

扭曲的分配正義

當各級政府大力推廣「幸福企業」的概念,但人力銀行調查發現,仍有7成4的上班族深感不幸福,高達9成6考慮離職。而眾人最嚮往的「幸福企業」則由「中華電信」奪冠。但從2010年度稅前純益率比較,日本NTT11.4%,香港電訊盈科13.4%,韓國電信7.5%,中華電信卻高達30.4%,高居首位。而中華電信前十大股東除了政府官股外,尚有外資、國泰、富邦、新光人壽、中國人壽、中華郵政等。中華電信公司以台灣為其主要市場,每年平均盈餘高達四、五百億新台幣。在民營化後,一方面將近半的盈餘分給外資與大財團,卻採用「人力派遣」制度,大量把中華電信公司經常持續性業務人力外包,藉以降低人事成本,把企業應負擔的成本轉嫁給社會,形成幸福底層的剝削。幸福企業第一名的年輕人:妳會感覺幸福嗎?

而高唱幸福人權城市的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在今年5月市政總質詢中,提出目前派遣人力的泛濫,損及勞工權益甚重,期盼高雄市政府能加強勞動檢查,避免派遣工權益遭受侵蝕,期盼市府能率先杜絕使用派遣,避免變相剝削。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勞工權益的保障不容忽視,市府亦將朝杜絕派遣人力的方向加以改進,維護勞工權益。然而今年七月,環保局擬動支六千五百多萬元,以勞務採購方式,僱用二百七十五人掃街。陳致中批評環保局為規避《勞基法》,嚴重犧牲勞工權益,「假勞務採購之名,行人力派遣之實」。陳致中指環保局此種做法有違市長之承諾,公部門同時帶頭做了最壞的示範,有損陳菊市長「勞工之母」的美稱。

更諷刺的是,服務近300萬高雄市民的1999專線員工,正是幸福企業「中華電信公司」向幸福城市「高雄市政府」採購的勞務。中華電信公司是高雄市政府的包商,再轉包給人力派遣公司美商萬寶華!這樣的剝削制度下,高雄年輕人:妳幸福嗎?

剝削共和國

根據勞委會資料顯示,2009年5月18日起,以1個月的時間進行專案檢查,分北、中、南抽查88家業者,有55家受罰。同時在勞委會僅抽查1.1%的人力派遣業者,就有高達62.5%的違規情形。而在勞委會2009年首次進行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實施專案檢查。「勞委會抽查經營派遣業務企業1411家中的88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就有76家、違法比例高達 86.4%!」復查審計部「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書中,98年度「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檢查88家,76家違法;99年度「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第1次)」檢查60家,47家違法;99年度「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第2次)」檢查70家,63家違法;受檢派遣事業單位高達八成以上均違反勞動基準法。任由弱勢勞工被剝削壓榨,勞政機關應為而不為,形同無政府狀態。對照兩黨總統候選人大演重視年輕人綜藝秀,真的騙很大。

林南(Nan Lin)在「社會資本」中,討論資本理論的演變過程,分析和論述由馬克思階級剝削的資本理論作為起點,卻跳脫強調資本的階級剝削觀念,而將資本視為是一種社會現象,一種鑲嵌於人類生活生命發展的社會或歷史範疇。作者呼籲: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如果真的重視勞工權益,幸福不是口號,是人民生活真實的感受。回應社會「反剝削、要分享、爭平等」的改革期待,重建一個具有分配正義、善意穩定的職場環境。建議:

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立即針對現制人力派遣業,全面進行勞動檢查,落實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以保障弱勢勞工權益。

二、嚴格執行行政院決議,經常性業務不得發包規定。並優先對政府機關及公股企業現有從事公司經常性業務之派遣員工,應立即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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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除了本文中所描述的,本人尚親見政府的一個狀況,最遲近兩年來,政府開始將約聘僱的職缺改為勞力派遣,不但讓同一職位的薪資下降,而且從有年終變沒年終。如此一來,政府又可以省下不少錢來養那些廢物將軍、玩社團的內政部長及軟骨教育部長等高官,外加吃乾飯的NCC(不敢動鬼話新聞)。

如果政府真的為人民著想,那這四年來就不會看到這種表現。如果此時沒有真話,全民永遠都懵懂未知,也就沒有監督力量。

奉勸政府把話說清楚:九二共識究竟是承認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地位,抑是對岸一部分?順便也請對岸也說清楚立場,人民永遠更要知道真相!

再看到最近有關十年政綱的評論,說得還不清楚嗎:十年政綱舉凡稅制、社福、教育、獎勵產業創新、外交以及國家定位方面,都比目前政府政策更為先進與前瞻:有效解決貧富差距、教育亂象以及社會不公問題。十年政綱的前瞻性,可與富國強民的"商鞅變法"與"張居正改革"相提並論。如果十年政綱能執行成功,這將讓台灣帶向真正的繁榮,奉勸這次人民不要選錯邊,這將左右台灣真正的前途。

若真如樓上所說的,那就太好了。首先,商鞅變法之初,徙木示信,那個女的要如何示信?其次,商鞅變法開始後不久,渭水邊處斬七百多人,渭水盡赤!那個女的準備殺多少人,要殺哪些人?第三,商鞅變法,乃厲行周代之法令典章,那個女的是不是準備厲行中華民國現有之法令規章?不過,她是否有確實依法處理黨內事務?
此外,她說ECFA將成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災難,又說是包了糖衣的毒藥。所以,她根本就不需要公投,當選後直接廢除就好了。

勞工真的是被迫去接受不合理的工作,雖然說有勞基法保障,但這只是純表面而已!找的工作底薪就算有達基本工資好了,也要自己負擔勞健保及勞退6%,雇主是講明了是由員工自己負擔,如果要這份工作的話。更何況有的是連基本工資都不到,但為了賺取工作機會及經驗,除了接受,能如何?

那麼,在此請問一下:政府有把九二共識說清楚?做了四年,貧富差距解決了嗎?做了四年,能不保證對岸能解除對台灣的敵意?

今天,該要拿放大鏡檢驗的是政府:別忘了,當初633真的向人民承諾了嗎?至少現在對方都能拿出具備執行力、遠觀以及為民興利的政見,這一點也難能可貴。

奉勸在座各位:這次選錯邊,對台灣未來是弊大於利。2008年不後悔再次改朝換代,但這次卻相當失望。

十年政綱我去看了,
很像大學生deadline前一天趕出來的期末報告,
是一個很美但無法落實的政綱(要國民黨如法炮製一份也不是什麼難事),
但每一個政策如果要施行,
勢必得動搖藍綠的既得利益者(群),
但.....誰敢動他們?

如果蔡英文很具體的把她上任後要一一開刀的寄生蟲公佈在政綱裡面(這才叫改革、也才是我看得懂的政綱),我一定會投她,但......她連黨內都擺不平了....

幾年前某間電腦補習班以「郵局有12名職缺為名」在報紙上刊登招生廣告,當時失業,去詢問,他們說「12名已額滿」,要求我先報名終身學習,三萬四千元,之後有工作會優先給我。

我說我沒有三萬四,他們要求我簽一張跟銀行借錢的文件,之後,每個月得由我自己去匯錢給銀行。

然而那間補習班惡劣之處不只如此,基礎課程學完,我要求進階課程,他們以人數不足為由,等了兩年,就是不開班。我希望他們替我報名電腦認證考試,他們說要自己上網去報名、自己去書局買書準備。

當時失業,去104外包網包案子,半年就得繳3800元,但半年來求職不是碰壁,就是應徵作品寄去之後毫無下文,更惡劣者,一位雇主跟我說「隨便畫畫就好了」,批評得很難聽。半年下來成功接到的案子是零。

後來那補習班裡一位老師要求我畫一件動畫作品,那件動畫,是某政府機關的網頁動畫,外包給一間廣告公司,那廣告公司再找那位老師當下線,那位老師再外包給我。

因為是層層轉包,只有6000元,但心裡很高興,不眠不休地畫。也沒有任何簽約,並被囑咐,不可掛我自己的名。

畫了兩星期,那老師以作品背景顏色不是她需要等等細節要求我改,於是只能延至聖誕節後造成遲交,最後一通電話時,她要求我將整個作品原始檔(swf的原始fla檔)交給她,我不肯,因為一旦連原始檔都交出去,日後死無對證,更不可能爭取自己任何權益。

於是她不肯付任何一毛錢,我跟電腦補習班反應,他們打太極,什麼事也沒做。後來我告上調解庭,他們以我作品「並非完成品」拒絕付任何錢,即使調解委員希望他們付我半數金額3000元。

後來不了了之,因為當時自己身體差,沒繼續告上去。而那補習班,課程只有六堂基礎flash是我需要的,其他的不肯開班,工作一個也沒給,但卻被迫繳交銀行貸款,繳了兩年多。

張緒中這文今日才仔細看,點出我的舊傷。

也不是完全沒有工作機會。

有一次,那間電腦補習班要求我替一位派遣人員代班兩天。於是我到國稅局的某個執行處,被派發到分案室,裡頭堆積如山是催繳各種名目的稅款,與替代役男一起工作,替代役男有薪水,月薪一萬五,但整天不是看報就是塗鴉,一個胖子早上十點就開始打電話訂便當,午休到下午一點半,許多人兩點才進來。教官來巡察,假裝很忙,案子分不完,但給我的那一堆一個上午我就分完了。

第二天下午三點半全員到大禮堂開會,開會原因為了歡迎一位新考進來的高普考公務員,會議不到五點長官宣佈散會,說:「這個月預算有盈餘,大家買披薩可樂吃了吧!」

公家機關的錢是這樣花的。

散會後所有人直接下班,薪水直接給,一天六百元。

還有一次更慘,因為我急著要工作,派我去打電腦案子,那是一處普通的公寓,由民營業者包下政府的案子經營,工作內容是將十年前的商家檔案鍵入電腦,電腦很破舊,全部都是DOS系統,只能輸入倚天。

打一份文件才一點八元。

打了三天,每天數量都無法超過一百件。第四天不去了。他們以我沒做滿七天為由,一毛錢也不給。

如果說政客的幸福建立在公家機關派遣工身上的話,還有人連派遣工都擠不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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